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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远漫长的原始时代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原始时代,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原始时代的真实历史一无所知,只能从神话传说中获得某些臆测和猜想。不过,若从当今世界上最为原始的民族情况来看,他们早都已经进入了氏族部落时代。其中,尤以民族学关于偏远地区后进民族的考察和报道,更为人们认识和了解原始时代后期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活生生的实例,并使许多古史记载和考古遗存可以从中得到印证和说明。

原始时代,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一般认为,这一阶段的起点,应从我们的猿人祖先开始制造第一把石斧算起,其年代距今已有三百多万年了。而在这三百多万年间,原始时代则占据99.8%的时间。直到距今五六千年以前,才开始有部分人类跨进文明的门槛。况且,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原始时代结束的时间,各地参差不齐。个别地方甚至迄今仍停留在原始公社阶段。可见原始时代持续时间之悠远而漫长!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原始时代的真实历史一无所知,只能从神话传说中获得某些臆测和猜想。直到19世纪以后,随着考古学、人类学和民族学等学科的发展,有关知识才开始建立于实证科学之上。原始时代是没有文字记载的。对于这一时代的社会生活情况,只能根据这些学科提供的实际资料做出分析和推断。

人类最早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从考古发掘中出土最多而又比较系统的,主要是石器。于是,考古学家便根据石器制作技术的演进,将石器时代区分为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有的学者还在这二者之间插入一个历时数千年的中石器时代。而人类学家则根据原始人体质形态的进化,确定人类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即腊玛古猿(距今1400万—700万年)、南方古猿(距今400万—100万年)、直立人(距今200万—20万年)、早期智人(距今25万—4万年)和晚期智人(距今5万年至现在)。腊玛古猿属于前人阶段;南方古猿只有一部分成为猿人的祖先,他们以及直立人生活的时代,大致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早期智人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晚期智人阶段,则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至于民族学所能提供的资料,最早也只能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之末,更多的则是属于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这是因为直到不久以前或至今仍旧生活在世界上的原始民族(如土著澳大利亚人、塔斯马尼亚人、火地人、安达曼人和易洛魁人等),虽然还保留着某些原始公社制的残余,但距真正的原始时代已经相当遥远了。不过,通过观察他们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却可以为考古发现的遗迹遗物做出某种印证和补充,从而为复原已经消逝的原始时代,提供某些活生生的例证。

原始时代与文明时代,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文明时代的基础是在原始时代奠定的;文明时代的制度也是在原始时代萌生的;而作为人们求生存求发展的社会群体,则更是在原始时代的悠悠岁月里逐渐孕育成长的。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民族”一词的含义,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用于泛指古今中外一切大小族体,而不论他们处于社会发展的哪一阶段,其用法相当于英文的People或Ethnos;狭义则用于专指其社会发展已高于一般部落和部落联盟之上的族体,并具有一定政治属性,其用法相当于英文的Nation或Nationality。作为世界民族研究的对象来说,当然不能局限于狭义,其范围应当涉及从古到今的所有一切民族共同体。关于广义的“民族”最早形成于何时,迄今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无一致见解。不过,若从当今世界上最为原始的民族情况来看,他们早都已经进入了氏族部落时代。所以,在这里首先从原始时代的氏族部落谈起。至于说到狭义“民族”,一般以恩格斯关于“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的论述为基础,认为最早大体在原始社会末期至阶级社会初期,民族与国家同时或先后形成。

关于人类早期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生活,一直是一个扑朔迷离而引人入胜的问题,很早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为之编织了许多美丽的神话传说。然而,人类的早期经历,毕竟距离我们已相当遥远,其实际状况已湮没于烟波浩渺的重重迷雾之中,使人难识庐山真面目。只是在进入19世纪之后,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历史学家才得以利用其学术成果,从不同侧面一层层地揭开蒙在人类早期历史上的面纱。其中,尤以民族学关于偏远地区后进民族的考察和报道,更为人们认识和了解原始时代后期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活生生的实例,并使许多古史记载和考古遗存可以从中得到印证和说明。

根据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的研究,人类的经验,总共只产生过两种“政治方式”:最古老的一种,就是以氏族部落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最晚近的一种,则是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组织”。他的重点在于研究氏族部落,积40年之成果,写成《古代社会》一书。他认为:“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非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采取这种政治方式。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系的手段。”[1]对于摩尔根的这一研究成果,恩格斯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历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从而,“为全部原始历史找到了一个新的基础”,并“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辟了一个新时代”。[2]所谓“氏族”,乃是原始社会后期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它既是原始人进行生产生活的经济单位,又是群体内部进行自我管理的行政机构,而且,还是人们调节男女婚姻关系的外婚群体。氏族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群体内部严禁通婚,其成员完全由血缘亲属组成,是一种以血亲关系为纽带的血族团体。“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们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3]至于氏族组织的起源和形成时间,摩尔根说得不太具体,只是说:“这种组织从远古以来即已流行,其起源之古乃至我们追溯到渺茫的年代也无从探究”;或者说:“氏族组织起源于蒙昧阶段。”[4]不过,根据近年来的研究,一般认为,氏族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大体相当于晚期智人出现的时间,距今约有四五万年。尔后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日臻完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诚然,氏族组织产生之初,其内部结构是很简单的。其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进一步调整其成员的婚姻关系,缩小通婚范围,以减少血亲相融的机会,避免其对后裔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氏族的产生,在客观上也是为了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对变革生产关系和社会组织的需要。正如考古发现所表明的,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原始人通过集体围猎,已能够猎取到大量野兽,使生活资料得到一定的保障。人类历史正处在一个转折点上。生产力的这一发展,“要求以比较固定、不容易分散的人的团体代替前一阶段所有的那种不固定、容易分散的人的集团”,于是,“氏族从此成为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形态”[5]

至于氏族产生之前原始人早期的社会群体,迄今在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称之为“原始群”,有的称之为“血缘家族”,有的则称之为“前氏族公社”。不过,有一点大家的意见分歧不大:即与氏族相比较,早期原始人的社会群体,一是规模小、人数少,内部结构单纯,群体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二是成员不太稳定,随着季节的更替、环境的变化和觅食的难易,群体可大可小,时分时合,抗御意外的能力十分脆弱;三是尚未形成一定的社会制度和行为准则,不仅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即使在两性关系方面,也还是处于没有正式规范的杂乱状态。只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心智的开化,在人们的朦胧意识中,开始感到对日常生活与行为应该有所约束和规范的必要,于是,从日常习俗中逐渐形成某些初步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制度。如在群体内部的两性关系上,人们开始禁止长辈和晚辈发生性行为,而将婚媾关系限制在同辈男女之间,从而便产生了在一族之内实行血缘群婚的制度。后来,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在群体内部,人们又开始禁止同辈男女之间进行婚媾。至此,群体内部的所有血缘亲属之间都在禁婚之列,任何成年男女都必须到群体之外去寻找婚媾对象。这样一来,自然而然地也就产生了族外群婚制度。而氏族就是从这种族外群婚中产生出来的。原来,在一族之内实行群婚的团体,叫做“血婚群体”、“血缘家族”或“血缘公社”;如今,在一族之内禁止通婚的团体,便被称为“氏族”或“氏族公社”了。氏族成员,完全由血缘亲属组成。这是氏族组织的最大特点。

氏族产生之初,一般都是成双成对的,相互结成一个婚姻联盟,即所谓的“两合组织”。这是因为氏族内部禁止通婚,一个氏族的男子必须以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为妻;所生子女跟随母亲,留在妻方氏族之内,故而,所有男子的身边,只有姐妹的子女,而无自己的子女。至于下一代子女的婚姻,同样也需要加以组织和安排。所以,“只有同时出现两个氏族才能充分达到这个目的。这样,一个氏族的男子和女子,才能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和男子通婚,而子女们则各随其母亲而分属于这两个氏族”[6]

起初,氏族及“两合组织”,其社会作用和职能,也许仅限于调节两性的婚姻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渐发现这种组织所蕴涵的巨大潜力之后,便不断赋予它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促使它日益充实和完善,逐步由初级形态递进到高级形态,最终形成为包括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等多层次结构的氏族社会。

氏族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不论是原始群或血缘家族,可以说都是“单细胞结构”的社会群体。这与灵长类动物的“群体”没有多大差别。可是,随着氏族的产生,由于实行族外群婚,一个氏族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要与另一个氏族保持经常联系,结合成“婚姻联盟”,谁也离不开谁。从社会组织上说,这种“婚姻联盟”,已是初生形态的“部落”了,其内部已是包括氏族和部落两个层次的“多细胞结构”。单从这一点来说,它已超越了任何其他“社会动物”的群居组织。尔后,由于人口的增殖,一个氏族往往分裂为几个女儿氏族。相对于这些女儿氏族,原来的母亲氏族便成为“胞族”。这样一来,在部落内部结构上,于是又增加了一个层次,而成为包括氏族、胞族和部落三个层次的氏族组织。再后,随着财富的积累和战争的发生,在某些地方,若干亲属部落为了防御或攻战的需要而结合成“部落联盟”,遂发展为包括四个层次的高级氏族社会。

氏族组织虽由初级形态逐渐发展为高级形态,许多方面都在变;但是,它的民主性本质没有变。一旦民主性本质变了,它也就不成其为氏族社会了。氏族社会不管包括多少层次,其最基层的单位是氏族。氏族以血缘为纽带,团结几代血亲,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集体劳动,平均分配;常以某种动植物作为氏族图腾;内部事务由自然形成或选举产生的族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则由氏族会议民主决定。最初,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完全以采集渔猎为生,氏族规模不大,一般只有数十人。当时因行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均按母系下传。尔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一个氏族的人数也相应增多,有时可达数百人。至新石器时代后期,随着农、牧、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并掌握了财富和权力,氏族遂由母系转变为父系;其规模进一步扩大,人数可达数千;但其内部已开始分化为若干家族公社,乃至众多个体家庭

胞族是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组织。一个胞族一般包括两个或多个氏族,这些氏族通常都是由一个老氏族分裂而成的。胞族也有自己的图腾,同样禁止内部通婚。不过,胞族并不具有政治和经济功能;其作用一半是社会性的,一半是宗教性的。

部落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氏族或胞族组成,乃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拥有自己的地域、族名、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起初,尚无固定的首领,日常事务由威望较高的老人主持;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逐渐涌现出部落酋长,多经选举产生。再后,由于财富的积累和事务的繁杂,酋长职位开始转为世袭;有的还增设军事首领,并组成“部落议事会”一类的权力中心。

部落联盟一般由若干近亲近邻部落组成。其管理机构有联盟议事会、人民大会和军事首长等。在联盟内部,各部落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彼此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增强。不过,在人类历史上,并非所有部落都能达到“联盟”这一阶段;绝大多数部落则是处于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状态。

以上粗略地叙述了氏族社会四个层次的内部结构和组织形式。中外书刊里所说的“原始民族”,一般乃指“部落”或“部落联盟”而言。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氏族或胞族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在当时的情况下,真正作为人们求生存求发展的社会群体,只能是部落共同体;至于氏族和胞族只不过是部落内部的组成单位。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当时,“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一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7]处在这种情况下的部落,我们就将它算做一个单独的民族单位。至于若干部落因环境需要而结合成持久联盟之后,尽管其内部还保留着部落区分,但只要它对外已经作为一个整体在行动,我们就应该将它看做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单位。当然,这里所说的“民族”,仍然属于“广义民族”范畴。

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乃是原始氏族社会前后相继而互有区别的两个发展阶段。二者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所不同的是:母系氏族社会实行部落、氏族公有制,公有的范围甚大;在父系氏族社会,虽仍以部落、氏族公有制为主,但却出现了父系家族公社所有制,公有的层次增多,公有的范围逐渐缩小,并开始有了财产私有制的萌芽。与此同时,彼此在婚姻形态、世系计算、财产继承等方面,也有了根本性的不同。

父系氏族之不同于母系氏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男子将妻子娶到了自己的家里,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男子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核心及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他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也有权支配家庭的成员。所有这一切,都是以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现象。这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跨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种由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变化,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乃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8]

当然,历史上的任何社会变革,都绝非事出偶然,都有一个孕育和发展过程,都是为了适应物质生产发展和经济基础变化的需要。自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时间约相当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亦即考古学上的金石并用时代或金属器时代初期,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锄耕农业普遍推广,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犁耕农业;畜牧业也日益发展,在草原地区还形成了游牧部落;与此同时,手工业则日趋多样化和专业化,逐渐成为一些独立的生产部门。所有这些,都要求参与生产的主要劳动人手身强体壮,并能比较固定地专门从事某种行业。显然,在两性之中,只有成年男子的生理条件更能符合这一要求;况且,他们又无生育和家务的拖累。故而,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的主要劳动,全都落在了他们的肩上,使他们成为社会物质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取代了以往采集渔猎时代妇女在生产生活领域里的主导地位。从此以后,妇女便主要是从事于纺织、缝纫、炊煮、生儿育女之类的家务劳动,而逐渐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

