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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新闻娱乐化探析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电视新闻娱乐化探析冯玮,女,1983年出生于河北,成长生活在北京。持反对意见者忧心忡忡,认为新闻娱乐化将导致传媒流于庸俗,最终使传媒的权威下降、公信力丧失,甚至危害社会风气。也有中国学者认为:新闻娱乐化“是一种以娱乐为特征的新闻的选择和加工活动,其目的有别于其他特征的新闻传播活动。”

我国电视新闻娱乐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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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玮,女,1983年出生于河北,成长生活在北京。2006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误打误撞进入电视圈,现任中国气象频道新闻栏目责编,服务于中国气象影视事业。

摘 要:伴随着我国新闻媒体商业化进程,新闻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新闻报道日益娱乐化,尤其是电视媒体这种变化更是显而易见的。以前的播新闻已由讲新闻、说新闻所代替,节目形式也是越来越灵活多样。平民化的视角,故事化的叙事方式,过程的展示,悬念的设置等文学手法的运用,说新闻的播报方式,使得看惯了严肃新闻的受众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电视新闻娱乐化的产生有它的必然性、合理性,这一点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同时新闻娱乐化带来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应如何应对电视新闻娱乐化将其的弊端减弱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新闻娱乐化 电视媒介 媒介素养

伴随着我国新闻媒体商业化进程,新闻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新闻报道日益娱乐化,尤其是电视媒体这种现象更是显而易见的。以前的播新闻已由讲新闻、说新闻所代替,节目形式也是越来越灵活多样。

最早新闻娱乐化出现也是引起业界一片哗然。持反对意见者忧心忡忡,认为新闻娱乐化将导致传媒流于庸俗,最终使传媒的权威下降、公信力丧失,甚至危害社会风气。而持肯定意见者却将新闻娱乐化当做争取受众和市场的法宝,认为娱乐化的新闻是贴近读者的最好表现。虽然现在争论仍在持续,但毫无疑问的是新闻娱乐化的脚步一刻也没有停止,娱乐也开始了对新闻的全面侵袭。

一、新闻娱乐化的定义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对新闻娱乐化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美国学者对新闻娱乐化的一个解释是:在作为西方商业化媒介代表的美国,被娱乐化了的新闻被称为“娱讯”或“讯息娱乐”。娱讯“指的是新闻事件化和激情化的呈现”“娱乐性题材乔装成新闻”。其意图是“表现新闻如同轻度娱乐,以追求轰动效应。”

也有中国学者认为:新闻娱乐化“是一种以娱乐为特征的新闻的选择和加工活动,其目的有别于其他特征的新闻传播活动。”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新闻娱乐化就是选择和加工出了相对的容易让受众注意和理解的新闻信息,而有意回避了受众潜意识中不愿意接受的或不容易接受的信息。”

从以上三个定义,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结论:新闻娱乐化,是将新闻以娱乐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加工,使之成为较易让受众注意和理解的新闻信息的新闻传播活动,其目的是以轻松的新闻内容或形式来吸引受众。

二、新闻娱乐化成因

从电视新闻传播中娱乐化现象的发展来看,它之所以会一直存在和发展,是因为它符合一定的新闻传播客观规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电视新闻娱乐化出现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

第一,是新闻价值中的趣味性:具有趣味性的事实往往能够引起人们情绪情感上的共鸣,丰富人们的生活情趣,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新闻的娱乐价值是新闻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闻从业者选择和加工新闻的重要依据。

从新闻的定义来看,尽管迄今为止争议颇多,但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新闻定义,都非常强调趣味性,即新闻的娱乐功能。比如:“新闻就是有兴趣的公开情况的报道”(李普曼);“新闻是使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到兴趣,而且是第一次感到兴趣的”(达纳);“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博加特);“新闻是最近发生的,能引人兴味的事实。”(美国新闻学教授布莱尔);“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认识一切关系于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邵飘萍)等等。

在新闻实践中,人们衡量一个事实是否成为“新闻”,通常是以“新闻价值”来加以判断的。所谓新闻价值,是指一个事实所包含的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或各种素质的总和。是记者、编辑和新闻机构在采访、写稿、选稿和编发过程中筛选事实时所用的尺度,也就是衡量事实值不值得报道的标准。

时代的要求,新闻实践的发展,“趣味性”这一新闻价值观念,在市场熔炉的冶炼下被重新发现,重铸出经过媒体精心锻造的、畅销的新闻产品。具有趣味性的事实往往能够引起人们情绪情感上的共鸣,丰富人们的生活情趣,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新闻的娱乐价值是新闻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与新闻作品直接产生亲和力的重要基础。由此看来,新闻的娱乐性不但不会消解新闻价值,反而能为它们找到更为有效的实现途径,从而加强新闻作品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二,新闻的娱乐化也是符合新闻的基本功能的。

