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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构成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构成(一)勒温的“心理生活空间”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对网民心理和行为的研究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40]这个公式同样可以解释受众的行为或心理生活空间。本节拟运用勒温的场理论,对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构成及其特点作一尝试性的分析。网民个体的诸种因素主要有生理的和心理的两大部分。

一、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构成

(一)勒温的“心理生活空间”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对网民心理和行为的研究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国内外对网民心理的研究,已涉及许多方面,诸如:网上的印象修饰(即个体如何驾驭自己的在线表现);网上的角色扮演;网上的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网上的利他行为;上网受挫、网上失控、网上冲突及网上的宣泄和攻击性行为;网上的团体竞赛、团体互动及网上的从众现象;网上的强迫症、焦虑症和网络的心理治疗,等等。

以往不少人对受众心理的研究习惯于这样一种思路:媒介刺激的何种特点对受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比如,新闻纸的文字具有滞留性,可反复阅读,有助于培养读者的逻辑思维;广播声音富有弹性,易于联想,为听众想像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而电视声画并存,则有益于观众形象思维的发展。虽然,这种一对一(即某种媒体的某个特点对应于受众的某种心理现象)的分析方法,也属于一种最基本的、有一定效果的研究方法,它体现出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思想。但是,从根本上看,这种方法还没能摆脱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的机械唯物论的巢穴,明显地带有单维性、被动性和静态性的不足。它强调了媒体对受众心理的制约性,却忽视了受众对媒介刺激主动认知的过程和能动的反作用。那么怎样的研究才是多维的、主动的、动态的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传播学的先驱者之一,德国心理学家库尔德・勒温(Kurt Lewin)“在格式塔思想路线下”“根据物理学中出现的部分决定于整体的场现象,提出了‘场理论’,用以研究心理现象……”“根据场论,行为必须用个体的心理场来解释。”[37]勒温的“场理论”为我们探求受众的心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勒温在场理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叫‘生活空间(life space)’。所谓‘生活空间’是指人的行为,也就是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其公式如下:

(行为)B=f(生活空间Ls)=f(人P・环境E)”[38]

由于“生活空间”和“心理生活空间”内涵相同[39],所以这个公式也可理解为:

(行为)B=f(心理生活空间Mls)=f(人P・环境E)

在这个公式(即模式)里,B表示行为,f表示函数,P表示个体,E表示环境。该公式表明:人的行为(或心理生活空间)是个体P与环境E的函数,即行为(或心理生活空间)“随着个体和环境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40]这个公式同样可以解释受众的行为或心理生活空间。其中P为受众,E为媒体环境。运用勒温的场理论分析受众的心理或行为(前者是内隐的,后者是外显的)可以看出,这种研究思路带有多维性(即不仅研究受众,同时也重视媒介环境)、动态性(受众的内在因素与媒介环境因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主动性(受众不仅接受媒介刺激的影响,同时还可以反作用于媒介)。显然,这种研究方法比刺激反应模式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受众心理的复杂性、变动性和主观能动性。本节拟运用勒温的场理论,对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的构成及其特点作一尝试性的分析。

(二)网民心理生活空间的构成

在第一个问题里我们已经介绍了勒温的行为公式,现将此公式迁移于网民的行为,则为:

(网民行为)B=f(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mls)=f(网民P・网络E)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是由两部分构成的:网民和网络环境。

1.P:网民个体。

网民个体[41]是构成其心理生活空间的认识主体。网民个体的诸种因素主要有生理的和心理的两大部分。生理方面有年龄、性别等遗传因素。因年龄和性别的不同,会造成网民对网络内容需求上的差异(像儿童更渴望上网玩游戏,而女性则可能更注意网上购物)及其使用网络中的性别差异。有研究者认为,网络生活空间的使用者有性别差异,“例如,有些时候男人的谈话比女人要长,而女人倾向于用更多的语言填充物——相对来说没有意义的词汇和短语用于打破沉默。”“在谈话中女性经常好提问并表现出同意意向”。[42]

心理方面包括:网民的网络需求、动机;网民的认知结构、知识经验、动作思维[43]的能力;网民的在线情绪状态;网民的个性特征及上网的心理健康状况,等等。下边仅简要分析网民的需要、网民的个性这两个方面。

(1)网民的需要。

按照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观点,人类的需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别、七个层次[44]。A、基础性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B、心理性需要包括: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C、自我实现的需要。目前我国网民使用网络主要为满足心理性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实时性和海量性等特点,所以与传统媒体相比较,它可以更充分地满足网民较高层次的多种需求。像在网上交友、谈恋爱(属归属和爱的需要);通过敲击键盘传递自己富有创意的观念,希望得到网友的尊重、爱戴,并获得“斑竹”(即版主)的地位(属于自尊的需要);查看新闻、下载软件(属于认知的需要);撰写网络小说、参与对文艺作品的讨论(属于审美的需要);在虚拟世界中体味人生真谛,获得人生的高峰体验(属于自我实现的需要)。

(2)网民的个性。

网民的个性与其在线行为直接相关。以提问的方式为例,有位网民深有体会地说:“有的人,或许因个性,或许因修养,提问老套,回答干巴。两封信后,交流就如上锈的轴承一般艰难辗转,话不投机半句多,放弃。有的人,先声夺人,教训你如何做人。此君显然不是来寻友,而是来满足平日里积蓄太多的表现欲。”[45]再者,不同气质类型人的网上行为有明显的差别。譬如,面对同样的网络环境:网络拥堵、滞后时间增加的情况,胆汁质者一般较之粘液质者情绪更易受挫,自控力更弱。他们倾向于将愤怒指向网上聊天的伙伴,甚至有时还会出现网上攻击行为。不过因文化差异,日本人比美国人对谈话滞后的容忍度更高[46]。另外,性格不同者的网上行为也有很大的区别:为人善良、有社会责任感的网民即使在网上虚拟世界里,也能处处表现出助人为乐。“例如,网上由来已久的志愿行动,成千上万的人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与网站工作人员一起向网民提供帮助,维护服务器,帮助新上网的用户,还有调和网上论坛的气氛,等等[47]”。

