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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概念是怎样的?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网上社会经常互动的“上网者”形成了一个新的人类社群,我们把这些“上网者”称作网民。“平民”这个概念,是我们相对网民来讲,泛指生存于所有人类社会中的人;而“网民”这个概念,则意指某些特定类型的人。这里,网民一词是个尚未得到统一的概念。据估计全球目前大约有6.5亿的“网民”。这张网几乎要网住整个地球上所有人类社会中可能上网的个体,所以,网民绝对数的继续增长是不言而喻的。
何为网民_中国社会心理分析:献给创造“25 年中国” 的人们

1-1.何为网民?

网上社会经常互动的“上网者”形成了一个新的人类社群,我们把这些“上网者”称作网民。由此人类个体的社会属性增添了一个大的类别,出现了网民(Netizens)的身份标识,于是,人类社会由平民与网民共同构成了所谓的身份双元性社会。“平民”这个概念,是我们相对网民来讲,泛指生存于所有人类社会中的人;而“网民”这个概念,则意指某些特定类型的人。这些人是因工作、兴趣、个人特殊需求、或任何其他目的之故,经常在电脑面前,通过电脑连线所形成的网络,而愿意主动(或被动地)与网络中所有可能联结到的其他的电脑使用者之间产生互动(可能是信息的交换,也可能是情感的联系等等)的特殊的一群人。这里,网民一词是个尚未得到统一的概念。何为网民?是根据上网的时间来确定网民的资格,还是只要网上有合法的有效的账户名和电子邮件地址就可以是一个网民了呢?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对网民的定义是: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公民。我们认为,从社会共同体的意义上讲,只要被所参与的社区正常接受并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有效合法的账户名及电子邮件地址,即可为网民。如果长时间不用账户及邮件地址,因此而被销除账户或邮件地址的有效性,那么便失去了网民的身份。

电脑架构之下社会网络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即开始进行。美国国防部的先进计划研究部门,发展出APPANET以连接各较大规模大学的电脑及其一些特定的使用者(Cerf,1993)。而一套原本用为美国政府各部门间紧急联络的网络系统,也于70年代中期对学术界开放,开始为科学研究者(当中也包括社会网络分析学者)之间的“电脑会议”提供辅助与服务(Freeman,1986)。然而,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则是80年代中期后,因为个人电脑的飞跃发展配合网络技术的勃兴,通过数据机、区域网络等方法,使得个人电脑与各主要学术部门或政府机关或商业机构的大电脑间,逐渐取得了“密切的联系”。接着这些大电脑之间,彼此借着全球性的互联网络以及WWW(World Wide Web)的方式,也逐渐连结成环环相扣的信息沟通网络。就是通过个人电脑与大电脑之间的区域网络的扩张和大电脑与大电脑之间互联网络的逐一联结,这种“网中含网”的联结策略,已使得20世纪90年代人类社会中的电脑逐渐交织成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这张大网轻易地就网住了社会观察家的注意视线。据估计全球目前大约有6.5亿的“网民”。然而,目前这张已经成型的大网还在以较高的速率成长。也因为如此,使得想要精确估计到底有多少网民的企图,变成一项很艰巨而不易达成的工作,因为全球每天都不断有新的成员陆续加入。这张网几乎要网住整个地球上所有人类社会中可能上网的个体,所以,网民绝对数的继续增长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网民”(netizens)的概念来说,较早期的测量与讨论可见于当时各大入口网站所做的“网络调查”。这些调查主要针对网络上的使用者,从三大类问题着手进行网络自填问卷调查。首先,是询问有关受访者的基本资料(例如: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等等);其次,则是探究受访者的计算机与网络使用行为(例如: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次数与频率、使用行为的状况与目的、各种不同使用行为的比较等等);最后,则是基于拓展网络商机的考虑,将受访者视为网络的潜在“消费者”,调查他们关于消费行为的既成事实与未来期望(例如:产品使用、广告接收、预期需求等等)。“网络问卷调查”可以说是对于探索“网民”概念极为便利的入手途径,不只对于网站经营者或网络商业有着实用价值,对于研究者来说,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的出发点。