新闻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形式,除了提供信息的功能,还有娱乐、教育等功能。娱乐的功能是快乐或者使他人快乐,人在适应与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体力和心理上都会有一种紧张状态。为了缓解这种压力和紧张,人需要娱乐。

新闻作品的娱乐功能指的是新闻作品给人们情绪的激动与感觉的快适,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的功能。表面看,娱乐功能仿佛是舆论宣传、认识教育的对立面,它以轻松活泼的形式,消解舆论宣传和教育认识的严肃真实、庄重深刻,似乎强化了娱乐,势必会削弱新闻的宣传教育价值。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实际上,新闻传播中的娱乐化报道是源于新闻实践工作的,符合新闻传播规律。

第三,是追求最佳传播效果的现实需要。新闻的传播效果依赖于传授关系和受众的需要与动机。受众的情趣直接关系到整个接受行为的全过程,受众总是主动地有选择的使用媒介以满足个人的需求,如果传者把信息传递与受众需求满足结合起来,才能获得理想的传播效果。全球传媒出现新闻娱乐化倾向的最直接的动因是受众的兴趣发生变化,作为经济实体的传媒业不得不考虑其新闻传播的实际效果,不得不随着受众兴趣的变化而变化,因为收视率是他们的生命线。所以电视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常常以娱乐为契机和外形,先吸引眼球的注意,再引导人们观看,然后在客观上使人获得认识,影响他们的行动。

从传者的角度来看,在媒介众多,对突发性事件报道竞争激烈的现实情况下,以及种种新闻政策的限制下,硬新闻软化的报道方式不仅扩大了新闻的报道空间,使新闻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受众全面地了解新闻事实,而且也填补了重大新闻事件报道来源、时间、空间的有限或者重大新闻事件报道的单一,是新闻产品多样化和传媒市场自我调适的一条出路。另一方面,传者放弃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与受众一起理解认识周围的世界无疑会带来更好的传播效果。因为传者和受众这种共同的游戏心态和情绪宣泄,可以在双方得到精神满足的同时达到信息的最优化传播。

从受众这一方面来看,新闻的娱乐化处理除了能引起受众的兴趣之外,还能够使受众接受传媒的信息并使这些新闻进入受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受众谈论的话题。对于老百姓来讲,大众传媒既要能够参与重大、严肃题材的采访与报道,也要能够对街谈巷议、市井百姓等进行生动的演绎。并且,不同时段新闻栏目功能细分化后,满足了不同受众群体的需要,又减少了新闻节目的重复播出。随着对实际情况的认识和报道方式的不断改进,电视传媒在拓展新闻表现空间、追求最佳传播效果方面做了种种尝试,电视新闻传播出现娱乐化倾向实际上也是这种尝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它不仅扩大了信息来源,而且对信息报道形式方面的重视也提高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尤其是受近年来网络传播的影响,电视新闻报道的普遍趋势是在新闻写作和制作中加入更多的人情味因素,使新闻看起来更具有亲切感、贴近性,更容易让人产生共鸣,从而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

电视媒介分析

不同媒介的传播介质不同,传播的效果也不尽相同。传统媒体报纸,虽然也一直向着新闻娱乐化的方向进军,但纸媒体毕竟版面有限,给娱乐化施展的舞台不够充足,而且无论多丰富的照片都是无法与电视的视频相比的。正因如此报纸的新闻娱乐化步伐比较缓慢。文字是报纸媒体的最大优势,印刷媒体的文字逻辑性使报纸有可能摆脱娱乐化的侵袭。像《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环球时报》等严肃类报纸,依然能在市场上占据很大份额就是最好的证明。

电视以图像、声音、文字等符号直接作用于听众的感知器官,在多数情况下,易为人们接受。同时电视传播还具有线性流程的特点,电视传播拥有与时间同一的流逝特征,它也是顺时序的“一次过”,缺乏贮藏性和复显性。正是电视这种稍纵即逝且斑斓夺目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舍弃高深的思想,来迎合人们对视觉快感的需求。因此电视和其他平面媒体相比,娱乐化更能体现电视的特性,更有利于在资讯竞争激烈的年代争取更多的注意力。

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说的“电视新闻并不想提醒观众某条新闻有严肃的内涵,否则观众在新闻播完后还必定要继续思考,这样就会妨碍他们观看下一条新闻。其实观众并没有什么机会分出几秒钟进行一些思考,因为电视屏幕上的图像会源源不断的出现。图像的力量足以压倒文字使人的思考短路。”娱乐化新闻受视觉文化的影响,强调新闻的现场感和描述性,强调给人带来的视觉冲击。这样的新闻更加直观、更加生动具体,也就更容易被受众接受和理解。