而个性残忍、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人,利用在线匿名手段,骗取他人的信任,诱使被骗者进入自设的圈套,并在现实生活中对之施以暴力行为的案例也曾被披露于报端。虽然在网上虚拟环境中,多数网民企图以化名的方式“隐藏”自我,然而他们的个性仍然可以透过其绰号、化名或替身图像表现出来。如一位游戏者所解释的:“很多人在刚开始游戏时,表演的是与自己全然不同的人物,但最后,大多数人还是禁不住把自己的个性带了进来”。[48]有研究者经过调查发现,“即使在最为匿名的IRC世界里,也至少有一半的人以自我为原形创造自己的化身,这离真实的自我并不遥远,而且还是理想中的自己。”“人们为自己选择的绰号已经成为你驾驭自己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49]

2.E: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即网民的心理环境,是指能满足网民需要的、并在其头脑中实际发生作用的环境。这个环境与网民的交互作用构成了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即网民的行为。下边对网络环境的界定作如下阐释:

(1)环境、心理环境、网络环境、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通常,我们把“环境”理解为客观存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但是,在勒温的“心理场”中所说的“环境”,“不是指纯粹客观的环境,而是指心理环境”[50]。因而本文中的“环境”和“心理环境”内涵相同。以此类推,对网民而言,网络环境即网民的心理环境。因勒温的“心理生活空间”是指人的行为,也就是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故而,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也即网民的行为,也是网民和网络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2)网络环境可以满足网民的需要。

网民的心理生活空间之所以与广播听众和电视观众各自的心理生活空间有质的区别,就在于网络环境与广播、电视环境在满足受众需要的程度上的殊异。网络环境在形式上的虚拟性、交互性、实时性及所提供信息的海量性、丰富性是传统媒体所望尘莫及的,它可以满足受众更高层面的和更广泛的需求。

美国马里兰大学Robert H.Smith商学院知识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帕特・华莱士(Pat Wallace)对网络环境中的各种具体环境又作了如下七种分类:万维网(www)、电子邮件、非同步讨论论坛、同步聊天室、MUD多用户地牢游戏、图示世界、互动的影像和声音[51]。这些具体的网络环境可以满足受众在传统媒体中所不易或不能获得的多种影像需求。比如在生活中“斯蒂文是一个没有朋友、腼腆害羞、极不自信的大学生”,但在多用户地牢游戏中,他获得了从未有的自信。他说:在这种游戏里,“我就是万能的上帝,游戏的每个玩家都对我心悦诚服。”[52]又比如中国文学社法文部的张先生,奉命赴万里之遥的非洲岛国——马达加斯加工作。其思念妻儿之情全凭网络传递。他感叹:“天涯咫尺,我们虽远隔重洋,却没有一分和一毫的距离感。”这种感觉“真是妙不可言”![53]

(3)网络环境是指对网民心理实际发生影响的环境。

网络环境是指对网民心理实际发生影响的环境,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其一:网络环境具有时间因素。勒温坚持对行为的分析应该用当前的场(field at the time),这个“当前”的场含有时间因素,“它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影响个体的心理因素的总体。”[54]对网民而言,只有那些此时此刻对其心理产生影响的网上环境,才被视为这个网民在此时此刻的网络环境。网络这种媒体,对于那些根本不懂网络,或因致残(如双目失明或缺少手指)而无法直接接收网络信息的人,是不能构成其网络环境的;有的人可以认知并把握网络,但目前因某种原因,如某女研究生因担心网络吞噬自己太多的时间而拒绝网络,那么,就当前而言,网络也不能成为她的网络环境;再有,有人可能具有认知和把握网络的潜能,但他们表示永远不上网。新华社曾发过这样一则消息《美国并非人人钟情因特网》,文中指出,据2000年统计“一半美国成年人(9400万)至今没有上网”[55],对这些人来讲,网络环境与他们可能永远无缘。

其二,网络是每个网民眼中的网络。网络环境对网民实际发生影响的过程,也就是网民对网络环境的认知和把握的过程。不同的网民对同一网络环境的认识有个体差异。如有人认为网络“是人们发泄和争斗的场所,”但也有人认为网络“是彼此陌生的人相见、发展友谊甚至产生爱情的场所,”[56]当然也会有人认为以上这两种场所均为网络环境所有。同一网民在不同的时间内对同一网络环境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有两位网迷因上网聊天而相识相爱,然而当见面时发现双方最爱的人都是男人时,他们对虚拟性的认识较之在网上谈恋爱时会更加刻骨铭心。

其三,网络环境还包括当前虽未被网民意识到、但确实对之当前产生影响的事实。网络环境“并不限于个体看见和了解的环境,它还包括个体当时虽没有意识到、但却有‘影响的’事实。”[57]例如,一位刚刚失恋、心情怅然的青年,在网上动辄火冒三丈,回应网友尖酸刻薄、甚至谩骂。在意识中,他认为是其网友侮辱了他,其实,真正引起他发火动怒的是潜意识中因失恋而生的愤怒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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