然而,所有这些情况,起初全部发生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当时在婚姻形态上,盛行的还是对偶婚,因受群婚残余的影响,男女之间的配偶关系很不稳定,男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统联系也很难确定。子女总是跟随生母,属于母亲氏族的成员。按照母系传统,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亲属继承。一个成年男子,不论他为家庭创造了多少财富,要想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的子女,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他的子女不是本氏族的成员,而是属于子女生母的氏族。故而,随着家庭财产的积累,随着男子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增强,他想把财产传给自己子女的愿望也愈益强烈,矛盾也就日趋突出和尖锐起来。

男子要想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以有利于自己的子女,就必须推翻母权制;而要达到推翻母权制的目的,首先就必须废除带有浓厚群婚色彩的对偶婚,改变走访婚和妻方居住婚的形式,把妻子娶到自己家里来,对妻子实行独占同居,正式建立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以保证妻子为自己生育出确为己出的子女,保持父系血统的纯洁,从而达到保存自己私有财产的目的。因此可以说,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转变,首先是从改变婚姻形态开始的,是通过将母系大家庭改变为父系大家庭来实现的。

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多,一个氏族公社内部开始分化为若干母系大家庭,作为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基本经济单位,一般亦称“母系家庭公社”、“母系家庭”或“母系亲族”。而在每个母系大家庭之内,则包括若干对偶小家庭;不过,在这些所谓的“小家庭”之中,配偶双方的结合还不稳定,其间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起初,配偶的结合采取男不娶女不嫁的“走访婚”形式,即双方仍旧各自生活在各自家中,由男方前往女方家中去同宿,夜去晨归;与女方只有性生活,而无经济关系。社会上仍保存群婚残余,受其影响,男女双方择偶自由,可随时离异,多寻新欢;生有子女,留在母亲身边,即使确知生父是谁,一般也不相认。此时的“小家庭”,只能算是“单亲家庭”,其成员只有母亲和子女,而无父亲;有的地方,甚至连“父亲”这个称谓也尚未出现。

后来,配偶双方因情投意合,均愿常相厮守,于是,男子便长住女家,并参与女家的生产劳动,与女方亲属一起生活,从而同女家发生了经济关系;同时,配偶双方由于较为稳定的同居,所生子女也就得以确认生父,开始形成为“双亲家庭”。不过,这样的小家庭,当时还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由于生产力尚低,小家庭还得依赖大家庭公社的集体劳动,才能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所以,从财产继承上说,子女还不能成为父亲全部财产的继承人;他们只能以母亲大家庭成员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一样,继承其父财产的一小部分。从婚姻关系来说,配偶的结合仍不很牢固,极易破裂。对于从妻居住的男子而言,“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候命令,收拾行李,准备滚蛋”[9]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经济领域里的作用愈益增强,地位愈益提高,他们对于这种婚姻状态也愈益感到不满,再也不甘心屈居人下,极力想突破母系传统,径直把妻子娶过来,以自己为主组成小家庭。后来,终于有个别男子既有勇气又有财力,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家人反对,而把妻子娶到了自己家里。这时,假若他的姊妹们仍不愿出嫁,依旧招夫上门,那么,这个母系大家庭就演变成了“双系大家庭”。

双系大家庭只能是一种暂时的介于母系和父系之间的过渡形态。在这种家庭之内,既有男子娶妻,又有女子招夫;母系成员和父系成员,既共聚一堂,又分庭抗礼;母系势力和父系势力,既和平共处,又相互较量。其发展趋向,处在两可之间:假若母系势力强大,很有可能倒退,再回复到母系大家庭状态;假若父系势力占了上风,得以将家中的成年女子全都遣嫁出去,那就会将双系大家庭转化为父系大家庭——亦称“父系家庭公社”。

诚然,母系传统具有长久历史和极大惰性,是一种不可轻易克服的阻力;但是,父系势力毕竟是一种新生力量,乃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萌生,则能冲破重重障碍而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这是因为当时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要求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形态愈益稳定和牢固;另一方面也要求作为社会物质生产主要劳动力的男子汉能从母系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然而,从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乃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不可能完成于朝夕之间,而是经历了漫长、曲折而复杂的斗争过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0]故而,这一变革,不可能不遭到妇女的反抗和母系传统的抵制。因为这一变革是从改变婚姻形态开始的,所以,妇女的反抗大多也都反映在婚姻习俗之中。

本来,在母系氏族社会,妇女曾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母系血亲是维系氏族生存的纽带;社会和家庭均以妇女为核心,世系按女系传递,财产由女系亲族继承。妇女不仅掌握着经济大权,而且是子女们所能确认的关系最亲密的唯一尊长,因而享有崇高的威望,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和敬服。在婚姻关系上,她们与男子是完全平等的,可以自由择偶,可以自由参加社交活动。

可是,自从开始实行父权制以后,妇女嫁到夫家,她们便完全丧失了上述权利、地位和自由,成了丈夫的附庸,沦落到受歧视受奴役的境地。所以,她们从根本上是不愿出嫁的。在世界上许多民族中所残存的“哭嫁”和“抢亲”等婚俗,其实正是妇女这种心态的反映。即使迫不得已被嫁了出去,她们也不甘心就此而常住夫家。所谓“不落夫家”的习俗,更是妇女抵制“从夫居”的突出表现。这种习俗曾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普遍流行,其中尤以在普米族中的表现最为典型:从第一次婚礼开始,往往是男方迎娶一次,女方就逃跑一次。少则反复数次,时间延续数年;多则反复数十次,时间延续一二十年。不过,只要女方怀孕生子,一般便会相对稳定地长住夫家了。

至于男子,为了达到娶妻生子以继家业的目的,也采取了种种措施:或以财力买妻,或以势力抢妻,或者以亲换亲,或者以女俘为妻。直到男娶女嫁的婚俗在社会相习成风,普遍盛行,父系大家庭才成为主要的家庭婚姻形态。随着父权制的发展,子女是否为男子己出,便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为了确保父系血统的纯洁,男子除娶妻要娶处女、对妻子实行独占同居之外,还在妻子生子后,让妻子下地,自己抱着婴儿躺到床上“坐月子”,借以向亲友表示:这个婴儿确系己出。这种颇富戏剧性的表演,俗称“男子坐蓐”或“产翁俗”。这在许多民族中都曾流行,就连元代旅居中国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也曾对我国云南西部流行的产翁俗作过记述:“妇女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卧床期间受诸亲友贺……”[11]母系大家庭(母系家庭公社),乃是母系氏族下面的基本经济单位。一旦这些基本经济单位全都改变成了娶媳嫁女的父系大家庭(父系家庭公社),那么,母系氏族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变成了父系氏族。从历史的进程来看,父系氏族的血缘纽带,已比母系氏族松弛多了;而且,越往前发展越松弛:在父系大家庭(父系家庭公社)之内日益孕育成长的个体小家庭,最终将会从大家庭中分立出来,取代大家庭而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预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又将跨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血缘公社和地缘公社,既是原始公社的两种基本组织形态,又是原始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像氏族公社和家庭公社,皆以血统关系为纽带,属于血缘公社范畴,在历史上延续的时间最长,几乎占据原始氏族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而农村公社和游牧公社,则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属于地缘公社范畴,仅在原始社会末期占据了很短一部分时间,具有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性质;而且,在许多地方,地缘公社往往以改变了的形式残存于早期阶级社会,而成为阶级社会的基层行政单位。

从血缘公社演变为地缘公社,乃是人类社会向上发展的又一巨大进步,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所使然。在此以前,人们要想突破血缘关系的束缚、从大集体中分立出来,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是到了金属器时代,尤其是随着铁制工具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了个人的劳动效率。以往在生产上需要较大集体才能完成的工作,如今只需较小的集体乃至个别人就能胜任了。这便为生产个体化的趋向创造了物质前提。于是,原来在父系家庭公社中仅仅作为消费单位存在的个体小家庭,也就有可能脱离公社的集体劳动而各自经营,独立谋生。故而,在社会生产领域,有许多集体劳动便开始向分散的个体劳动转化。一个个小家庭得以从家庭公社的大集体中分立出来,拥有了各自的独立经济和私有财产。至于原来作为父系氏族基本经济细胞的父系家庭公社,也就逐渐丧失了存在的根据,而自行解体,其成员只是在感情上还保留着同宗同族的亲情;而其作为氏族社会基本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则由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所取代。从而,维系氏族生存的血缘纽带,也就相应地受到削弱而更趋松弛。

原来,无论是氏族公社,还是家庭公社,都是聚族而居,自成村落,不会有外族人掺杂其间。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工商业的兴起,贫富的分化,以及人口的迁徙流动,那种一村一族、同族共居的分布格局便开始被打乱、被突破。某些个体家庭为了寻求更好的机遇而离开了原来氏族居住的村落,迁往别处,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住到一起;而原来氏族聚居的村落,则又有与他们并无血缘关系的人们迁了进来,逐渐形成杂居村落。由此便产生了按地域原则结合起来的农村公社(在牧区则形成为游牧公社)。这是由原属不同氏族的单个家庭组成的公社,它与以往按血缘原则组成的公社在性质上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

这时,氏族尚未消失,但在地域分布上已被打乱,丧失了组织生产、安排生活的职能,只是在同族亲情和宗教祭祀等方面还保持着联系与往来。不过,氏族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它永远是血缘组织。至于氏族之上的部落,其性质则随着基层公社性质的变化而变化:由原来的血缘部落转变成了地缘部落。

农村公社,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它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所具有的两重性:即在公社内部,同时存在着公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而且,在其发展方向上,则是公有制的范围日益缩小,私有制的成分不断增多。正是由于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它由原生形态的原始社会向次生形态的阶级社会过渡的必然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农村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12]农村公社,这是历史上凡以农业为基础而进入阶级社会的民族一般都经历过的发展阶段;少数游牧民族则相应地经历过游牧公社阶段。至于从原生的原始社会形态如何演变为次生的阶级社会形态的具体过程,在浩如烟海的中外史籍中已很难找到完整的记述;不过,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我们从不久前尚保留有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后进民族中,却能追溯出这一演变过程的史影。近几十年来,我国学者曾在这方面进行过深入考察,取得了丰硕成果。根据他们对国内少数民族中残存公社的调查研究,得知农村公社(游牧公社)确为原始社会末期普遍存在的一种过渡性的社会组织形态,尽管在不同民族中具体表现形式不一,但确有许多共同的特点。

早期的农村公社,一般仍保留着起源于氏族公社和家庭公社的痕迹。公社实行民主管理,由各家族的代表或民主推选的首领组成管理机构,以处理日常事务;遇有重大问题,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公社范围内的天然资源,如森林、荒坡、草地、牧场、沼泽、池塘等等,仍属集体所有,本公社成员皆可利用。土质较好的土地分配给各家各户去耕种,一般实行自然调节或定期重新分配,收获物归耕种者所有。至于房屋、农具、牲畜、宅旁园地等,早已成为各家各户的私有财产,从而为个体家庭由社会的消费单位转变为生产单位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宅旁园地,更成为个体家庭发展私有经济的立足点。个体劳动的发展及其产品为个体家庭所有,大大激发了公社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以及他们想占有更多土地的欲望。

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个体家庭更加迫切地想在公社分给自己的份地上进行更多的投入,以便取得更多的收获。于是,原来由公社定期调整分配的土地,便开始延长重新分配的年限,继而发展成为在必要时只作个别抽补调整;最后,终于演变为社员可以长期占有乃至可以转让、出租或买卖的私有财产。而且,随着家庭人口的繁衍和劳动力的增多,人们便把目光瞄准了公社的荒地。在当时人少地多的情况下,对于公社范围内的荒地,凡是本公社的成员,只要征得公社首领的同意,谁都可以占有使用。谁开垦归谁耕种;一旦抛荒,便又属于公有。于是,一些劳动人手较多的家庭,常常利用自己的优势去开垦更多的荒地,并长期占有使用;时间一长,这些土地也就转化成为私产。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发展,突破了原始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平等原则,在公社成员中间出现了贫富分化。

至于部落、氏族、公社中的头面人物和公职人员,在这一化公为私的转变过程中,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利用手中的职权,不断扩大他们所占有的良田沃土;并在代表集体进行的商品交换中牟取私利,而将部分或大部分交换来的物品攫为己有。随着私欲贪心的恶性膨胀,他们甚至觊觎邻族的财富,频繁发动对外掠夺战争。当他们的财富达到一定数量的积累时,便以不可抗拒的势头,要把它转化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聚敛财富,而开始使用奴隶劳动,不断将战争俘虏和欠债贫民变为奴隶。

总之,从血缘公社演变为地缘公社,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乃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转折。在这一转折过程中,由生产力低下和集体劳动所决定的原始共产主义体制和社会平等原则,不断受到冲击、破坏和削弱;而因金属工具投入使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所引起的剩余产品出现、个体劳动形态以及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等等新因素和新现象,则日益扩大其范围,增强其影响。如果说,剩余产品的出现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那么,私有制的出现就使阶级的产生成为现实。因为当剩余产品仍为集体所占有时,人们是不会划分为阶级的。正是由于出现了私有制,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才有了区别,从而决定着人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出现阶级分化,使一部分人拥有了剥削另一部分人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手段。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原始社会即将走向终点,最后为阶级社会所取代。