三、电视新闻娱乐化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我国文化批评家朱大可针对媒体关于马加爵事件的报道,在接受北京《青年周刊》记者采访时这么说:“观察媒体对马加爵事件的报道,最令人震惊的是:四个受害者,根本没有人去关心。几乎所有的媒体对此都表现出令人吃惊的冷漠!马加爵事件本身已经变成公众的一场狂欢,它就是一个公众娱乐节目。”“由于媒体的引导,公众关心的焦点是:马加爵究竟为什么要杀人?他是怎样杀的?杀人过程中他采用什么方法?又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和动机?他逃到哪里去啦?有没有被抓住啊?怎么把他抓住的啊?谁举报他的?他有没有反抗啊?诸如此类。这里面充满了戏剧性和娱乐性的元素。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居然没有人去关心被害者,关心他们的身世,更没有人想要去慰藉在痛苦中辗转反侧的死者家人。”朱大可的话可谓有的放矢,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新闻娱乐化现象的反思。

在上文中,我们一直在强调电视新闻娱乐化出现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其实更重要的应该是认识到电视新闻娱乐化的弊端。

“当新闻被包装成一种娱乐形式时,它就不可避免地起到了蒙蔽作用。电视新闻节目提供给观众的是娱乐而不是信息,这种情况严重性不仅仅在于我们被剥夺了真实的信息,而且在于我们正在逐渐失去判断什么是信息的能力。”快乐的电视媒体培养的是受众的顺从,削弱了大家的辨别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无可否认,我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依赖媒体,在媒体扩大了我们的视野和空间的同时,也让我们丧失了自己的思维与行为自由,习惯于接受媒体提供的信息,满足于电视为我们营造出的五彩缤纷而又子虚乌有的梦幻世界。渐渐地,我们把媒体提供的内容误当作客观的现实,在媒体提供的信息指导下思想、行动。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下,如果大众媒体里充满了娱乐,尤其是原本应该严肃的新闻节目里也重视娱乐功能,必然给受众营造出一个“天下太平”的虚拟世界,无形中让观众陷入这种愉快的气氛中不能自拔,对社会麻木,进而产生出逃避问题的心态。正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提到的“我们的问题不在于电视为我们展示具有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电视新闻娱乐化也会导致媒体有意无意的放介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追求娱乐化的同时,媒体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出现庸俗化,也就导致许多媒体打着劝人向善的旗号,利用观众的猎奇心理而展示社会丑恶现象,只是在结尾时象征性加入评论,请观众引以为鉴,以敬效尤。实际上,受众记住的只是媒体展示出来的丑恶现象,满足了自身的猎奇心理,媒体因此得到了利润。至于社会责任,谁还会顾及?

因此我们在享受新闻娱乐化给全社会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必须对新闻娱乐化有一个度的控制。应该从政府、媒体、受众三方面来共同寻求发展的方向。

政府的控制引导。我国有关新闻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于新闻娱化现象也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合理的政策和规范。媒介走向市场化,更加促使了新闻娱乐化现象的扩大。虽然市场对媒体有一定的“自然矫正”的功能,但是,仅仅依靠零星的新闻政策和一定的市场调节功能,还是不可能把新闻娱乐化限制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所以出台相应的法规,用法律的效力来对新闻娱乐化现象进行规范是很重要的。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目前对于新闻娱乐化,新闻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和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媒体监督社会,可是谁来监督媒体?”面对这样的事实,作为新闻把关人的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显得非常的重要。

首先,观念上必须坚持基本规律——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新闻娱乐化是新闻传播的一种,所以其基本规律是相同的,它在娱乐的同时,还承担着传播社会信息、引导舆论的作用。所以单纯的追求新闻娱乐化而忽视其他功能,很容易迷失新闻报道的本身特质而流向庸俗化和肤浅化。同时我们知道不是任何新闻都可以娱乐化。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等与娱乐业紧密相关的内容,做成娱乐化的风格无可厚非,而国家大事、时政评论等内容,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严肃性以及严谨性的度还是要把握住的。

在传媒科技、信息技术现代化的今天,时代要求人能够相应地具有现代化的素质,实现“物”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同步和协调发展。因此媒介素养的提升使人能够在现代化的传播媒介面前充分发挥主动性,娴熟地运用现代化媒介,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步伐。尤其是对于儿童及青少年,如何能从五花八门,色彩斑斓的电视节目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显得尤为重要。高素质的受众能自觉的抵制传媒中低俗的内容,从根本上阻止新闻娱乐化滑向低俗的深渊。

新闻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娱乐节目。新闻的基本功能是报道事实、提供信息。新闻娱乐化终究只能是新闻传播的一种边缘化现象。当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越来越高,硬性新闻需要趋势转旺时,以真实、迅速、客观、公正取胜的新闻依然是新闻传播的主流。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期,电视新闻娱乐化的某些做法,比如形式多样化、内容趣味化等等,在我国新闻报道长期被政府管制,新闻报道过于严肃性、死板化的情况下,从客观上讲,也算是满足了受众要求解压、追求娱乐的一定需求。

面对新闻娱乐化现象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新闻从业人员和电视观众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视新闻娱乐化进行相应的管理,以促进电视新闻业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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