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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的理性十诫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列出了十条纳入考虑的暂时的道德原则。图4-8 世界上政治自由发展的道德之弧6.理性原则:尝试通过首先与他人协商的方式,为你的道德行为发现理性的理由,而不是对其自我正当化或者合理化。在这样的命题中,个人应该为自己的道德行为提供理由,尤其是那些为受到该道德行为影响的他人考虑的理由。
暂时的理性十诫_道德之弧: 科学和理性如何将人类引向真理、公正与自由

任何一成不变的宗教道德准则的问题在于——它是一成不变的。任何从来不能被改变的东西在它的DNA中就包含了自身灭亡的种子。一种基于科学的道德的优点在于,自我矫正机制是它自身固有的一部分,自我矫正机制不仅仅允许校订、改正和改善,它还坚决主张这么做。科学和理性能够用来传递——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决定——道德价值。

科学的发展依赖改变,依赖改善,依赖更新和升级它的方法和结论。一门道德科学也应该如此。没有人确切知道什么对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对的,又或者都是错的,因此,基于科学的道德的目标应该是建立这样一套暂时的道德戒律上,它对于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的大多数情况下是真的——通过经验研究和理性评估——但在合适的地方允许例外和修正。确实,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过去数个世纪中,随着人类有关“谁和什么是人,并有权受到保护”的观念的扩展,我们以同样的方式把道德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一度认为是不值得注意的范畴。下面列出了十条纳入考虑的暂时的道德原则。

1. 道德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道德金规则是交换互惠和互惠利他的基本原则的派生物,因此,在我们旧石器时代的祖先那里已经进化成为基本的道德情感之一。这一原则中有两个道德主体:道德行动者和道德受动者。当道德行动者不确定道德受动者将会如何接受和应对行动者考虑中的行为时,一个道德问题就产生了。本质而言,金规则就是告诉我们,问问你自己,“如果这样的行为施诸自身,我会有何感受?”这也就是在问,“如果我将这样的行为施诸他人,他人会有何感受?”

2. 先问原则:为了发现一个行为是对的还是错的,请先问。

金规则有一个限制:如果道德接受者和道德行动者想法不同怎么办?如果有不在乎行为X施诸己身,而其他人在乎怎么办?吸烟者不能问自己这个问题:如果其他人在他们吃饭的餐厅吸烟,他们会有什么感受?因为他们可能不在乎。该问的是不吸烟者对此有什么感受。即是说,道德行动者应该向道德接受者询问,他考虑中的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换言之,道德金规则仍然是关于你的。但道德不仅仅关于你,先问原则使得道德也是关于他人。

3.幸福原则:这是一条更高的道德原则,追寻幸福时永远牢记他人的幸福,如果一种幸福以暴力或者欺骗导致他人不幸,则永远不要追求

人类具有大量道德或者不道德的激情,包括无私和自私、合作和竞争、友善和卑鄙。试图增加自己的幸福而不择手段,即使是自私、竞争和卑鄙的手段,也自然而正常。幸运的是,进化创造了全部两组激情,这使得我们在天性上也寻求通过无私、合作和友善的方式来增加自身的幸福。既然我们自身既有道德的也有不道德的情感,并且我们有理性和直觉思考的能力克服较低级的本能,而且我们有这么做的自由,那么,通过道德地行动和应用幸福原则做正确的事就是道德的核心。(加上“暴力或者欺骗”的修饰语是为了澄清存在许多不涉及道德的行为,比如体育比赛的目的就不是在追寻幸福时考虑对手的幸福,而只是为了赢。)

4.自由原则:这也是一条更高的道德原则,争取自由时永远牢记他人的自由,如果一种自由以暴力或者欺骗导致他人自由的损失,则永远不要争取。

自由原则是西方社会所有人实行的自由的基本原则的外推:我们有选择信仰和行为的自由,只要我们的信仰和行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自由原则之所以是一条道德原则,是因为在询问道德接受者他或她会如何应对一个道德行为,以及考虑这一行为会如何导致你自己和道德接受者的幸福或者不幸之外,还存在一条我们能够为之奋斗的更高的道德水准,这就是你自己和道德接受者的自主和自治,或者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称之为自由。自由就是自主地追求幸福,以及自己做决定并依之而行,从而实现幸福的自治。

只是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我们才见证了自由作为一个适用于所有地方所有人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扩散,而不论他们的种族、宗教、等级以及在权力秩序中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自由还不是世界范围内的现实状态,尤其在神权政治统治的那些国家,它们鼓励不宽容,并且规定只有某些人配得上自由,但自启蒙运动以来的大趋势一直是赋予每个地方更多的人更多自由(参见图4-8)。虽然仍然存在挫折,不时发生的对自由的侵犯也在干扰着整体的将更多自由惠及所有人的历史潮流,但为所有人增加自由的轨迹仍在继续,因此你应用一次自由原则就是人性进步的一小步。