原始时代末期,从氏族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这在人类社会演进史上,乃是一个划时代的飞跃和根本性变革。究其原因,依然是生产力的进步和提高。所不同的则是:与以往旧石器时代的缓慢发展形成鲜明对照,自进入新石器时代和金属时代以后,前进的步伐显著加快。当时除狩猎生产获得巨大发展之外,人们还学会了畜牧和农耕,从而使食物来源有了较为稳定的保障。于是,人们开始修住房,建村落,过上了定居生活。这一点很重要!正是由于定居,才为财富的积累和文明的萌生提供了基地。试想,在此之前,仅以采集狩猎为生、居无定所、为了寻觅食物而经常漂泊流徙的原始部落,他们随身能够携带多少东西?能够积累起一些什么样的财富呢?可是,自从有了相对稳定的居住场所,情况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这时起,随着畜牧和农耕的发展,人们还逐渐发展起制陶、制革、纺织、冶金和造船等多种手工业,从而为生产的加速发展和财富的日积月累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大大促进了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进了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产生,从而推动着人们一步步地向着文明时代迈进;同时,为了迎接文明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社会组织,也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逐渐“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13]

当然,从氏族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大体说来,这一过程可以从新石器时代某些先进部落开始组成部落联盟算起。因为在此以前,人们的社会组织从未超出部落的范围。由于生产工具简陋,人们只能以采集和狩猎为生,而且一个群体,须在相当广大的地域内才能寻觅到足够的食物。氏族部落组织还处于松散状态,群体的规模不大,人数不多。通常都是以较小单位分别觅食谋生。部落尚无专职的首领,更无专门的管理机构,日常事务和生产活动均由有经验有威望的长老负责处理和安排。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另一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各部落之间,凡是没有和平协议的地方,都被视为处于战争状态;彼此通常都有较为宽阔的中间地带隔离开来;各自占有的领地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才开始发生变化。

自从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工具改进了,生产发展了;尤其是出现畜牧和农耕之后,食物有了稳定的来源,在较小的地域上已能养活较多的人口。于是,人口增长了,人口密度加大了,群体的规模也日益扩大;财富增多了,战争频繁了,而且战争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由争夺地盘和血亲复仇,变为抢劫财富和抓捕奴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实际上,“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14]

不过,部落联盟还不等于就是“民族”。因为它并没有突破氏族制度的框架,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组织单元。而这三种单元只不过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并且它们之中每个都是闭关自守,各管各的事情,各有各的领地。若干部落之结合为联盟,只不过是把若干氏族之结合为部落的原则加以扩大而已。然而,从整个人类在社会进步阶梯上攀登的进程来看,这毕竟是对原始部落狭隘性和闭塞性的一个重大突破,由低一级的社会组织产生出高一级的社会组织,能够将分散孤立的部落联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口聚集在一起,为不同氏族部落成员之间的交往创造了条件。

至于民族形成过程的第二步,那就要说到“部落融合”了。部落融合是比部落联盟发展程度更高的阶段。“在氏族制度下,只有当联合在同一个管理机关之下的各部落融合为统一的人民时,民族方才产生,像阿提卡的四个雅典部落,斯巴达的三个多利安部落,罗马的三个拉丁部落及萨宾部落那样。”[15]这可以看做是早期民族形成必然要经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正是在这个阶段,人类的社会组织逐渐从血缘联系过渡到地缘联系,社会的管理机构开始由氏族机关转变为国家机关。这里仅以古希腊的雅典人为例,从中便可以看到“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的具体演变过程。

据史载,在英雄时代,雅典人的四个血缘部落,虽已结成联盟,但仍分居在阿提卡的各个地区,各自管理各自的事务。可是,自从使用金属工具后,生产有了飞速发展,财富有了巨大增长,耕地已被分割成了私有财产,个体家庭和个人亦能脱离氏族公社而独立经营了。于是,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土地买卖和职业变换的日益活跃,人口流动和居民迁徙也开始日益增多;原属不同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在阿提卡全境相互杂居了起来,而且一代比一代厉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之间的日常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并连接成了越来越紧密的社会关系网。其间,不同氏族部落的人们便不知不觉地、自然而然地在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上互相影响、互相渗透而开始融为一体。原来在地域上的部落界线日趋淡化,语言上的方言差异逐渐消失;而且,由于相互通婚,彼此在血统上也普遍发生混合。终于突破部落局限,而在更大范围形成共同的生物基因库和文化基因库。

在阿提卡,正是由于各氏族部落成员的普遍杂居,扰乱了氏族制度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很难再通过氏族、胞族和部落等血族团体来进行管理了。于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而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被宣布为共同事务,而移交给设在雅典的总议事会予以管辖。这样一来,原先由相邻各部落所组成的单纯的联盟,便开始转变为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了;于是,凌驾于各部落的法权习惯之上还产生了一般的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不论居住在哪个部落的地域之内,全都可以取得应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

而且,在阿提卡,与当地各部落发生混居的同时,随着物质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这些混居的公民还依其从事的活动而分成了相当稳定的职业集团,其中每个集团都有好多新的共同利益,这些利益在氏族或胞族内是没有存在余地的,因而也就需要创设新的官职为这些利益服务。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可以创造剩余价值,奴隶劳动得到普遍应用,奴隶人数迅速增加。这对只适应原始共产制的氏族制度产生很大冲击,面对这大批存在的非自由人已感到束手无策。况且,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繁荣发展,还不断有外地商人和手工业者被吸引到阿提卡来,他们不可能被当地的氏族或胞族所容纳,而是陆续补充和壮大了正在形成中的各种职业集团。按照既定的氏族制度,他们既没有任何权利,也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氏族、胞族和部落内部,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财富的积累,已经发生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一些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攫取集体的财富,而成为贵族和剥削者;许多普通成员则逐渐失去土地和生活来源,而沦为贫民或奴隶。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所有以上这些情况都已说明:古老的氏族制度已不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于是,一种新的制度便应运而生。这种新的制度便是国家。国家之与旧的氏族制度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按地区来组织居民;二是要建立一种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关。在雅典人中所实施的多次改革,都是朝着这两个目标进行的。

原来,雅典的四个部落,都是与一定的地区联系在一起的。后来,由于混杂居住,这种联系已不复存在。地区依然,但人们已经是流动的了。氏族部落成员再也难以集会来处理自己的公共事务了。因此,按地区来组织居民就成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论他们属于哪个氏族和部落,也不论他们是本地人或外来人,只要是阿提卡的公民,全都可以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经克利斯提尼改革后,阿提卡的四个血缘部落被改造成为10个地区部落,每个部落下面划分为10个自治区(“德莫”)。这样,全阿提卡便被划分为100个自治区。居住在每个自治区内的公民,可以选举出自己的区长和司库,以及审理轻微案件的30名法官。自治区的最高权力,属于公民大会。10个自治区组成一个地区部落,它既是一种政治组织,又是一种军事组织。每个地区部落推选50名代表参加雅典议事会。于是,由10个部落所选出的500名代表组成的议事会,便成了雅典国家的管理机关;而最后一级的管理权则属于全国人民大会。

由于实施这个新制度和容纳大量被保护民(其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释放的奴隶),血族团体的各种机关便受到排挤,而不再过问社会事务了;它们下降为私人性质的团体和宗教会社。而取代这些机构的,则是全新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与氏族部落机关的本质区别就在于,除了管理公共事务之外,它主要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6]总之,氏族部落是从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只得集体谋生而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原始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那种社会。一旦生产发展了,私有制出现了,社会分裂为利益冲突的阶级,氏族部落便显得过时了,再也难以适应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了。而民族和国家,正是为迎接文明时代和阶级社会的到来应运而生的。如果没有这一伟大历史性的跨越,人类恐怕至今仍然停留在原始公社制时代!

我们的原始祖先,在整个石器时代,基本上都是处在迁徙流动状态。甚至可以说,连人类的体质演化、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全都是在不停的迁徙流动中进行的。

在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刚刚从古猿中分化出来,手中掌握的只有粗笨的木石工具和武器,通常是结合为数十人的小群体,以采集狩猎为生。据古人类学家推断,早期原始人类的人数不会太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总共只有几万人到几十万人。同周围为数众多的其他动物相比较,“人类”还是一种“稀有动物”和弱势群体。当时,人们活动的范围尚局限在非洲赤道附近的热带草原地区,估计约有1500万平方公里,只占全球陆地总面积1.5亿平方公里的1/10,而其余90%的地方尚未踏上人类的足迹。

早期人类与周围众多猛兽相比,既无利爪尖牙,又无强劲体力,在弱肉强食的环境里,人类完全处于劣势。他们起初作为狩猎者,只能猎取一些小动物,而自己往往倒成为猛兽追杀的对象。他们之所以能在竞争激烈而残酷的条件下生存下来,并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完全是凭借人类的大脑和双手,凭借集体的组织力量,能够制造出简单的工具,培养起文化的萌芽,逐渐在优胜劣汰的自然界取得万物之灵的优势地位。

要知道,原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正是处在更新世大冰期气候剧烈变化的时代。据地质学家考证,整个更新世至少经历了四次冰期和三次间冰期。第四次冰期开始于距今7万年前,直到1万年前才结束,现在正处于第四次间冰期。若干万年后,还可能发生第五次冰期。每当冰期到来,气温急剧下降,大量水分凝结为冰川。冰川从南极向北扩展,从北极向南推进。当冰川达到极盛的时候,全世界有32%的陆地被冰川所覆盖。不仅亚欧大陆北部和北美洲有大片土地为冰川所淹没;就连中低纬度的山岳冰川,也大大扩张了它们的势力范围。甚至在赤道附近的高山上,冰川也延伸到海拔较低的地方,像非洲的乞力马扎罗山,那时山上的冰川也下沉到现在雪线以下1500米之处。

与此同时,正由于大量水分被冻结成了冰原和冰川,遂使海洋的水位也相应地下降许多。冰期极盛时,海平面水位会下降一百多米,以至于出现了一些“陆桥”,把许多孤立的岛屿与大陆块连接在一起;也使被海水淹没在水下的一些浅海大陆架和海峡间的土地露出了水面。例如,现今的日本列岛,冰期时是与朝鲜半岛连接在一起的;现今的渤海湾和台湾海峡,冰期时曾是披毛犀活动的陆地。当时,各大陆的边缘都向外延伸很远。像东南亚的中南半岛,一直向南扩展到赤道以南,而将苏门答腊、加里曼丹和爪哇岛全都包括在内。

更新世大冰期里的气温骤冷骤热,变化是相当大的。这对早期人类确实是一种严峻的考验。然而,早期人类在上百万年艰苦卓绝的生存斗争中,经过几次冰期和间冰期气候剧烈变化的考验,反而锻炼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忍和顽强了,并在聪敏才智和劳动技能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正如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先生所说,“从人类历史来看,原始人类发展较快的阶段,正是人类和自然界严寒的条件作斗争最激烈的时代”。

根据现已发掘出土的古人类化石来判断,至迟在170多万年前,直立人已经跨出了非洲,进入了欧洲和亚洲。例如,在欧洲的德国和匈牙利,在印尼的爪哇岛,在中国的云南元谋、安徽和县、陕西蓝田和北京周口店,都发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直立人遗址。从遗址中可以看出,北京猿人的工具和武器有了很大改进,已能集体围猎大型野兽。最重大的进步,是他们已掌握了火的应用。遗址中发现有大量被火燃烧过的石块、骨头和朴树籽,以及厚达几米的灰烬层。这表明他们已有了长期用火的经验。对火的控制和应用,在早期人类的生存斗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它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17]原始人正是由于掌握了火的应用和其他御寒手段,才能冲出热带,而进入一年四季有冷暖之分的温带乃至寒带地区。

在冰川期,非洲与欧亚大陆是连接在一起的。现今将摩洛哥与西班牙隔开的直布罗陀海峡、将突尼斯与意大利隔开的突尼斯海峡,以及将非洲之角与阿拉伯半岛隔开的曼德海峡,当时都有露出水面的陆地相通。再加上将埃及与西南亚连接在一起的西奈半岛,这样便为早期人类在非洲和欧亚大陆之间的往返迁徙提供了四条便捷的通道。据推断,直立人可能是通过直布罗陀陆桥进入到了西欧(如德国等地);通过突尼斯陆桥进入到了中欧(如匈牙利等地);通过曼德陆桥和西奈半岛,进入到了西南亚;然后向东迁往南亚和东南亚。到达中南半岛后,可能分为三支:一支往南,进入到了当时尚有陆桥相连的南洋群岛(如爪哇岛等地);一支往北,沿着横断山脉之间的河谷,进入到了云贵高原(如元谋等地);另一支继续沿着海岸线往东北方向迁移,进入到了广袤的中华大地(如安徽和县、陕西蓝田和北京周口店等地)。

