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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未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任何组织、个人均无权采取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暂停代表执行职务的权利。代表出现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宣告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在实际生活中,极少数人大代表可能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样就出现了一方面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又可以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矛盾。出现以上情况时,一般是通过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办法来解决这类代表的职务问题。实际工作中,也有可能出现有些代表应该罢免,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罢免的情况。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通过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是比较妥当的。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通过暂时停止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代表不便于执行职务的问题。在暂时停止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是指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后采取的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未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任何组织、个人均无权采取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暂停代表执行职务的权利。

(2)要尊重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愿。一般情况下,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受侦查、起诉、审判,或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要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不愿意罢免代表的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或其他组织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在代表恢复人身自由以前,暂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如果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罢免代表职务的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协助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罢免程序,罢免代表的代表职务。

(3)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在任期内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理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权利。

(4)代表出现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宣告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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