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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媒体传播声像产品生产者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文化”这一主题极力强调和要求“英语节目主持人”具有超越由其本土文化建构的认知方式与能力。

一 心理定位基点之一:跨文化媒体传播声像产品生产者

笔者反复强调定义的英语为非母语的“英语节目主持人”是特指集采编播于一体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即“记者型英语节目主持人”。这一定义就要求这一职业群体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历媒体模式所要求的:

◇认知、诠释及呈现的持续工作样式过程;

◇甄选、凸显及剔除的持续工作样式过程;

并通过这样的过程,符号管理者组织惯例化的要么是语言的、要么是视觉的话语。

这样分析“英语节目主持人”的职业特点所要求与引导他们心理走向的关键因素,就会发现,作为跨文化媒体传播声像产品生产者,他们拥有的是影响受众视听的话语权,而这一话语权的力量就来自于他们使用语言将所涉社会实际进行遴选、放大而呈现给受众。这一过程的实现尽管是媒体行业的特点所致,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媒体传播声像产品生产者,其对社会的透视观却是完全受其认知能力的掌控的。所谓“认知(Cognition)”,是指“经验论的事实知识之获得与掌握”,(Brown,L.,1993,第21页)及“‘认知’是认识的活动:获得、组织及知识的应用”,(Lefrancois,G.,1994,第21页)更有“‘认知’是所有的精神才识——领会、记忆、推理都被组成进一个复杂的体系,其整体的作用被措辞为‘认知’。在这些与其他有关‘认知’这一概念的定义当中的共同之处是,它们强调精神结构,或是组织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用另外一种说法来解释,就是,它们处理精神表现是如何被控制的。那么,不奇怪,认知研究路数主要强调涉及到信息处理与储存的方式。”

对“认知”定义的分析与理解使我们看到,拥有话语权的“英语节目主持人”实际上是通过他们遵循媒体传播产品制作模式结合各自认知能力而进行播放的,从而完成对来自他种文化的信息进行有选择地传播这一过程的。从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与其他“非英语节目主持人”的职业程序没有区别的。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非英语节目主持人”是在其母语文化氛围内制造有关自身文化的媒体传播产品,而“英语节目主持人”是在用外语对其本土文化产品及外来的有关他种文化的媒体传播产品的再加工制作的,这就涉及到了“跨文化”这一重要主题。

“跨文化”这一主题极力强调和要求“英语节目主持人”具有超越由其本土文化建构的认知方式与能力。虽然这一要求极具挑战性,但是,对于这一职业从业人员而言,集体职业心理定位的第一步是必须明确这一前提,即:跨文化媒体传播声像产品生产者。

具有了这一基点来定位职业心理,我们就可以探讨第二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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