当然,人类早期的这一迁徙活动,乃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时间延续了数十万年乃至上百万年。直立人迁徙的总的方向,是由南往北,从西向东,地域跨度达到数万公里。但实际的迁徙活动,并不是一往直前的,通常都是循环往复,走走停停,随遇而安;哪里碰巧有合适的地方,便向哪里迁移,其主要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觅食避祸,不断寻求新的栖息地。然而,正是这样的迁徙活动,对早期人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正如学会了吃一切可以吃的东西一样,人也学会了在任何气候下生活……从原来居住的总是一样炎热的地带,迁移到比较冷的,在一年中分成冬夏两季的地带后,就产生了新的需要;需要有住房和衣服来抵御寒冷和潮湿,需要有新的劳动领域以及由此而来的新的活动,这就使人离开动物愈来愈远了。”[18]经过了三次冰期的考验和锻炼,直立人开始进化到早期智人阶段。早期智人,由于改进了工具,积累了经验,进一步增强了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和智慧。在第三间冰期到来,气候开始转暖的时候,他们也随着冰原的后撤而向北迁移,逐渐迁居到欧亚大陆高纬度比较寒冷的地带,从而大大扩展了他们的分布范围。据考古发掘,除非洲之外,在整个亚欧大陆,在北线,西起法国、德国和西班牙,中经黑海北岸的克里米亚,东达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在南线,西起巴勒斯坦,中经印度次大陆,东抵东南亚和东亚,到处都留下了早期智人的遗址,其化石出土地点多达70余处。在中华大地上,像广东的马坝人、湖北的长阳人、陕西的大荔人、辽宁营口的金牛山人,以及山西的许家窑人和丁村人等,都是在古人类学上具有代表性的远古智人。在欧洲,最有名的早期智人,就是在德国迪塞尔多夫城附近一个山洞里发现的尼安德特人。当时,尼安德特人生活的环境也是十分严峻的。虽然是在间冰期,气候逐渐转暖。但是,在他们憩息地的北面,仍然覆盖着厚厚的斯堪的纳维亚大冰盖;而南边则有高高耸立的阿尔卑斯山岳冰川。他们正是由于学会了用兽皮裹身,进住山洞,生火取暖,从而可以减轻寒冷的威胁。

更新世第四次冰期,开始于七万多年前,结束于一万多年前。这时正是人类从早期智人演进为晚期智人(现代人)的时期,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由于狩猎活动的效率提高,能够提供充足的肉食,遂使人口逐渐增多,群体规模开始扩大,社会联系日益紧密和稳定,乃至出现了氏族部落组织。这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实现了一个重大的跨越!自从氏族部落组织诞生以后,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大自然不同环境的适应能力,也进一步扩大了人们在非洲及欧亚大陆的分布范围,并开始冲出旧大陆,迈入新大陆,逐步迁居到了美洲和大洋洲。

据人类学家考证,南北美洲,既没有现生的类人猿,也没有发现高级灵长类的遗骸,所以不可能是人类的起源地。美洲大陆上的最早居民,是在距今5万年前后从亚洲迁去的。现在将美洲与亚洲分隔开来的白令海峡,当时还是暴露在水面之上的陆地,只能叫做“地峡”。因为那时的气候很冷,正处在更新世的最后一次冰期,海平面要比现在低一百多米。白令地峡还是一道连接着亚洲和美洲的陆桥。陆桥上覆盖着大片沼泽,不少地方生长着水草和树林,许多动物(如猛犸象、披毛犀和驯鹿等)被这里丰美的食物所吸引,而跟在这些动物后面的则是以游猎为生的原始部落。他们就这样追逐着猎物,不知不觉地一直追逐到了一个崭新的大陆。

可以想见,通过陆桥进入美洲的亚洲移民不会只有一批。只不过是难以确定,究竟有过多少批。总之,这样的移民可能持续了很久。直到距今一万多年前,冰期结束,海水上升,陆桥被淹没以后,仍有新的移民通过水路陆续迁入。

据专家们多方面研究证实,东北亚和北美洲之间的联系也是多方面的。动物学家确认,白令海峡两边的动物门类十分相似;考古学家对比西伯利亚和北美洲的出土文物证明:两者旧石器晚期的文化遗存具有许多共同特点。而人种学家也认为,美洲的土著居民,包括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在主要的体质特征和类型上最接近于东亚的蒙古人种。他们都是黄色的皮肤,黑色的直发,胡须和体毛不太发达;高颧骨,黑眼珠,两眼外角高于内角。这些都说明他们与蒙古人种具有共同的血统。至于印第安人所具有的一些不同于典型蒙古人种的体质特征:诸如窄脸庞,高鼻梁,内眦褶较为少见等,则可能是他们在离开蒙古人种主体之后发生的变异,或者是他们保留了原始蒙古人种的一些特征,而是留居东亚的蒙古人种主体后来又进一步形成了新的特征。

此外,人类学家在北南美洲还发现一些印第安人具有某些澳大利亚人种的体质特征,对其来源目前尚未完全弄清。一般认为有三种可能。一种意见认为,在早期进入美洲大陆的多批移民中,除蒙古人种以外,可能也有少数属于澳大利亚人种的人群迁去。据人类学家考证,当时,澳大利亚人种在南亚和东南亚曾有广泛分布,并有少数群体沿着东亚大陆边缘和近海岛屿逐步向东北方向迁移,最终到达亚洲东北角,而被卷入涌向美洲的移民浪潮。因为在这一迁徙路线上,历史学家还能找到他们在移居途中留下来的踪迹。如在中国的东南沿海和台湾岛上曾分布有尼格利陀人;而在日本列岛、千岛群岛和萨哈林岛上,现在还生活着他们留下的后裔阿伊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在较晚的新石器时代,当生活在东南亚海岛地区的人们发展了造船术和航海术以后,可以横渡太平洋而到达波利尼西亚群岛。其中很可能有一些混有澳大利亚人种血统而讲南岛语的人群继续往东航行,抵达南美洲的西岸;后来,甚至往返于南美和波利尼西亚之间,而将甘薯传入到大洋洲。第三种意见认为,早期迁入美洲的移民,当他们迁到南美洲而长期生活在赤道附近之后,为了适应当地炎热而潮湿的热带气温,在体质上发生某些变异,那也是完全可能的。

至于生活在阿拉斯加、加拿大北部和格陵兰岛的爱斯基摩人(因纽特人),以及生活在阿留申群岛的阿留申人,他们与美洲的其他土著居民印第安人有所不同,反倒是与现今居住在亚洲东北部的主要居民群体(楚克奇人等)十分相近,至今他们还有少数同族人仍然居留在那里。这说明他们是在比较晚近的时期迁移过去的,距今只有几千年;而且是乘坐兽皮船,从海上迁过去的。当他们到达阿拉斯加之后,便发现继续往南迁移已不可能了。他们前方的道路已被印第安人所阻挡。阿留申人只好停留在阿拉斯加和阿留申群岛;而爱斯基摩人则由于习惯了以猎取海豹为生的极地生活,则沿着北冰洋海岸继续往东,一直迁到最东边的格陵兰岛。

美洲的土著居民以印第安人为主体。印第安人的祖先自从陆续踏上阿拉斯加的土地,直到遍布于南北美洲,大体经历了两三万年漫长的历史过程。他们要逐渐熟悉这个新大陆上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要适应于新的动物界和植物界,都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迁移的速度是相当缓慢的,是一浪推一浪的。首先,可能是沿着太平洋海岸和落基山脉东侧向南推进;而后才逐步向东扩散;又经过了许久,他们才能通过狭窄的中美洲地峡而进入南美洲大陆。迁徙的方向,总体上是由北往南,自西向东;反向的迁移也有,但非主流。

以采集渔猎为生的原始部落,在生活上完全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哪里的食物资源丰富,便向哪里转移。据历史学家考证,在北美洲,印第安人先民首先是在哥伦比亚河流域碰到了一个食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天然中心。这里是一个森林与草原交错之处,草木繁盛,野兽众多,有大群的驯鹿、野牛、山狮和灰熊出没,是一个绝好的猎场。草原上还盛产一种叫做“卡马什”的面包薯,俯身便可挖到;在夏季里,树上结满了各种水果,伸手即能摘到;尤其可贵的是,在哥伦比亚河及沿海其他河流里出产极其丰富的大马哈鱼,可以取之不尽。到了鱼汛期,这种鱼便成千上万地群集于这些河流之中,捕捞极为方便,产量甚大。人们通常是将鱼剖开晒干,贮存起来,成为他们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的主要食物。此外,还有沿海的贝壳渔场,可以供应大量的冬季食物。况且,这一带的地理位置正处于北南交通要道,乃是早期移民从亚洲进入美洲之后的必经之地。所以,这一地带便自然而然地成为印第安人先民的第一个憩息中心。

不过,像这样具有如此优越条件的自然中心,在北美洲并不太多,总共只有三个。除了哥伦比亚河流域之外,第二个在明尼苏达州的湖泊区;第三个是在苏必利尔湖、休伦湖和密歇根湖之间的半岛地区。而在南美洲,这样的地方也只有几个。总之,在南北美洲,自然资源的分布是很不平衡的。一般说来,凡是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也都成了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然而,一个地区的物产无论多么丰富,它所能供养的人口也会有一定的限度,不可能让当地的人口无限膨胀。一旦人口的增长超过了它的负荷,多余的人口就得向外扩展,另找出路。再说,凡是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都不可能由某个部落集团长期独占,而会成为众多部落进行争夺的风水宝地。优胜劣汰,在争夺中失败的部落只好迁往他处。当时的美洲,地广人稀,无论朝哪个方向迁移,都能找到适宜于生存的地方。不过,一般都是沿着海岸或顺着河流迁徙转移,离水源不会太远。

距离哥伦比亚河以东不远,便是密苏里河。密苏里河发源于落基山脉,向东南流经中部大平原,于圣路易斯北面注入密西西比河;密西西比河再往南流,最后注入墨西哥湾。两河的总长度有六千多公里,其干流和支流遍及美国中部的21个州,流域面积达322万平方公里,约占美国本土面积的40%。可以说,正是这两大河水系为早期移民提供了迁徙的便利通道,使他们得以分布到北美各地。

根据考古学家在委内瑞拉和巴西等地所发掘的文化遗存,得知早期移民约在距今三万多年前便已开始进入南美大陆。南美大部分地区位于赤道以南,到处都是热带雨林和热带草原,植物生长繁茂,野兽为数众多,非常适宜于原始人类的生活。南美地势,西高东低。整个大陆可分为北南纵列的三个地带:西部沿太平洋海岸是狭窄绵长的安第斯山脉;东部沿大西洋海岸是波状起伏的圭亚那高原、巴西高原和巴塔哥尼亚高原;而中部则是广阔的三大平原,平原上有奥里诺科河、亚马逊河与巴拉那河三大水系流贯其间。早期移民进入南美以后,起初是分为东西两路分别沿着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海岸向南迁移;而后则是顺着各大河水系的干流和支流,逐渐扩散到南美各地。距今约一万多年前,已有一支印第安人抵达了美洲最南端的火地群岛。

澳大利亚和大洋洲,是地球上最小的一个洲,面积只有892万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位于赤道以南,介于亚洲和南北美洲之间。在大洋洲的土地上,至今尚未发现5万年以前的人类遗迹。说明它和美洲一样,也不是原始人类的发祥地;大洋洲的最早居民也是从别处迁去的。

至于大洋洲的最早居民究竟是从何处迁去的?又是什么时候开始迁去的?自18世纪以来,就引起了民族学家们的关注和探究,并提出了种种猜想和假说。自从1884年在澳大利亚发现塔尔盖头骨之后,又于20世纪20年代和40年代,先后发现了科呼纳头骨和凯洛尔头骨。于是,这一研究便开始建立在古人类学的科学依据之上。根据碳素测定,这些古人类化石,距今至少已有2.6万年;在附近发现的石器年代,还要早一万多年。这说明早在4万年前就已有原始人移居到澳大利亚去了。

而且,从人类学资料来看,可以证明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来自北面的亚洲大陆。因为在爪哇岛的瓦贾克和中南半岛的溏滂所发现的化石人,都与澳大利亚的化石人相似,全都属于原始澳大利亚人种。同时,从现代居民的体质特征来看,也可以找到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与南亚和东南亚某些民族群体的一定联系。如他们所具有的主要体质特征:深褐色的皮肤,波纹状的黑发,浓密的胡须,倾斜的前额,阔鼻厚唇,高眉凸颌等等,至今在印度、斯里兰卡、马来半岛和印度尼西亚一些原始的部落中还可以见到。

问题是早在四万多年前,手中仅仅握有粗糙石器的原始部落,究竟是怎样进入澳大利亚的?要知道处在旧石器时代的人们,还没有可以称之为“造船术”和“航海术”的本领,至多只有简单的木筏或独木舟,要想渡过较宽的海域,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一眼就可以望见对岸的距离之内,我们的原始祖先还是有本领和勇气去一显身手的。根据地质资料,当时的澳大利亚大陆是与新几内亚岛和塔斯马尼亚岛连接在一起的;当时的中南半岛则是同苏门答腊岛、爪哇岛、加里曼丹岛和苏拉威西岛连接在一起的。只是在这两大片陆地之间可能有两三个不太宽阔的海峡相隔,这对原始澳大利亚人并未构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毕竟还是一种不小的障碍,故而迁入澳大利亚的原始部落为数并不太多。据考证,最早迁去的原始人,可能经由东西两条路线:东线是经过新几内亚岛;西线则是经过帝汶岛群,而以东线为主,先后曾有几批移民迁入。但在距今一万多年前,由于冰期结束,海水上升,原有的一些陆桥已被淹没。此后,除个别情况外,已很少再有成批的移民迁入了。

