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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日本、英国、美国、阿根廷等国的化妆品法律规定,我国陆续颁布了相关的一些法律规范。上述法规、规章、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为我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第四节 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用品,化妆品市场也日渐繁荣,化妆品行业日益成为集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由于化妆品有副作用、易被污染等特点,我国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为了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日本、英国、美国、阿根廷等国的化妆品法律规定,我国陆续颁布了相关的一些法律规范。涉及化妆品卫生的法律规范主要有:1987年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1989年11月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1991年2月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7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6年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0年7月卫生部修改并发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5月卫生部再次修订与发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2002年9月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其内容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毒理学评价方法和理化、微生物检验方法等内容。随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并且由于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技术内容上与欧盟、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2007年1月卫生部修订发布《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上述法规、规章、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为我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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