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遗赠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对此的分析与比较

遗赠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对此的分析与比较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遗产法律对继承人的倾向是接受继承,而对受遗赠人的倾向则为放弃接受遗赠。但针对受遗赠人应当如何作为可以获得法律倾向相反的法律效果,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能参照继承法法律精神及原则,比照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受遗赠人应当如何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获得接受遗赠的法律效果。

一、遗赠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对此的分析与比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比较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设置及内容,可以更加清晰地发现《继承法》对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接受和放弃遗产有着截然相反的法律倾向。针对继承人,假如继承人没有明确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则推定继承人接受继承遗产。而针对受遗赠人,法律先规定一个2个月的除斥期间允许受遗赠人选择放弃或者接受遗赠,过期没有表示接受遗赠的,法律直接推定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针对遗产法律对继承人的倾向是接受继承,而对受遗赠人的倾向则为放弃接受遗赠。当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想获得法律倾向相反的法律效果,必须通过作为的方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对继承人应以何种方式作为才能获得法律倾向相反的法律效果即达到放弃继承的法律效果作出了规定,根据47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首先,继承人应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其次,继承人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律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作出严格的规定,不仅具有合理,符合《继承法》的法律原则,而且可以预防法律纠纷,维系继承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但针对受遗赠人应当如何作为可以获得法律倾向相反的法律效果,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一点,一方面可以说明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比较明显的漏洞;但从另一方面看,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而且也不可能针对现实情况都做详细的规定。所以只能参照继承法法律精神及原则,比照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受遗赠人应当如何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获得接受遗赠的法律效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