早期迁入澳大利亚的移民,一般都住在大陆的北部。尔后,由于人口的繁衍,而逐渐扩散到大陆的各个地方。路线大体有三条,至今仍是人们往来的通道:一条沿着西海岸迁往西南地区;另一条沿着东海岸迁往东南地区,乃至迁入塔斯马尼亚;第三条直接南下,深入大陆腹地。至腹地后又分三路,分别通往西南、正南和东南。其中尤以沿河两岸是人们最爱走的路线。因而,凡是大河流域,人口都比较稠密。特别是在东南地区,在墨累河—达令河流域,分布着一些人数较多的大部落,他们的经济文化水平也比较发达一些。据估计,在欧洲殖民者侵入以前,整个大陆约有30万人,分为500多个部落,几乎遍布于大陆上所有适宜于人类生存的各个角落。然而,他们为了开拓这个广袤而莽荒的大陆,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经济文化发展上远远落在了其他大陆的后面。

至于大洋洲的海岛地区,水多陆少。岛屿分散,彼此相距甚远。一万多个大小岛屿,像点点繁星,稀稀落落地散布在辽阔无垠的太平洋上。这对于尚未掌握“造船术”和“航海术”的原始人类来说,是根本无法涉足其间的。因而海岛地区开始住人的过程,要比澳大利亚大陆晚得多。大洋洲的海岛地区,一般分为三大群岛:即美拉尼西亚群岛、波利尼西亚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这三大群岛的住人过程略有不同。

总体说来,所有大洋洲土著居民的祖先全都是从东南亚迁去的。但由于迁去的时间不同,各批移民的种族成分则有所不同;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他们去大洋洲所能到达的地方和深入海洋腹地的程度,同样也有所不同。从大洋洲的种族构成来看,至少有四批移民于不同时期涌入大洋洲。其中,有两批是在冰河时代,他们是通过当时存在的断断续续的陆桥逐步向东南推进的;另有两批则是在冰河时代结束以后,原来的陆桥已被海水淹没,他们是乘坐木船,通过海路相继向东航行的。

在三大群岛中,最先迎来早期移民的是美拉尼西亚群岛。这一群岛距离澳大利亚最近,因而最初住人的过程早于其他两个群岛。而且,在种族构成上也比两者更为复杂。美拉尼西亚西北的新几内亚岛(伊里安岛),在冰河时代是与澳大利亚连接在一起的。因而,其住人过程开始得最早。其最早的移民同样属于原始澳大利亚人种。当时,原始澳大利亚人种主要分布在南亚和东南亚的广大地区,按体质特征,包括两个类型:即卷发的尼格利陀类型和波纹发的维达类型。最初迁入新几内亚以及附近其他岛屿上的移民,主要属于尼格利陀类型。在尔后的历史时期里,不断受到其他人种类型的新来移民的影响,大多已被同化,只有少数群体逃避到偏僻地区,得以保持原有血统,至今仍生活在新几内亚、俾斯麦群岛、所罗门群岛和新赫布里底群岛的腹心地区。

至于巴布亚人迁入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的时间,看来比尼格利陀人要晚,而且迁徙不止一次。这种移民活动断断续续地可能一直继续到冰河时代结束。据人类学家推断,巴布亚人种类型,可能是尼格利陀类型与维达类型相互混合的产物。尼格利陀人属于卷发类型,身材较矮;维达人属于波纹发类型,身材比尼格利陀人要高。两者混合的后裔,则继承了前者的卷发和后者的高身材。

以上两批移民的迁入,全都发生在冰河时代。而在冰期以后,至少又有两批移民涌入:即美拉尼西亚人和波利尼西亚人。美拉尼西亚人迁入的时间,最早约在5000年前;波利尼西亚人迁入的时间,最早约在2500年前。当然,这只是一些不确定的数字,还要靠今后深入的研究来订正。

距今5000年前,东南亚已进入新石器时代,东南亚海岛区已是原始马来人的天下。这时从海路往东迁徙的移民,正是这种掌握了新石器文化的原始马来人。他们将农耕技术、栽培作物、家禽家畜(猪、狗、鸡),以及制陶、建房、造船的技术,随身带到了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并在这里定居下来;有的则继续往远方迁移。

这些新来移民,先后可能有多批迁入;但总的人数不会太多。故而与当地尼格利陀人或巴布亚人发生混合所形成的美拉尼西亚人,在体质特征上仍以后者为主,而成为澳大利亚人种卷发类型的一个新的分支。然而,在语言和文化上则以原始马来人为主,他们的语言在南岛语系中则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美拉尼西亚语族;他们的文化已普遍传布到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的各个地区;而且,即使是居住在各个大岛内地,与美拉尼西亚人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巴布亚人,也逐渐受到了他们的影响,开始饲养家禽家畜,种植芋、薯和果木,而变成从事原始农耕的民族。只是在极端偏僻闭塞的地区,还有少数尼格利陀人仍以渔猎采集为生,没有受到较为先进的新石器农耕文化的影响。

此外,在美拉尼西亚的某些岛屿上,后来当波利尼西亚人的移民浪潮涌来时,也曾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响,甚至留下了波利尼西亚人在迁徙过程中所建立的若干居住地。如果将这一因素算上,那么,在美拉尼西亚居民的民族构成上便有了四个主要的种族成分。美拉尼西亚的住人过程就经历了四次移民浪潮的涌入。

波利尼西亚群岛,主要都是一些火山岛和珊瑚岛。岛屿的面积都不很大。群岛与群岛之间相距数百里乃至数千里。其中,只有新西兰的北岛和南岛属于大陆型岛屿,面积最大,约有27万平方公里;如果将新西兰除外,波利尼西亚所有其余的岛屿加在一起,也只有2.7万平方公里,仅仅相当于新西兰陆地面积的1/10。可是,这2.7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却被分成数千个小岛,散布在数千万平方公里的海面上,平均1万平方公里的水域才有一个小岛。因而,最初的人们要迁居到这些岛屿之上,一定是具有高超航海技术和经验的海洋民族。

事实上,东南亚的海岛地区,正是培养这种海洋民族的学校基地。一批又一批的勇敢航海者从这里出发,往西航行于印度洋上,一直航行到非洲东海岸以及马达加斯加岛;往东航行,则征服了广阔太平洋上一个又一个的海岛。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从这里培养出的航海民族,一批比一批先进,一个比一个高强,其中尤以征服太平洋中部和东部辽阔水域的波利尼西亚人,可以说是历史上最伟大、最勇敢、最高明的航海民族,即便是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人,以及北大西洋上的诺曼人,也都难以与之媲美,难以与之匹敌。

波利尼西亚人大约是在2500年前开始从东南亚向东迁移的。这时的东南亚海岛居民,已是古马来人占据优势。古马来人乃是蒙古人种南下后与当地原始澳大利亚人和原始马来人发生混合的后裔。当时东迁的波利尼西亚人便是其中的一支。他们在经济文化上所达到的水平是相当高的,估计已初步掌握了金属工具,能制造较大的木板船和双体船,每只船能载数十人,并已安上了风帆,时速可达18公里;舵手能按星位辨别方向,熟悉海流和风向。他们正是凭借这样一些丰富的海洋知识和航行技术,而大胆自信地闯入了惊涛骇浪、烟波浩渺的太平洋腹心地区。

他们在东进途中,最初的一大段航程,可能与美拉尼西亚人所走的路线雷同,也可能在美拉尼西亚人定居的地方作短暂的停留,或在美拉尼西亚人尚未住满的地方建立临时居留地或永久居留地,部分地方甚至与美拉尼西亚人和巴布亚人发生混合。不过,总体说来,波利尼西亚人的主体没有就此停步,而是一浪又一浪地继续向前推进。

一部分人顺着美拉尼西亚人走过的路线,向东南一直到达斐济群岛,然后再向东渡过宽阔的洋面,途经萨摩亚群岛或汤加群岛,最后航行到了太平洋中心水域里的社会群岛。另一部分人则在离开新几内亚岛或俾斯麦群岛以后,开始向东北航行,以探寻新的航路。他们曾经到达过密克罗尼西亚境内的加罗林群岛和马绍尔群岛,然后经过吉尔伯特群岛,从西北方向进入波利尼西亚,最后也到达社会群岛,与从西南面经斐济群岛迁来的同族在此会合。

根据波利尼西亚人自己的传说,社会群岛可能是他们迁入太平洋后的聚集中心,并在这里得到繁荣发展。后来,由于人口的自然增殖,一批又一批的移民又开始从这个中心向四周扩散。迁徙移居的活动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一直持续不断。迁居的最远点,在北面是夏威夷群岛,在西南面是新西兰,在东南面则是复活节岛,从而在这三个最远点间形成了一个大三角区,南北纵越70个纬度,东西横跨90个经度。在这个大三角区内所有可以住人的岛屿,几乎全都布满了波利尼西亚人的村落。这应看做是这个伟大的海洋民族对人类开发地球所作的杰出贡献。

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从地理位置来说,距离亚洲大陆最近。但是,从住人过程来说,却比美拉尼西亚要晚。而且,最早的居民可能还是从美拉尼西亚迁来的。密克罗尼西亚的陆地面积,总共只有2700百多平方公里,但是却包含1500多个岛屿,平均每个岛屿不到2平方公里,可见都是一些弹丸小岛。而且,这些小岛分布在相当广阔的海面上,东西延伸约4600公里,南北延伸近3000公里。其中可以住人的岛屿为数不多,总共只有80多个。现有居民不足50万人。这也可能是该群岛历史上所能达到的最高人口数字。

可是,从人种构成来说,情况并不单纯,它受到东、西、南三个方面的影响。这一群岛的东区,包括马绍尔群岛和吉尔伯特群岛,主要受波利尼西亚人的影响,居民一般身材偏高,肤色较浅,波纹发较多,其先民可能是波利尼西亚人于大迁徙途中的滞留者。西区包括马里亚纳群岛和帛琉群岛,主要受马来人影响,居民身材中等,肤色棕黄,直发比例较大,其先民可能是在较晚时期从菲律宾等地迁来。南区包括加罗林群岛,主要受美拉尼西亚人影响,居民身材大多偏矮,肤色较黑,卷发比例较大,其先民大多从美拉尼西亚迁来。总之,关于密克罗尼西亚人的来源,可能是不同时期多批移民迁徙与混合的结果,而不会是某个时期的一次性移入。至于迁入的方向和路线,也存在多种可能。但从其祖先的原始故乡来说,全都源出于东南亚。

民族和种族,从科学意义上讲,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属于社会学和历史学范畴;“种族”属于生物学和体质人类学范畴。但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却密不可分。我们每一个人,既属于一定的民族,同时也属于一定的种族。属于同一种族的人们,通常分为不同的民族;而在同一民族之内,又往往包含不同的种族成分。至于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之间发生混杂和融合的情况,早自远古时代便已开始,迨至中古和近代更是频繁发生。

正是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民族和种族关系之密切,人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往往发生混淆。在我国,这种情况可以见诸于自梁启超至孙中山的大量著述以及早期出版的各种辞书之中。例如,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的《辞源》和《辞海》对“种族”一词的释义,便具有相互混淆的代表性:“种族,人之种类也。世界之人以颜色分种者,有黄、白、黑、红、棕五种。种之下又别为族,如我国则有汉、满、蒙、回、藏五族是也。”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民族”和“种族”的理解是混淆不清的。

其实,这种情况在西方也是一样。据《不列颠百科全书》释文所说,在欧美各国,对“种族”(Race)一词的用法也很混乱:有时把说某种语言的人群称做一个种族(如“雅利安人”);有时把具有某种体型发色的人群划为一个种族(如“北欧人”);有时则把信奉某种宗教的人群算做一个种族(如“犹太人”)。

现在,国际学术界一般都将“种族”一词限定于生物学和人类学范围,是根据人们体质上的遗传特征而对人们进行分类的群体单位。概括地说,凡是大自然赋予人们体质上的先天差异和遗传性状,皆属种族特征,一般从外貌上便可以看出。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例如,皮肤、头发和眼睛的颜色,头发、头颅和脸庞的形状,眼睛、鼻子、嘴唇和颌部的结构,胡须和体毛的多少,以及身材的高矮和四肢的长短,等等。当然,这些特征即使在同一种族中间也有很大差异;但是,不同特征的一定组合却具有十分稳定的遗传性。人类学家们正是根据这些稳定的遗传特征组合来划分人类种族的。

除了上述人们由先天获得的体质特征之外,所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后天所继承、所习得、所创造的文化特质:如衣着打扮、举止言谈、语言文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艺术风格等等,均与种族特征无关,而属于民族特征,大多可以用作区分不同民族的标志。