5.公平原则:计划一个道德行为时,假设你不知道自己会是道德行动者还是道德受动者,犹豫不决时,宁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量问题。

这是基于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概念“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 因为人做决定时总存在自我服务偏向,因此在罗尔斯的概念中,限定道德主体在决定影响每个人的规则和法律时对自己在社会中的状态一无所知。如果有选择,绝大多数制定道德规则和立法法的人将会基于自己在社会中的状态(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政党等)做选择,这样的选择将会最有利于他们自己和亲属与同类。事前不知道道德戒律或者法律对你会有何影响将会推动你为了所有人的更大公平而努力。公平分蛋糕的例子反映了公平原则的一个简单版本:如果我切蛋糕,你先选;如果你切蛋糕,我先选。

图4-8 世界上政治自由发展的道德之弧

6.理性原则:尝试通过首先与他人协商的方式,为你的道德行为发现理性的理由,而不是对其自我正当化或者合理化。启蒙运动以来,道德研究已经转向,之前道德原则被认为是奠基于神授的、天启的、派生于圣书的、由权威颁布的自上而下的戒律;之后道德原则被认为是奠基于自下而上的、个人思考的、基于理性的、理性建构的、扎根科学的命题。在这样的命题中,个人应该为自己的道德行为提供理由,尤其是那些为受到该道德行为影响的他人考虑的理由。这是一条很难落实的道德原则,因为人的天性实在太容易从理性滑向合理化,从正当化滑向自我正当化,从理智滑向情感。如同在第二条“先问”原则中一样,只要可能,人们都应该就自己道德行为的理由同他人商量,以便获得建设性的反馈并把自己拉出道德幻象,在这样的幻象中你想做的事,就会恰好是要做的最道德的事。

7.责任和宽恕原则:为自己的道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准备好为自己施于他人的不道德真诚道歉和做出赔偿;让他人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负全部责任,并且愿意宽恕违反道德者,如果他们真诚道歉并准备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做出赔偿。

这又是一条很难在两个方向坚持的原则。首先,在受害者和作恶者之间存在“道德化鸿沟”,受害者几乎总是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因此他们受到的任何不公必然不外乎是作恶者邪恶的结果;作恶者可能认为自己在合乎道德地纠正错误,平衡一个不道德行为,或者在捍卫自己、家人和朋友的尊严。自我服务偏向、后见之明偏向和确认偏向在实践上保证了我们所有人都会感觉自己不会做错任何事,而且我们做的任何事都是正当的,因此没有必要道歉和寻求宽恕。

同样,正义和复仇感是一种进化而来的深沉的道德情感,它服务于三个基本目的:(1)纠正违反道德者犯下的错误;(2)震慑潜在的未来的恶劣行径;(3)向他人发出社会信号,告诉他们如果犯下了类似的道德侵害,他们注定等来的是你的道德愤怒和报复。

8.捍卫他人原则:抵抗恶人和违反道德者,保护受害的无助者。

这个世界上存在一些人,他们会在道德上侵犯我们和我们同类的群体成员。要么是邪恶的作恶者借口暴力和侵略的逻辑,总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要么是人群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比例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做出自私或者残忍的行为。我们必须站出来反对他们。

9.扩展道德范围原则:在道德立场上,努力把他人——家庭、部落、种族、宗教、国家、性别和性取向与你不同的他人——在道义上看作和你一样的群体成员。

我们不仅仅对自己、亲属和同类、家庭和朋友、同类的内群体成员有义务;我们还对很多方面与自己不同的人有义务,他们过去被歧视,理由无非是他们在某些可以衡量的方面不同于我们。尽管我们首要的道德义务是照顾我们自己和最近的家人和朋友,但考虑他人的道德价值是更高的道德价值,并且把其他群体的成员看作你自己群体的道义上的成员,长期来看有益于你自己、你的亲属和同类、还有你的内群体,只要他们以同样方式尊重你和你的群体。

10.热爱生命原则:努力促进其他有感觉的存在者、它们的生态系统和整个生物圈的生存和繁荣。

热爱生命就是爱自然,而我们是自然的一部分。扩展道德范围,直至包括供养有感觉的存在者的环境,是最高级的道德原则。

如果命令我不得不把这十条原则精简为一条,那么会是这样:努力扩展道德范围,并推动道德之弧向真理、正义和更多地方更多时候的更多有感觉的存在者的自由接近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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