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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终止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理关系终止是指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代理人丧失代理权或代理人资格,代理人不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活动,被代理人也不再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一种是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件而终止;另一种是因当事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记载有代理期限或者被代理人口头授权表明代理期限的,期限一旦届满,代理关系即告终止。被代理人死亡致使代理行为承受主体丧失,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第五节 代理关系终止

代理关系终止是指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代理人丧失代理权或代理人资格,代理人不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活动,被代理人也不再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关系的终止主要是基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消灭。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一种是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件而终止;另一种是因当事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一、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以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

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记载有代理期限或者被代理人口头授权表明代理期限的,期限一旦届满,代理关系即告终止。如果被代理人没有限定代理期限,被代理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在被代理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时或者一个合理时间后终止。

2.委托代理事务完成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事项不能或无需重复实施代理行为情况下,代理人一旦完成委托事项,实现代理目的,其代理权也就随之消灭,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3.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如果对代理人失去了信任或出于其他原因,被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取消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取消授权后,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取消授权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但不意味被代理人对取消代理权产生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提前解除代理合同或代理人无明显过错而因取消代理权受到损失的,被代理人应给予代理人相应的补偿。取消委托授权不具有公示效力,被代理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发生表见代理等情况,被代理人仍然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4.代理人辞去委托

如果被代理人违反代理合同,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不接受代理结果,代理人可以通知被代理人,不再担任其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也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与被代理人协商一致,但代理人无故辞去委托的,要赔偿被代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5.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以信赖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委托代理权与特定代理人密切相关,一旦代理人死亡,代理权既不能继承也不发生转让,而是随代理人死亡而消灭,代理关系也告终止。被代理人死亡致使代理行为承受主体丧失,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考虑授权委托人突然死亡而对有关法律关系稳定性以及对代理人、第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授权委托人死亡后,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其一,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的;其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其三,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其四,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需要继续完成的。”

6.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需要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如果代理人因患精神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代理人智力大幅度降低从而失去对代理行为性质或代理后果的正确分析判断能力,则代理人在法律上就因缺乏行为能力丧失了代理人资格,代理关系也因此而终止。

7.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人终止同自然人死亡一样,使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参加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消灭,代理关系自然应该终止。法人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终止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因发生以下法律事实而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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