所谓“人种”,就是“人类种族”(Races of Mankind)的简称。在多数情况下,“人种”和“种族”两词可以通用,甚至可以互相取代。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人类种族”这一概念中的“种”字(Race),并不能等同于生物学“物种”概念中的“种”字(Species)。生物学中的“Species”(种),是瑞典生物分类学家林奈用来对整个生物界进行分类的基本单位。这个“种”,就是“物种”,其内涵和外延是:除了具有相同的形态特征和共同的分布地区以外,还有种内可以互相交配生育,种间则不能互相交配生育;“种”是一个严格内婚的繁殖单位;种与种之间则以生殖隔离作为界限。正是根据这一标准,林奈将整个人类划归为一个“种”(Species),即“智人种”(Homo Sapiens)。因为世界各个人种之间,虽说在体质外貌上存在着某些差异,但能互相通婚,并能生出体力智力都很健全的后代,而在生理和解剖结构上没有任何生殖隔离障碍。这足以证明人类在生物种属上的一致性。

现代人类作为一个统一的“物种”,在生物界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即属于动物界—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灵长目—人科(Hominidae)—人属(Homo)—智人种(Homo Sapiens)。

在这个统一的“智人种”之下,林奈又根据人们的肤色和分布地区,将整个人类划分为四个“亚种”(Subspecies),亦称“四大人种”(Four great races),其名称是:

亚洲黄色人种(Asiaticus fuscus)

欧洲白色人种(Europaeus albus)

非洲黑色人种(Africanus niger)

美洲红色人种(Americanus rufus)

林奈的这一人种分类法,是他于1735年在《自然系统》一书中提出来的。当时还不知道有澳大利亚人种存在,而对美洲印第安人的皮肤颜色也不太了解,误将他们涂抹在脸上身上的红色当做皮肤的本色(这种误解一直持续了很久)。

继林奈之后,各国学者在人种分类上又做了不少努力,如布罗卡、居维叶和哈顿分别根据不同体征所做的三分法,法国学者布丰提出的六分法,日本学者提出的八分法,林林总总,不下数十种。不过,其中影响最大的,乃是德国学者布鲁门巴赫(Blumenbach)于1775年所提出的五分法。他根据人们的肤色、发色、眼睛颜色、头型、发型和身材高矮,而将现代人类区分为五大人种:即高加索人种(白种)、蒙古人种(黄种)、埃塞俄比亚人种(黑种)、亚美利加人种(红种)和马来人种(棕种)。

有些学者认为,这样只是分成几大类,未免过于笼统,不能反映出世界人种类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于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他们便提出了更加细致的分类法。例如,1879年,德国动物学家黑克尔提出了34分法;1885年,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提出了19分法;1900年,法国人类学家德尼克在《人类种族》一书中,将整个人类划分为6个“种族”(Races)和29个“种群”(Racial groups)。

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50年发表关于种族问题的声明时,仍然坚持比较笼统的划分法,而将现代人类划分为三大分支:即蒙古人种分支(The Mongoloid Division)、尼格罗人种分支(The Negroid Division)和高加索人种分支(The Caucasoid Division)。这一分类法已为我国和许多国家所接受。不过,在国际人类学界仍继续在为更科学的人种分类进行探索。

在欧美各国,人类学界一般将人种分类分做三个层次:“地理人种”(Geographical races)、“区域人种”(Local races)和“微型人种”(Microraces)。这三个层次的划分,是以种群人数的多少和分布地区的大小为依据的。地理人种的规模最大,一般都是占有一个大陆或者是跨洲分布的,下面包括若干区域人种和微型人种。例如,美国学者加恩(S.M.Garn)在其所著的《人类种族》一书中,便将全人类划分为9个地理人种和32个各具特色的区域人种。

我国对人种的分类,一般采用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便是国际通行的三分法,即分为蒙古人种、高加索人种和尼格罗人种;或者是从尼格罗人种中再分出一个澳大利亚人种,与前三者并称为“四大人种”。这在实质上与三分法并无矛盾;有时人们还将尼格罗人种和澳大利亚人种合在一起,称做“赤道人种”。第二个层次,就是在每个大人种内部区分为若干分支类型;而在各大人种之间确定某些混合类型。

下面,首先列举各大人种的一般体质特征,而后再谈各大人种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断发生分化融合而形成的不同类型所具有的体质特征。

蒙古人种的主要体质特征是:黄色皮肤,黑色直发,胡须和体毛不太发达;颧骨凸出,面庞扁平宽阔;鼻梁不高,嘴唇为中等厚度;眼睛为黑色,外角一般高于内角;上眼睑肥厚,并有内眦褶遮盖泪阜;身高中等,四肢匀称。

高加索人种的主要体质特征是:肤色一般较浅或呈暗白色;头发柔软呈波纹状,从浅黄、金黄到墨黑,发色不一;胡须浓密,体毛较多;颧骨不高,颌凸不太明显,面庞中部向前凸出;眼睛颜色由深到浅,呈褐色、灰色或蓝色,内外眼角位于同一水平线,眼裂开阔;鼻梁较窄,高高隆起,有些鼻尖呈鹰嘴状;嘴唇较薄,下颏明显;身材一般较高。

尼格罗人种,作为赤道人种的西支,其主要体质特征是:皮肤色素很深,呈黑色或暗褐色;头发色黑质硬卷曲,多呈螺旋状;胡须和体毛不多;颧骨较低,脸庞稍显扁平;眉脊不高,眼裂较大,眼睛为黑色或深褐色;鼻梁不高,鼻翼较宽;嘴唇肥厚,上唇翻翘;吻部鼓胀,颌部凸出;身材高矮不一,有的甚高,在180厘米以上;有的甚矮,在145厘米以下;多数为中等身材。

澳大利亚人种,作为赤道人种的东支,其主要体质特征是:皮肤为棕色或暗褐色;头发黑色呈波纹状;胡须浓密,体毛发达;前额倾斜,眉脊明显,脸庞低短狭窄;鼻梁很低,鼻翼宽阔;嘴唇较厚,颌部凸出,颏部不甚明显;身材一般为中等,少数偏矮。

以上所列各大人种的主要体质特征,都不是从个人来说的,而是指群体而言。作为群体所具有的这一系列体质特征,大多是由于适应不同的自然环境而逐渐形成的。人类作为生物界的一员,在其生存和发展的进程中,也得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和自然选择的影响。而且,愈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这样的影响就愈大。

在原始社会的早期,整个人类的人数不会太多,起初全都生活在热带地区。可以想见,当时人们在种族属性和体质特征上肯定是相当一致的,因而还谈不上有什么种族区分。后来,原始人由于掌握了对火的利用和御寒手段,得以跨出热带亚热带,而迁居到温带乃至寒带地区。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气候条件和生活环境,人们在生理上和体质上开始发生变化,逐渐形成某些互有差异的遗传性状和特征。这种情况,应该说早自直立人时代便已开始。因为在亚、非、欧三大洲的广大地区均有直立人化石出土,说明早在一百多万年前,原始人已经扩散迁居到极其不同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了。不过若从现代各大人种的形成过程来说,其时间只能追溯到距今4万—5万年前。一般认为,这一过程是与晚期智人形成和扩散的过程同步进行的。正是在这段时间里,晚期智人从旧大陆跨入了新大陆,迁到了美洲和大洋洲。

据考证,由早期智人进化到晚期智人的过程,起初发生在东北非至西南亚一带,时间约在更新世后期。当时,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原始人类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肉食和熟食的比重增加,大大减轻了牙齿的咀嚼功能;再加上一些工具的发明,取代了原需用前部牙齿进行撕咬切割的功能,解除了颅面部骨骼由此而产生的应力,遂引起形态上的一系列变化:前部牙齿明显减小,颌部后缩,眉脊减弱,额骨增高,脑量加大;逐步向解剖结构上的“现代人”发展。正是由于这样一些社会文化因素和生活方式进步所起的作用,促使这一地带的远古智人进化为现代智人。而且,随着这些现代智人朝不同方向迁徙扩散,他们不仅仅将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成就带到新的地方;而且,往往还在血统上不断同当地已有地区差异的居民发生混合,从而进一步促进和加深了不同地区原始居民的智化和种族分化的过程。

当时,整个人类的人口为数不多,总共只有几十万人。居住也很分散,人口密度很低,平均几十平方公里才有一人。人们通常是几十人结合为一个群体,在广阔的地域内,以采集狩猎为生;群体与群体之间,一般相距较远。可见,当初新形成的现代智人在迁徙流动时,通常都是以小群体为单位进行的。随着人口的繁衍增殖,他们不得不四处去寻找新的栖息地,大体说来,陆续向南迁到非洲腹地的现代智人,成为尼格罗人种的先民;向北迁到欧洲地区的成为高加索人种的先民;而向东迁到南亚和东南亚的,成为澳大利亚人种的先民;再继续往东,迁到东亚地区的,则成为蒙古人种的先民。而且,这四大人种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流动,各大人种内部不断发生分化,形成一些分支类型;而在各大人种之间又不断发生混合和基因交流,分别形成一些混合类型。

蒙古人种的发祥地,可能是在蒙古高原。正是由于大漠南北的风沙和干旱气候,使之形成这一人种的典型特征:眼裂细小,有内眦褶遮盖泪阜。随着人口增多,不断向外迁移。自亚洲东北,经白令海峡进入北极地区的一支,形成为爱斯基摩人类型(亦称“北极类型”);分布在亚洲北部广大地区的一支,算做北亚类型,肤色一般较浅,脸盘较大,嘴唇较薄;往南迁到长江以南,直到东南亚地区的一支,算做南亚类型,肤色较深,脸盘较小,嘴唇较厚,鼻翼较宽,部分混有澳大利亚人种的一些特征;而分布在南亚类型和北亚类型之间广阔地区的一支,算做东亚类型,其体质特征也介于这两个类型之间。

高加索人种(亦称“欧罗巴人种”),最初形成于地中海周围地区,属于南支。肤色较深,眼睛和头发多为黑色,其中包括两个类型,即巴尔干—高加索类型和印度—地中海类型。后来,随着冰川的后撤,人们逐步向北推进。于是,在北欧光照较弱、气候寒冷的条件下,肤色变浅,眼睛变为灰色或浅蓝色,头发变为淡黄色或金黄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北支。其中也包括两个类型,即“西北欧类型”和“东北欧类型”,或者称做“大西洋—波罗的海类型”和“白海—波罗的海类型”。前一类型为典型的“北欧人种”:身材高大,皮肤白皙,金发碧眼;后一类型则不同程度地混有蒙古人种的血统。此外,在南北两大分支之间,还有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人们的肤色、发色、眼虹膜的颜色则介于两大分支之间,大体上呈褐色。一般算做中欧支系,亦称“阿尔卑斯类型”。

尼格罗人种,作为赤道人种的西支,是在撒哈拉沙漠以南形成的。大体可以分为苏丹、班图、尼罗特、尼格利罗和科伊桑等五个类型。苏丹类型分布在西非和中非,肤色最黑;班图类型分布在赤道非洲和南部非洲,肤色较黑;尼罗特类型分布在尼罗河上游,身材最高,一般多在180厘米左右;尼格利罗类型分布在中非热带雨林之中,身材最矮,平均在150厘米以下;科伊桑类型分布在非洲西南地区,身高约在154厘米上下,皮肤为黄褐色,面部皱褶较多,妇女臀部甚大。

澳大利亚人种,作为赤道人种的东支,最初形成于亚洲南部,尔后在迁徙过程中分化为几个类型。其中以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体质特征最为典型:棕色皮肤,波形黑发,胡须和体毛发达,眉脊隆起,颌部前凸。与澳大利亚土著相近的,还有维达类型和阿伊努类型。维达类型分布在印度南部和斯里兰卡,为澳大利亚人种的古老支系;阿伊努类型主要分布在日本和千岛群岛。此外,分布在太平洋西部诸岛的尼格利陀类型、巴布亚类型和美拉尼西亚类型,则属于这一人种的卷发类型;其中以尼格利陀人的身材最矮,一般在150厘米以下。

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在各大人种内部分化为许多支系和类型以外,同时,在各大人种之间,由于相互通婚,还形成了一些混合类型。大体说来,在蒙古人种和澳大利亚人种之间形成了波利尼西亚类型;在蒙古人种和高加索人种之间形成了乌拉尔类型和中亚类型。在高加索人种和澳大利亚人种之间形成了南印度的达罗毗荼类型;在高加索人种和尼格罗人种之间形成了东北非的埃塞俄比亚类型。这些都是在古代便已形成的混合人种类型。自从近代以来,由于欧洲人的殖民扩张,在美洲、大洋洲和南非以及其他地区,还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种族成分更为复杂的混血民族。而且,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现代交通的日益便捷,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各族人民之间发生种族混合的过程还会进一步加强。