“网民”一词最早是由米切尔·霍本(Michael Hauben1997)所创始,霍本原先是用这个名词来意指:那些非以地理区域为依据所形成的,具有社区意识的、相互发生行为联系的一群网络使用者。他提出“网民”概念有两种层次,一种泛指任何网络使用者,不管这个使用者使用网络的意图为何;另一种比较接近原创者,用来指称特定的对广大网络社会(或环境)具有强烈关怀意识,以集体努力的方式建构网络社群的一群网络使用者。

网民一词自从被“铸造”出来后,立刻广为各方使用,但也因此造成其诸多分歧的使用意义。一般而言,按霍本的划分方法:第一种意指泛指任何一位网络使用者,不管这个使用者使用网络的意图如何;换言之,网民只是一种称呼或代号,并不含带有“好”或“坏”的价值判断在内。第二种意指则比较接近原创者的意图:用来指称特定的对广大网络社会(或环境)具有强烈关怀意识,而愿意与其他具相同网络关怀意识的使用者一起共同合作,以集体努力的方式建构一个对大家都有好处的网络社会的一群网络使用者。也就是说,网民一词本身就具有正面的涵义,它暗示:并非所有的网络使用者都够格被称为“网民”,必须具有一定的特征与特质的网络使用者,才配称为网民。这两种有关网民的意涵,随着更多的人加入网上社区而广为流传,不只网络社会中的行动者彼此称呼,连一般社会中的报章杂志、电视媒体,也都开始惯称网络使用者为“网民”。

网民不只是任何一位上网者,他们是一群彻底了解:只有网上的每一个参与者都积极采取行动并持续努力不懈,才能使得网络成为一个可不断再生的资源出处与充满活力的社群。简言之,网民应该是指那些愿意贡献自己的时间与精力于网络上,使得网络成为我们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因此,偶尔上网,在网络上浏览一下,这样的一时性上网者不是网民;一时兴起,做了一个网页,但很少关照料理,也不是一个网民的正常工作表现,这些上网者虽无害于网络社会的发展,但也没什么大的网上社会促进作用,只是为活跃网络社会活动做了一些事情。

从1997年之前只局限在“技术狂热分子”的少数使用者,到1999年已经扩大到一般大众使用者。这个普及化的过程中,仍然局限在特定族群身上,以学生、企业在职者、教育程度偏高(大专以上)为网络使用者的主要特征。在网络使用行为上,除了与收发E-mail类似的通讯功能外,占最大部分的是浏览、搜寻、下载三种活动。尽管这些网民在网上这个虚拟世界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内容五花八门,所有上述浏览、搜寻、下载的活动皆牵涉到一个类似“获取信息”的概念。

网络初创时,绝大多数的网络参与使用者都负有发展网络的强烈动机与使命感。这些人全然理解集体共同合作的价值与重要性,以及在网上进行公共沟通时自律自治的必要性;这些人以建设性的态度进行公共议题的讨论与辩论;他们惯常以E-mail回复其他网络使用者的疑问且对刚加入的新手(new-comers)提供热心必要的协助;他们义务地主持与维护一些公共信息网站,维持与回复“常见问题与答案”档案,甚至还要张罗并维持“通信名单”(mailing lists)的正常运作。总之,这些人自动义务地担负起许多繁杂、细琐的“垃圾”工作,而这些工作却是维持网络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此外,早期的网民们会热烈讨论这个新兴的沟通媒介的本质与角色,并投注他们对这个新兴的事物的期许与希望。

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短短的四十多年时间里,网络的面貌早已有了天差地别的变化。从最早期的军事用途,紧接着扩及学术工作者的应用,到允许一般计算机使用者参与使用,这期间更多的是浏览、获取信息,接着是突出的休闲时间分配到网上,其中相当一些人在网上交往更多的交谈对象,还有网上游戏和网上的娱乐活动,比如听音乐等。接着明显的工具性价值出现,商业用途成为网络使用主流,直至近年来上网者对社会事件评价的参与,不同阶段的网络使用者都留下了各具特色的使用习惯和上网活动方式,这些习惯乃逐渐汇集成当时大多数网络使用者的使用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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