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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传媒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述 法眼看传媒执笔:韩 元受访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孙志铭●中国政法大学       蔡定剑●北京大学         陈兴良●北京大学         贺卫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转型的继续深入,传媒将在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生态中蹒跚前行。贺卫方认为,要求一个媒体完全代表一种所谓的客观、公正、无私的形象,这是对于媒体的过于苛刻的要求。

综述 法眼看传媒

执笔:韩 元

受访学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      孙志铭

●中国政法大学       蔡定剑

●北京大学         陈兴良

●北京大学         贺卫方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转型的继续深入,传媒将在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生态中蹒跚前行。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进程中,理想的传媒功能应该是怎样的?在世俗社会的喧哗与骚动中,传媒是否坚守了正确的信息把关与传达?传媒的报道和管理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带着这样的疑虑和思考,笔者采访了法学界四位知名学者,他们不仅在法学领域的研究中建树颇丰,而且对传媒问题也早有关注并写过相关论文。旁观者清,希望我们的传媒能从法学家们对传媒问题学理的探究、睿智的审视中有所启发和收获。

学者和传媒的关系

四位专家都表示与一种或几种传媒保持较为密切的接触。和一般受众与媒介的接触不同,专家们能够以学者的身份参与到传媒活动当中,参与形式通常为接受记者采访、为传媒撰写评论、参加电视节目、发表网络作品,参与内容多是就一些热点法学问题或社会问题谈自己的看法。

传媒与专家的关系呈现出互动。一方面,传媒为专家提供最新信息,专家也借助传媒得以向社会发表自己对某些问题的见解,在这一意义上,蔡定剑将传媒视为是“关注现实的学者的窗口”;另一方面,专家因此成为公众人物,其生活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由于某些传媒的不实报道,更会使专家受到伤害。

专家与传媒既是合作者,又存在矛盾。按贺卫方的观点,这一矛盾来自于媒介形式与专家自我期许之间的冲突。具体体现在:一些传媒工作者不尊重专家从专业角度发表的意见,记者或编辑在不征得专家同意的情况下就任意增删专家的文章及标题;或断章取义起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或采访中设下圈套,之后玩弄编辑技巧,歪曲专家意思;或采访之前就给专家暗示一个调子,只许专家说与该调子一致的言论。

专家与传媒之间的矛盾还体现在两者表述的语言风格有时不太合拍,造成言与意的矛盾。学者用语讲究严谨、准确、到位,而大众传媒因为有读者对象的考虑,为了保证通俗易懂,语言上可能就欠准确。张志铭感觉,一些复杂的学术思想有时是很难用媒体语言表达尽意的。

总体而言,专家和平面媒体接触最多,其次是电视,广播、网络再次之。至于电视,专家们都表示最初与之接触较多,但后来渐渐与之疏远,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点:专家意见在电视节目中不仅得不到充分阐述,还往往被限制和删改,电视节目有限的容量使其缺乏深度,无法满足专家的专业诉求;电视节目受众与专家在认知层面上的差异使两者不易形成互动;做电视节目比较麻烦、费时。

平面媒体在这几个方面表现较好。专家意见可以在其中得到比较充分的表达,与读者能够形成较好的互动呼应,所以专家们愿意与之打交道。比如《南方周末》的读者面,贺卫方认为其中知识界的比重很高,发表文章很快就能有回应,通过这种回应自己能够提高。另外,一些新锐报刊如《瞭望东方周刊》、《新闻周刊》、《财经》等,由于思想活跃、从业者素质较高、具社会责任感,也使得专家们愿与之合作。

理想的传媒功能

传媒是对社会的现实反映,是知识分子实现社会理想的有力工具,是人民知情权的一种延伸。贺卫方认为,“媒体就是这个社会的真实状态的一种折射,一面镜子”,是成就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将其学术知识运用到分析社会事务中去、实现其“坐着写、起来行”的理想的手段。它不是第四种国家权力,而只是一种满足于人民的知情权基础之上的延伸出来的权力。

新闻的客观真实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陈兴良认为,新闻真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而非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实,所以具有相对性。同样,客观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媒体报道的倾向性是不可避免的。追求客观与表达倾向并不矛盾,媒体首先应该努力去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比如消息中对客观情况的介绍,在反映真实的前提下,再把自己的倾向性表达出来。贺卫方认为,要求一个媒体完全代表一种所谓的客观、公正、无私的形象,这是对于媒体的过于苛刻的要求。因为本来就不存在一个纯粹客观的世界,“你自己个人的观念、价值不同,这个世界呈现在你面前是不同的面貌。媒体本身应该是这个观念越来越多元化、利益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的客观折射,它本身也应该有多元化的一种”。所以,媒体能够做到的就是尽量去实现现实可操作的客观真实性。这就首先需要媒体必须区分事实与意见。陈兴良认为如果把加入很多价值评判的东西当作事实来呈现,会使读者产生误判。张志铭认为事实或信息层面上的东西是没有举证责任的,而意见或者说关于某件事情的评价是有举证责任的。其次,媒体要注意多元意见之间的平衡。这一点是四位专家一致认同并特别强调的。贺卫方认为,既然每一种媒体都存在着一种偏颇,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一种合理的法律框架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来表达自己,客观上能真实反映这个社会的观念、利益和价值追求。因此,报道时要注意观点的平衡,让各方声音都有机会平等地传达出来。

当前传媒的不良表现

专家们基于自己与不同传媒打交道的经验,非常坦率地从各自的角度谈及了当前传媒存在的几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新闻报道缺少信息量