事实上,各个种族之间发生混合具有无限的可能性;而由种族混合婚姻所生的后代,在生物学上和社会文化上具有充分的生命力。这足以证明人类种属的统一性。人类不论哪个种族,在生物学分类上全都属于一个物种——智人种。人类学家所作的人种划分是相对的,人们的种族差异是表面的、次要的,对人们的生命力和智力并无任何影响;而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共同特征是大量的。例如,人类双手和大脑的构造是一样的,保证人们能够进行高级思维,从事复杂劳动;骨盆、大腿和脚掌的构造是一样的,保证人们能够直立行走;喉、舌和口腔的构造也是一样的,保证人们能够说出字音清晰的语言。

至于肤色、发型、鼻型、眼型等体质特征,本来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形成的,是人类机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适应性和保护性的变异。例如,赤道人种(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的黑色皮肤,是为了防止强烈阳光照射,以免皮下组织受到过多紫外线的伤害;卷曲的头发,仿佛一顶隔热的头盔,也是一种抵挡强烈阳光的很好的防护设施;厚嘴唇和大鼻孔,则是为了适应热带水汽蒸发和急促呼吸的需要。再如,蒙古人种发达的上眼睑和内眦褶,则是在广袤草原和沙漠地区形成的,这对于保护眼睛不受沙尘暴的侵损起着很好的作用。同样的道理,在与蒙古人种相距万里之遥的布须曼人中间,也发现长有同蒙古人一样的内眦褶,其原因就是由于他们也是长期生活在西南非洲的卡拉哈里沙漠和纳米布沙漠地带的缘故。

然而,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这些体质特征便会逐步失去其适应环境的意义,对于人类机体的重要性已日益减弱。某些学者之所以强调人种特征的差异,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他们夸大种族特征对人们体质和智力的影响,散布各个种族生来就不平等的谬论,力图证明种族有高低之分,认定只有高等种族才能创造文明,而低等种族只能充当奴隶,应受高等种族的统治和驱使。这纯粹是替欧美殖民主义者和剥削阶级奴役有色人种作辩护的种族主义理论。

关于人类种族的划分,本来就是一种人为的划分。而将这种人为划分用来为剥削压迫制度作辩护,则是十分荒谬的。然而,自古希腊罗马时代起,一切剥削阶级和异族统治者都乐于采纳这种将人们分为三六九等的谬论。因为这是他们可以用来奴役其他民族最得力而顺手的精神武器。至于近代的种族主义理论,则是由19世纪的法国社会学家戈宾诺首先提出来的。他于1853—1855年在巴黎出版了四卷本的巨著《论人类种族不平等》,公然提出了由种族成分决定文化命运的理论。他将人类不同种族区分为“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认定前者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和代表者,负有统治世界的使命;后者愚昧低能,注定要成为被统治者。而且,他认为一个“优等种族”的特征,一经混血就会被冲淡稀释而变得越发不明显,它的文明也就会越发容易失去生命力和创造性。所以,雅利安人的社会只有在没有混入黑人和黄种人血统的情况下,才能保持繁荣发展。他竟然断言“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优等种族不断战胜劣等种族的历史”。该书的思想观念,对于德国的瓦格纳和尼采等人的思想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尼采更进一步将人类区分为“强者”和“弱者”、“超人”和“庸人”,认为前者是天生具有统治本能的“老爷种族”;后者乃是天生具有服从本能的“奴隶种族”。他们的这些主张,后来由希特勒加以继承和发展,宣称日耳曼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种,理应成为全球的主人,并以此作为大肆屠杀犹太人和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理论根据。这种反动而荒谬的种族主义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已遭到人们的唾弃和批判,但其余毒尚未彻底肃清。正如1976年联合国“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民族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至今这种荒谬的种族主义观念,仍然是偏见和歧视的一个重要根源。其实,有大量事实可以说明,“人类种族不平等论”是毫无科学根据的。

从人类体质形态特征总的进化过程来看,不同种族之间确实存在某些差异。可以说,某一种族的某一特征比较原始一些或者比较先进一些。这是历史发展不平衡规律所决定的。可是,种族主义者正是抓住这些差异,片面地加以夸大,用来作为判定种族优劣的依据。然而事实上,某些比较原始的特征,并不是全都集中在某一个种族的身上;而是在每个种族的身上,往往同时并存着某些比较原始的特征和某些比较进步的特征。

例如,就体毛的多少来说,在进化过程中是逐渐减少的,而今在各大人种中,黄种人最少,白种人最多;就颌部凸出的程度来说,在进化过程中是逐渐缩小的,而今是白种人最小,黑种人最大;就嘴唇的厚薄来说,在进化过程中是逐渐增厚的,而今是黑种人最厚,白种人最薄。

事实表明,孤立地拿体质特征上的某些差异来判定某个种族的优劣,是十分荒谬的,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从整体来说,各个种族的体质和智力是完全一样的,没有原始和进步的差别。世界各民族,无论属于哪一个种族,都赋有多方面的聪明才智和掌握科学技术的无限潜力,绝无优劣、高低、贵贱之分。他们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过去都对人类社会发展和世界文化宝库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今后建设人类美好的未来,更需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

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在经济文化水平上呈现出来的差异,乃是历史上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结果。至于亚非拉和大洋洲许多民族的不发达状态,则是由于欧洲列强几百年来进行殖民掠夺和统治所造成的,而绝对不是由于种族差异所决定的。实际上,欧美各民族的发达和进步,也只是近几百年的事。追溯到古代,情况则相反,当他们还处在不发达状态的时候,亚非拉已有许多民族早就创造了高度的古老文明。今天,第三世界的各族人民,既然能够摧垮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当然也能在建设新生活中发挥出无限的创造力。

为了肃清“种族不平等论”的恶劣影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反对种族主义的文件。例如,1964年所制定的“种族概念”和1967年所通过的《种族宣言》严正指出:现今人类在生物学上都属于同一物种——智人种,并起源于一个共同的祖系;不同种族之间的体质差异,是由于历史上长期适应自然环境而转化的结果,与人们的智力无关;如今遍及全球各地的人类,在历史上多次发生大迁移和大混合,不同种族的婚配并不存在生物学上的障碍,反而证明人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类种族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世界上并无纯粹的人种;现代心理测验表明,不同种族的遗传天赋并无差别,差别主要来自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世界各族人民全都具有达到任何文化水平的潜力,不同种族目前在文化成就上的差异,主要决定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历史遭遇;从文化发展或体质特征上都没有任何根据得出种族优劣之分的结论。

1981年3—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雅典召开专家会议,对种族主义“理论”再一次进行审查和批判,与会学者大量引用生物学、遗传学和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明确指出:“所有为种族概念提供客观内容的尝试,都是以表面上的体质特征为基础的。而最新研究成果表明,真正控制这些特征遗传机制的生理因素,比过去人们所想象的要多得多;同一人口集团的两个人,其基因结构的差别,可能要比两个不同集团之间的正常基因结构的差别更大。每一个人的基因组合,在所有可能的基因组合中,都是独一无二的。正因为没有任何人类集团具有一种永久性的基因遗传,无论发现什么样的差别,生物学都不可能提供任何根据而把不同人类集团的人们划分为三六九等。”

同时,这次专家会议还指出:“智能活动是人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目前已经发明出了测量这种活动的技术。但是,由于这些技术是为比较属于同一人口集团的个人所设计的,所以不能用来比较分属不同人口集团的个人。使用这些测定方法所得出的关于某个特定集团智能的任何判断,都是没有根据的。由于生理因素和文化因素的相互作用,在先天特征和后天特征之间分清主次的任何企图,都是毫无意义的。因而,运用心理学测验,特别是智商测验,来达到社会排斥和种族歧视的目的,在科学上是站不住脚的。”

语言与民族关系密切。语言在构成民族的诸要素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既是民族成员相互交往和沟通思想感情的表达工具,又是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深刻地反映着民族特点和民族意识,是维系民族内部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人们区别不同民族的明显标志。

一般说来,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例外只有少数:个别情况是一个民族讲几种语言,或几个民族讲一种语言。不过,这些都是比较晚近的现象。如果追溯到古代,基本上都是“一个民族讲一种语言”,“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语言”。

根据语言学家估计,当今世界各民族使用的语言方言,总共约有数千种。至于具体有几千种,各位专家估计的数字则有所不同,彼此相差甚远,从两三千到七八千不等。这主要是因为对“语言”和“方言”之间的界线难以划分。作为一般读者,我们只要知道一个大概就行了。

至于这几千种语言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是不是由某种共同的“祖语”演化而来的呢?自从19世纪以来,许多语言学家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工作。要想追溯原始的“祖语”已不可能了。不过,经过比较研究,首先弄清了印欧诸语之间的亲缘关系。这鼓舞人们进一步去探索其他语言,从而按照谱系分类法,将一些研究得较多的归并为一系列的语系、语族和语支。同样,各位学者,由于各自观点的不同,在语系的划分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分法。目前,在众多分类法当中,已有11个语系的分法,业已在国际语言学界取得了共识。这些语系是(按其使用者在全球人口中所占比例):印欧语系(45%)、汉藏语系(25%)、尼日尔—科尔多凡语系(6%)、南岛语系(5%)、闪含语系(5%)、达罗毗荼语系(4%)、阿尔泰语系(2.5%)、南亚语系(1.5%)、尼罗—撒哈拉语系(0.6%)、乌拉尔语系(0.5%)和高加索语系(0.15%)。这11个语系所包含的人数已占全球人口的95.25%。此外,还有一些语群和孤立语言,也已纳入语言学家的视线之内,但对它们的分类尚无定论。

各个语系的形成,是同人类在地域上的扩散和分布密切相关的。属于同一语系的语言,彼此在语音、语法和基本词汇上之所以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肯定是因为讲这些语言的人们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共同的起源,或者是由于他们曾经较长时间地共同生活于一个地区,在经济文化上有过密切交往和相互影响。语言学家通过比较研究,则能够追溯出他们以往的亲缘关系和生活轨迹。

据考证,约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可能已开始有语系形成。至于以上所列举的11个语系,其形成的过程,至多只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经常有新的语言在产生,也经常有旧的语言在消亡。因为任何一种语言在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口的增殖和地域的扩展,以及不同民族的接触和交往,不可避免地会在语音、词汇和语法上发生某些变化,逐渐与同一语源的其他语言区别开来。尤其是在某个强大民族征服广大地区和众多异族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将自己的语言强加给被征服者;同时,他们也难免会受到被征服者不同语言的影响,从而使本来统一的语言有可能分化为几种不同的语言。这样,由同一语言分化出的几种新的语言,就可能在同一语系之内形成单独的语族或语支。

我国56个民族所通用的语言,据研究应分属五个语系,即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南岛语系和印欧语系。在这五个语系中,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是汉藏语系;其次是阿尔泰语系;其余三个语系使用的人数较少。当然,这五个语系除中国以外还有广泛的分布。

我国是汉藏语系的发祥地,其语言主要分布在我国境内;此外,还分布在与我国毗邻的南亚和东南亚各国。在我国,属于汉藏语系的有32种语言。关于汉藏语系的分类,在国际上尚有争议;但我国学者认为,主要应包括汉语、藏缅语族、壮侗语族和苗瑶语族。其根据是,这些语言有一定数量的同源词;大部分词以单音节词根为基础,每个音节都有声调以区别意义;语法上缺乏形态变化,主要以虚词和词序表示语法关系;另外,还有一类表示事物单位的量词。

汉藏语系诸语言的这些共同特点,是在历史上长时间的相互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其形成过程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距今七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自那时起,我们传说中的祖先便开始在中原大地上披荆斩棘,开拓耕耘,分别创造了许多个经济文化中心。当时,人们的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分为众多氏族部落,规模不大,彼此分散隔离,各个不同文化区通用的语言各不相同。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相互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日益频繁,历经三皇五帝至夏商周,通过不断的分化融合,在中华大地上逐渐形成了以华夏为凝聚核心的民族分布格局;与此同时,在语言上也相应地形成了以古汉语为主体的原始汉藏语系。当时,古汉语的通行范围,尚局限于黄河中下游。而在黄河上游地区,以羌戎诸语为基础形成了原始藏缅语族;在长江中游及江汉地区,以苗蛮诸语为基础形成了原始苗瑶语族;而在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以百越诸语为基础则形成了原始壮侗语族。

而后,又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各代的民族迁徙、人口流动与分化融合,汉语通行的范围日益扩大,并在各个地方与原有民族语言相交融的基础上形成了七大方言。至于藏缅、苗瑶和壮侗三个语族通行的范围,则随着汉语的扩展而相应地向西向南退缩到中华大地的边缘地区;而留居中原的,则处在汉语海洋的包围之中,或与汉语交错分布。这三大语族,一方面退出了原有的地盘;另一方面又向西向南扩展了新的地盘,并在扩展过程中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分化出新的语言,甚至将其通用范围扩展到中华大地之外,进入到东南亚和南亚一些与我国相毗邻的国家,如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尼泊尔、锡金、不丹、孟加拉和印度等国。

我国语言中属于南亚语系的有三种,即佤语、德昂语和布朗语,都分布在云南省的西南部;属于南岛语系的只有一种,即高山语,分布在台湾省的山区及东部沿海和兰屿岛。据考察,南亚语系和南岛语系,在发生学上同汉藏语系中的壮侗语族和苗瑶语族关系密切,在它们之间已发现了一些同源词。有个别学者甚至主张将这四者合并为一个“澳泰语系”,但因论据不足,在国际语言学界尚未取得共识。不过,正由于找到了它们之间的某些亲缘关系,则为探讨南亚语系和南岛语系的起源提供了线索。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取得进展,认为南岛语系形成过程的源头系发端于古代百越语的一支,其时间约在距今三千多年前。

