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法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通过揭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以此确立公平竞争标准或准则的重要法律。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第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14.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4.1.1 不正当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是市场主体为取得市场优势地位而进行的活动。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优胜劣汰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或准则,必须能够鼓励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提升社会道德标准。符合鼓励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提升社会道德标准的竞争是有序的正当竞争,正当有序的竞争是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正当竞争通过对不正当竞争的排斥得以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通过揭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以此确立公平竞争标准或准则的重要法律。

14.1.1.1 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4.1.1.2 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持市场秩序良好,保证公平竞争,就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规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当于“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三类行为:一是“垄断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自己或者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形成对一定市场的独占或控制;二是“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第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采用综合调整模式,即先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某些限制竞争行为,作综合的调整。因此,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广义上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单纯地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而是一部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和反部分垄断行为的综合性竞争法。

14.1.2 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建立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的迫切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该条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角度,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市场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谋求各自的经济利益,其经营行为受利益驱动而难以自律。仅依靠经营者自身,也难以克服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由国家制定竞争规则,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2)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制定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目的。市场竞争贯穿优胜劣汰的法则。一些市场主体在生死存亡的奋斗中,在利益驱动下,为谋取竞争优势,往往采用假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3) 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生产者、经营者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权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竞争对手和其他经营者权益,而且也常常损害消费者权益。通过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保护和鼓励市场主体间展开公平竞争,从而促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根本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