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更迭频繁的宪法

更迭频繁的宪法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泰国多次政变之后的新政府上台,通常都要重新出台新宪法,因此泰国修宪频率之高世界罕见。自1932年至2014年8月,80余年的时间泰国共颁布了19部宪法。宪法的频繁更迭也反映了泰国民主进程的曲折性以及军人干政、政党斗争的尖锐性。宪法还强化和保障了人权,专门规定了“泰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2007年8月20日,泰国新宪法经公投获得通过,成为第

宪法是泰国君主立宪政体的核心和标志。1932年政变之后,人民党颁布了泰国第一部临时宪法,同年12月10日国民议会通过了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泰国从此走上了有限的议会民主制的道路。

泰国多次政变之后的新政府上台,通常都要重新出台新宪法,因此泰国修宪频率之高世界罕见。自1932年至2014年8月,80余年的时间泰国共颁布了19部宪法。19部宪法中,有9部为临时宪法。

临时宪法 临时宪法的过渡时间一般为1~2年,但也有的临时宪法运行时间较长。例如,1959年沙立执政时颁布的临时宪法就执行了近10年时间,直到1968年才由新的正式宪法取代。2014年7月23日,泰国军方在政变后成立的“国家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简称“维和委”)公布了已获国王批准并宣布实施的2014年临时宪法。临时宪法规定将成立立法议会,代替议会上下两院的工作,此后将由立法议会投票产生并由国王任命一名总理,成立临时政府。临时宪法还要求成立由36名成员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新宪法。

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存在的时间也是长短不一。除了1932年和1978年制定的两部正式宪法运行时间在10年以上外,大部分宪法运行时间仅三四年。宪法的频繁更迭也反映了泰国民主进程的曲折性以及军人干政、政党斗争的尖锐性。

20世纪90年代至今,泰国宪法有三次重要的修订,一次是1992年“五月事件”后,一次是金融危机爆发后的1997年,一次是2007年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他信政府后颁布的宪法。

1992年宪法(第15部宪法) 1992年民众反对军人专政,军方为了重新掌权两度修宪。民众要求非民选议员的陆军司令素金达将军辞职,而素金达拒绝妥协并派兵镇压,造成流血冲突,最后在国王的干预下辞职下台。1992年6月,议会三读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总理必须由民选产生;下议院议长兼任议会主席;上议院权力只限于审议法律;议会第二期会议也可以辩论议案。

这次修宪对军方权力是极大的限制,保障了文官政府的运行,同时也体现了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宪法宣布“泰国是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制度国家(第2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第3条)”。宪法还强化和保障了人权,专门规定了“泰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新增加了“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第24条);“个人享有政治权利”(第26条)。

1992年宪法首次规定了泰国采用上下院制组成议会,国王任命1人为议长。同时,宪法也进一步确立了议会的最高地位,以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

宪法规定了“内阁总理必须是下议院议员”。

宪法规定了政党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证了政党活动的合法运行。另外,宪法表明“个人享有根据本宪法规定的、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制度的途径,组合成为政党,以从事政治活动的自由”(第44条第1款)。这对政党组建、政党地位、政党组织原则、党员权利、政党经费来源等做了规定,使泰国政党制度更加规范。

宪法新增了“国家的政策路线”和“地方行政”两章,详细列举了地方自治原则和地方议会的议员产生程序,确保地方自治原则和地方议会的议员产生程序,并确保有自治条件的地方均享有自治权利(第197条);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行政总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由选举产生,必要时根据宪法规定可实行任命(第199条)。

1997年宪法(第16部宪法) 泰国1997年宪法被泰国中产阶级称为民主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其核心是选举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此次修宪是1992年之后,人民意识到政治腐败的根源,希望能起草一部强化政党体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并且鼓励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的宪法。于是,泰国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起草新宪法的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由99名成员组成,包括学术界、企业界、政治经济界的代表,由前总理阿南·班雅拉春担任主席,起草工作长达5年。虽然宪法草案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但在军方和国王以及公众舆论的支持下,新宪法得以顺利通过。

这部新宪法规定,泰国实行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国王为国家元首和皇家武装部队最高元帅,神圣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责或控告国王;国王通过议会、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议会分为上下两院,议员均由直选产生,主要职能为立法、审议政策、批准预算、监督政府等;政府总理来自下议院议员,由不少于五分之二的下议院议员提名,经过下议院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再由议会主席呈送国王任命;总理在解散议会前需要得到内阁批准并报告国王审批;在不信任案辩论期间不得解散议会。内阁成员共36人,下议院议员担任内阁职务时需要辞职,卸任时需要公布个人财产;上议院议员不隶属于任何政党。新宪法与以往宪法相比,更能体现民主。例如,以往宪法规定内阁部长可以是下议院议员,新宪法规定内阁成员必须辞去在议会中的职务;之前宪法对议员最低教育水平不设要求,而新宪法则规定议员必须持有大学学位;之前宪法规定由内政部管理大选,新宪法则以独立选举委员会管理大选;之前宪法规定可以授权法院查封媒体,新宪法则保证新闻自由;之前宪法规定下议院议员共393名,由每个选区选出多名议员,新宪法则规定400名下议院议员由单成员选区选出,另100名议员则来自政党(政党名单制);之前宪法规定选举在各个投票站计票,新宪法则规定以需要集中计算。

与以往历部宪法相比,1997年宪法是民主化程度最高的一部,涵盖领域广泛且结构完整而严谨,尤其对泰国政治运行的民主监督进行了充分完善,同时也达到了强化政党体制、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的目的。

然而,1997年宪法是军事政变以后,在军队的主导下制定的,仍然带有军方意志的烙印。退休或转为文职的军队、警方人员可以进入下议院,继续发挥军队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同时,1997年宪法无法有效地制约政治人物对权力的滥用,也无法有效打击贪腐。

2007年宪法(第18部宪法) 2006年,泰国军方发动政变推翻他信政府,政变军队废除了1997年宪法。2007年1月,国家安全委员会任命100名负责起草新宪法的人选,开始新宪法起草工作。2007年8月20日,泰国新宪法经公投获得通过,成为第18部宪法,被称为2007年宪法。

2007年宪法分为总章、国王、公民权利、自由与义务、基本国策、议会、内阁、法院、权力监督、地方行政等15章309款。

此次宪法的主要规定:总理仍由民选选出,但任期为两届,总理直系家属不得在任何公司内控股;100名下议院议员可以提出不信任议案,对总理及其他官员的不法行为进行审查,乃至要求其下台;高级政府官员不得在媒体集团中持股。最后一条尤其针对当时被推翻的总理他信。

宪法对议员条款的修改规定为下议院议员由民选改为委任,从而避免了民选议员被政党操纵的后果。上议员人数由200人减少到150人,众议员为500名。2007年宪法是2006年军事政变推翻总理他信后于2007年颁布的。这部宪法一方面对政党活动及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却大大提升了宪法法院等独立机构的权力。2008年9月,泰国宪法法院根据这部宪法裁定隶属于他信政治集团的沙马总理违宪,导致沙马政府倒台。两个多月后,泰国宪法法院再次根据这部宪法裁定同样隶属于他信政治集团的颂猜总理违宪,颂猜政府同样倒台。

2014年5月22日,军方宣布暂停2007年宪法。2014年7月23日,泰国“国家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公布了2014年临时宪法。该宪法已获泰国国王批准并宣布实施,有效期一年,待永久宪法制定完成后将失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