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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章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1]。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2];死亦我所恶[3],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4]。如使人之所欲莫胜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

鱼我所欲也章

孟 子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1]。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2];死亦我所恶[3],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4]。如使人之所欲莫胜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5],一豆羹[6],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7],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8],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9],万钟于我何加焉[10]?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11]?乡为身死而不受[12],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13]。”

【注释】

[1]舍:放弃。

[2]不为苟得:不做苟且求得生存的事。

[3]恶(wù):厌恶。

[4]辟:同“避”。

[5]箪(dān):古代盛食物用的圆形竹器。

[6]豆:古代盛肉或羹用的木器。

[7]呼:呼喝。尔:语助词。

[8]蹴(cù):践踏。

[9]万钟: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六斛四斗为一钟。

[10]于我何加:对我有什么益处?

[11]得:同德,感激。

[12]乡:同“向”,往日,从前。

[13]本心:原有的良心。心,指羞恶之心。

【阅读提示】

本文选自《孟子·告子上》。本无标题,后人以第一句话为题。在本文中,孟子赞扬了舍生取义的优良品德,批判了见利忘义的可耻行为。

他先用浅近的事例、比较的方法,说明一个人在所喜爱的两件事物不能同时得到的时候总是挑选一件好的,然后用类比推理说明“生”和“义”不可得兼时应舍生取义。为了证明这一论点,他指出人都想活,但却不苟且偷生;人都厌恶死,但却不避祸患,这就说明有比“生”更重要的“义”,有比“死”更令人厌恶的“不义”。舍生取义这一命题自然就成立了。说理由此层层推进,生动周密,有较强的说服力。

(韩 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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