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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金额的确定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赔偿义务机关有权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确定追偿金额时,一般要遵循下列规则。追偿金额的范围,亦即追偿的范围,应当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不得超出国家实际支付赔偿金的数额进行追偿。

四、追偿金额的确定

赔偿义务机关有权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确定追偿金额时,一般要遵循下列规则。

(一)追偿金额的范围

追偿金额的范围,亦即追偿的范围,应当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包括赔偿金和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所需费用)为限,不得超出国家实际支付赔偿金的数额进行追偿。

在行政赔偿案件处理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所支付的办案经费、诉讼费用等从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支付,不应当列入追偿范围,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自己负担;如果赔偿请求权人放弃部分请求权,如赔偿义务机关也减少支付的,减少的部分不能追偿;如果请求权人全部放弃请求权,而赔偿义务机关全部未给付的,不能追偿。

此外,因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因进行的不当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得追偿。例如,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自己的过错支付了过多的赔偿金时,对于超额部分无权追偿。

(二)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追偿

追偿根据主观过错程度的差异区别对待,根据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差异承担不同比例的追偿责任。同时考虑以下两点:一是被追偿人的薪金收入;二是公务员实际收入取得的连续性,允许分期支付赔偿金,并且不应对延期支付赔偿金增加利息[9]

(三)追偿金额的负担

追偿金额的负担,是指被追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赔偿金的份额。对于追偿金额的确认,实践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部承担,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偿还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全部赔偿金额;另一种是部分承担,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偿还一部分赔偿金额。

具体而言,采用的是先确定追偿额度,再根据该工作人员工资情况确定月份的计算方式。该种方式的追偿金额的确定由以下四步组成:①由赔偿义务机关计算出赔偿总额并作为追偿的最高限额;②根据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在1%至100%之间确定一个比例作为追偿比例;③以赔偿总额乘以追偿比例,计算得出被追偿人员应该承担的被追偿金额;④根据被追偿人员的工资收入具体额度,在保留其基本的生活费用后,确定月扣除额;⑤用被追偿金额除以每月扣除额,计算得出扣缴时间。[10]

(四)确定追偿金额的原则

追偿的数额应当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相适应;追偿数额的大小,应当考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承担数额的大小应当与赔偿金额的大小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其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生计的重要基础,如果追偿过高,必然要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势必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反之,如果追偿过低则又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所以目前有的国家机关或地方都明确地规定了追偿数额与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1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额较大的,工作人员的金额负担应当大一些,反之,则应当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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