当前报纸的头版信息重复,浪费版面,会议新闻仍然较多。至于现在的新闻记者报道会议不写稿子,拿会议主办者的通稿去发,陈兴良认为,“这完全是新闻的堕落,这样的新闻就没个性”。此外,张志铭还认为当前国内的新闻不仅在内容上重复,而且在形式上也趋同,叙述手法单一、模式化,而国外的新闻写作手法则比较多样丰富,讲究节奏的变化。

2.客观性差

这主要表现为两点:其一是我们的新闻话语经常用一些把人拟作动物的词语,像鼠头獐目、狼狈逃窜、狗急跳墙等,在描述人的时候非黑即白、脸谱化;其二是事实与意见的界限模糊。陈兴良认为没有把客观事实和社会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完全区分开,是目前我们传媒比较大的问题,这将会对社会价值评判带来很大影响,有时会使公众产生误判。

3.庸俗化倾向

主要表现为煽情、炒作、跟风。专家们都认为这一点在沈阳的刘涌案报道中比较突出。当时媒体使用了一些色彩强烈、倾向性鲜明的词语将刘涌妖魔化,以把大家的情绪调动起来。陈兴良认为,一些媒体喜欢炒作,总想主导社会的关注力。蔡定剑则认为有许多事情是媒体自己炒出来的,很多媒体喜欢跟风,人云亦云。此外,现在的电视节目也越来越走向庸俗化,尽是些低俗的内容,有价值的东西不多。

4.记者素质不高

其一,缺乏专业知识、专业眼光,记者水平参差不齐;其二,不尊重基本的事实和思维逻辑;其三,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其四,随意对专家观点进行误读和歪曲。

5.滥用媒介权力

媒介超越了它本应该扮演的角色,突出表现在“媒介审判”的问题上,也就是在法庭没有宣判之前,媒体先行给当事人定性、定罪,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这是专家们普遍认同的当代传媒存在的一个弊端。

媒介不良表现的原因

1.社会转型期的混乱和对市场利益的追逐

一方面,对订阅量及最大限度利益的追逐导致媒体的炒作,另一方面,这种炒作也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只能说我们社会本身处于一种转型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

2.由传统文化积弊所导致的社会人文精神的缺失及公民媒介素养的缺陷

中国人骨子里有一种非常粗的源于儒家文化的所谓大是大非的善恶观,善人、恶人界限分明,至于恶人,则是人人喊打,没有任何权利的。这些文化集体无意识也影响到了我们的传媒工作者和受众,表现为新闻语言的诸多问题,以及传媒的煽情和公众的易被煽动,对被批判的对象往往揭露得一塌糊涂,毫无人格尊严。

3.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

专家们普遍感觉当前新闻工作者总体专业水平不高,尤其是在做法制新闻的时候,很多人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当匮乏,这会影响报道的深度和准确性。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专家们认为在西方社会中,司法跟传媒之间是一种相对合作的关系。比如为了便利于媒体的报道,在法院的休息室为记者提供各种各样的接口、插座,非常方便,法院还会主动地向媒体发布关于案情的主要内容的消息。当然西方社会的司法对传媒报道也是做出一定的约束与规范的,但都是在制度范围内,有规则可循的。

在我国,传媒对司法进步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法治、权利、正义观念的实施等。但两者在协调合作之余,也存在冲突和对立。一方面表现为媒体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程序;另一方面,司法对传媒也持排斥甚至打压的态度。

造成司法与传媒不正常关系的原因,陈兴良认为关键是我们的司法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贺卫方认为两边的职业化程度都不高;张志铭分析了媒体因自身固有特性而产生的局限:报道者缺乏必要的法律训练;新闻求速,而案件的处理需要时间,具有新闻价值的案卷材料可能卷帙浩繁,一味求快,就难免顾此失彼,忙中出错;新闻报道倾向于把案件作为一个整体“事件”,更注重其概然层面,而非具体细致的事实层面,新闻报道即使关注具体事实,也更近似于常识意义上的“自然事实”或“客观事实”,而非经法庭确认、证据意义上的“法律事实”。

专家们认为传媒与司法之间的正常关系应是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关于如何平衡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贺卫方认为首先是这两者的职业化程度都要逐渐地提高,其次是各自遵循各自的逻辑并且都要尊重对方不同的逻辑;张志铭认为在两者产生冲突之后,要像西方那样,有一个有效的、健全的机制来平衡与考量。这样的制度建立之后,双方之间的纷争就可以定性并且可以有根据地解决。

解决之道与前景展望

1.渐进式的媒介体制改革

专家们认为要解决传媒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本的是要进行媒介体制的改革,但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张志铭认为新闻体制改革与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有一个同步关系,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逐步进行。

2.结束媒体的多重身份

蔡定剑认为应该结束媒体的多重身份,媒介的性质和媒介的功能应该根据社会分层进一步细分,既要保持媒体党的喉舌的作用,又要对一部分媒体进行市场化改革,既要有针对社会精英的严肃的、高水准的媒体,也要有针对普通大众的娱乐性媒体,但一定要各有各的市场和定位

3.重塑媒介的伦理道德

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滑坡现象,专家们认为这属于媒体内部的行业自律问题,新闻从业人员要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除此,主要是由市场来监督媒体,在不断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地让大家知道什么行为是可以做的,什么行为是不可以做的。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传媒业不得不自律,提升自己的职业化程度,形成自己的行规,否则就没有市场,就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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