南岛语系在地域上的分布相当广阔,从非洲东南海岸的马达加斯加岛,中经南洋群岛,向东直达太平洋的广大海域。大体分为4个语族:即印度尼西亚语族、美拉尼西亚语族、密克罗尼西亚语族和波利尼西亚语族。但从通用南岛诸语的人数来说,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东南亚的海岛地区,属于印度尼西亚语族。我国台湾的高山语亦属这一语族。

南亚语系主要分布在中南半岛和印度东部,包括孟高棉、蒙达、尼科巴、马六甲等语族。这一语系有些特点与汉藏语系相同,如大部分词以单音节词根为基础;也有表示事物单位的量词;词序以“主谓宾”为主,只是比较灵活。关于南亚语系的起源,目前尚无定论。但与汉藏语系的关系比较密切,已为语言学者所公认。我国云南省的佤语、德昂语和布朗语,均属这一语系的孟高棉语族。

阿尔泰语系,是我国的第二大语系;在我国属于这一语系的有18种语言。此外,这一语系还广泛地分布于中亚、西亚、东欧、俄罗斯联邦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这一语系包含数十种语言,分为突厥语族、蒙古语族和满通古斯语族,属于粘着语类型。其特点是有大量多音节的词根;附加成分特别丰富,用以构词和构形,并用于表达语法关系;在各音节搭配上有元音和谐律;声调不区别词义,但有固定的重音;词序以“主谓宾”为主,却不十分严格。至于这些共同特点是源出于一种原始阿尔泰语呢?还是由许许多多部落语言在长期接触交往中相互影响的结果?这在语言学界尚有争议。不过,从阿尔泰诸语的发祥地来说,其范围是相当广阔的。从阿尔泰山到大小兴安岭,多为森林和草原地带。生活其间的氏族部落,起先皆以采集狩猎为生,彼此的交往是很有限的。直至发展到游牧阶段,部落迁徙往来才趋于频繁。可以想见,阿尔泰诸语由分散孤立的氏族部落语言发展为具有许多共同的基本词汇和语法形式的语系语族,一定是经历了数千年往返迁徙和分化融合的漫长岁月。

与阿尔泰语系相近的,是乌拉尔语系。乌拉尔语系的发祥地,就在亚欧大陆北部作为两洲分界线的乌拉尔山脉东西两侧。其现代分布区在阿尔泰语系分布区以西以北,并在部分地区交错重合。乌拉尔语系包括两个语族:即芬兰—乌戈尔语族和萨莫耶德语族。像匈牙利语、芬兰语、爱沙尼亚语,便是这一语系中的主要语言。另外还有十多种较小的语言。乌拉尔语系和阿尔泰语系,在语音和语法上极其相似,都没有区别性的形式,都用添加词缀的办法来表示各种语法关系;在词的搭配上也都遵循元音和谐规律。正是由于有这些共同特点,有些语言学家甚至主张将这两个语系合并在一起,称做“乌拉尔—阿尔泰语系”,或者简称“图兰语系”。不过,因为在词汇这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除了晚近的借词以外,还没有找到什么对应关系。所以,一般语言著述仍将它们算做两个独立的语系。

乌拉尔语系的分布,已渗入印欧语系的腹心地带。而且,现代乌拉尔语系的分布区,还可能就是原始印欧语的发祥地。据考证,原始印欧人正是活动在多瑙河至乌拉尔山一线的草原地带,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大约自公元前三千纪中叶起,随着人口的繁衍增殖,他们便开始有人在不同时期先后离开原始发祥地,朝不同方向迁移扩散。到公元前一千纪,已逐渐分布于整个欧洲,以及西亚和南亚部分地区。当然,这一过程是相当缓慢而漫长的,从遥远的古代一直延续到中世纪。至于公元15世纪以后,随着欧洲殖民活动的兴起,印欧人向新大陆及其他地区的扩张,掀起了大规模移民浪潮,遂使印欧语系成为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语系。

关于印欧诸语之间的亲缘关系,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便已有人察觉到了。不过,直至欧洲人开始学习梵语之后,才注意到梵语同希腊语和拉丁语有许多相似特征。经过几代学者的对比研究,到19世纪已能确定印欧诸语言的亲缘关系、演进过程和语音对应规律,甚至可以构拟出“印欧原始母语”,指出它有元音交替的变化;动词有人称、形态及语气之分;名词有性、数、格的变化;名词及其形容词在性、数、格上要求一致。原始印欧语自公元前二千纪便已开始发生分化,大多数语言都已丧失原有的双数变化;名词格的范畴已日趋简化:原始印欧语本来有八个格,现代俄语减少为六个格,希腊语减为五个格,英语只剩下两个格,而法语和威尔士语则已完全没有名词格的变化了。尽管在语音、词汇和语法上,都因受各地非印欧语的影响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在现代印欧诸语言中,仍然有数百个基本词汇和词根明显地源出于原始母语而没有改变其原有含义。

现代印欧语系诸语言,一般可以分为十个语族。其中包括语种较多的有五个:即印度语族、伊朗语族、斯拉夫语族、日耳曼语族和罗曼语族;另外五个语族所包括的语种很少,如克尔特语族和波罗的语族;或者就只有一种语言,如希腊语、亚美尼亚语和阿尔巴尼亚语。

印度语族诸语言,主要分布在南亚,如印地语、乌尔都语、克什米尔语、孟加拉语和僧伽罗语等,所有这些都是从古代梵语分化演变而来的。有的学者甚至将印度语族与伊朗语族合并为一个语族,认为这两大语族的所有语言全都可上溯到公元前二千纪的原始雅利安语。当时的雅利安人从黑海和里海北岸向南迁徙时,还是一个统一的部落群体,只是在翻越兴都库什山脉之后,才分成两支:一支往东进入印度半岛;另一支往西迁到伊朗高原。各自与当地语言相融合,分别形成了不同的语族。

伊朗语族诸语言,主要分布在西亚各国,如波斯语、普什图语、塔吉克语、俾路支语、库尔德语和奥塞梯语等。此外,这一语族还包括公元前后一千纪曾经活跃于亚欧大草原及中亚河间地区的一些古老民族的语言,如斯基泰语、萨尔马特语、马萨格泰语、花拉子模语、阿兰语和粟特语等。

斯拉夫语族诸语言,主要分布在中欧和东欧,如俄语、乌克兰语、波兰语、捷克语、保加利亚语、塞尔维亚语和斯洛文尼亚语等。早在公元前一千纪,原始斯拉夫人就已散居在维斯瓦河与第聂伯河之间,分为许多小部落,并与原始波罗的人为邻,相互有较多交往。据考证,他们之间在语言上还有不少共同特点。斯拉夫人长期处于闭塞状态。只是到公元前后,才开始缓慢地向四周扩散;后来,因受民族大迁徙的影响,加快了迁移的速度,至公元6—7世纪,他们向西已扩展到易北河;向南进入了巴尔干半岛;向东向北则排挤芬兰人和波罗的人,占领了乌拉尔山以西的广大地区。正是在这一迁徙扩散过程中,原始斯拉夫语逐渐分化为东、西、南三个语支。

波罗的语族,现在只包括两种语言:即立陶宛语和拉脱维亚语。主要分布在波罗的海东南岸。据考证,这一语族原来也是一个分布地域较广、包括语言较多的语群,因受其他语族排挤,有些语言约在几百年前就已消亡了。其实,原始波罗的人早在公元前二千纪就已迁移到伏尔加河中游东西两岸的广大地区,后受原始斯拉夫人的排挤,逐步西迁;至公元6世纪,最后被压缩到现在所分布的一小片地域。在整个印欧语系中,波罗的语族可能是最保守的一支,至今仍保留着其他语言早已消失了的某些古老特点。他们因长期受斯拉夫人的影响,其语言还具有和斯拉夫语相同的一些特点,因而,有些学者甚至主张将这两个语族合并为一个语族,即“波罗的—斯拉夫语族”。

日耳曼语族诸语言,包括英语、德语、荷兰语,还包括丹麦语、挪威语和瑞典语等。主要分布在欧洲的西北部;近代扩展到北美、南非和大洋洲。原始日耳曼人约于公元前一千纪迁居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南部,以及与之邻近的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随着人口的增殖和地域的扩展,在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3世纪,日耳曼语逐渐分化为五大方言;而后,又经过民族大迁徙的分化融合,遂形成东、西、北三大语支。英语属于西日耳曼语支,其形成过程的源头开始于公元5世纪,当时有三支日耳曼部落(即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从大陆迁入不列颠岛,与当地的克尔特人发生混合;11世纪后又受到法语的影响,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演变,直到15世纪才形成近代英语。此后,随着大英帝国的殖民扩张,英语已成为国际上通用范围最广的语言,并被许多国家用作官方语言,比如澳大利亚等。

罗曼语族诸语言,包括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罗马尼亚语等。绝大多数分布在欧洲的西南部,只有罗马尼亚语通行于东欧。此外,中美洲和南美洲的许多国家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法语)也属于这一语族。因罗曼语族亦称“拉丁语族”,故而,人们将墨西哥及其以南的中南美洲称做“拉丁美洲”。罗曼语族的形成过程始于罗马帝国。古罗马人的祖先,原为古意大利人的一支。古意大利人约于公元前二千纪中叶迁入意大利半岛。公元前8世纪,古罗马人兴起,并以拉丁部落为核心,逐渐统一意大利各部。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到公元前后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遂将拉丁语作为帝国的通用语言而推行到欧洲大陆的许多地方。当时的拉丁语口语还是相当统一的。但自西罗马帝国解体后,各地的拉丁语因受当地原有语言的影响逐渐发生分化而形成现代罗曼语族诸语言。

克尔特语族诸语言,现在包括爱尔兰语、苏格兰盖尔语、威尔士语和布列塔尼语。主要分布在不列颠群岛和法国西北部。原始克尔特人曾经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古老民族,公元前一千纪广泛地分布于阿尔卑斯山以北。自公元前5世纪开始向四面八方迁移,掀起多次移居浪潮。向西迁移的,除占领今法国、西班牙半岛以外,还渡海迁入英伦三岛;向东迁移的,除扩散到喀尔巴阡山和波希米亚一带以外,还向南进入巴尔干半岛,乃至跨越达达尼尔海峡迁到了小亚细亚。在这一广阔地域上,克尔特人虽雄强于一时,但从未建立统一的帝国。自公元前后,因受后起民族的排挤,尤其是受到罗马帝国和日耳曼人的南北夹击,势力日衰,逐渐被其他民族所同化。最后,只在不列颠群岛的偏僻山区保存了少数讲克尔特语的民族。

希腊语,是印欧语系中的一种独立的语言。主要分布在希腊;其次在塞浦路斯;土耳其和意大利也有一些人讲希腊语。原始希腊人自公元前二千纪就分为几批先后从巴尔干北部迁入希腊半岛和爱琴海诸岛。当时,各部落都有自己的方言;后经千年发展,形成诸多城邦,由部落方言逐渐融会为四大地区方言。至公元前4世纪,由于雅典在政治上、文化上的卓越成就和影响,遂以阿提卡方言为基础,并吸收其他方言成分,终于形成了一种相当一致的“共同语”(Koine),通行于希腊全境。后来,即由此而演变为近现代的希腊语。古希腊人在文字上还有一项重大贡献,即在公元前9世纪,将只有辅音的腓尼基字母,加上元母字母而改造为希腊字母;后来,古罗马人又在希腊字母的基础上创造了拉丁字母,使之成为今日世界上通用最广的字母体系。

阿尔巴尼亚语,也是印欧语系中的一种独立语言。主要分布在阿尔巴尼亚及其相毗邻的国家和地区。据考证,阿尔巴尼亚语,系由古代的伊利里亚语演变而来。古代伊利里亚人迁入巴尔干半岛的时间约在公元前10世纪。当时,他们在巴尔干半岛西北部占有相当广阔的地区:西濒亚得里亚海,东抵萨瓦河,北起多瑙河,南达德林河。其一度建立的王国,后在罗马人扩张时被消灭。至公元6世纪,他们又在斯拉夫人南迁时受到排挤和同化,其地域大大缩小,并在语言文化上受到斯拉夫人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希腊人、意大利人和土耳其人的影响。

亚美尼亚语,在印欧语系中同样也属于一种独立语言。主要通行于亚美尼亚共和国;此外,还有许多讲亚美尼亚语的移民散居于小亚细亚、中东及欧美各国。古代亚美尼亚人约于公元前一千纪从黑海北岸迁到了南高加索。历史上,继乌拉尔图王国衰落后,曾一度独立建国。公元4世纪初,基督教传入,由主教梅斯罗普创造的亚美尼亚文字一直运用到今天。古亚美尼亚语颇似古希腊语;而现代亚美尼亚语在类型学上则更接近于土耳其语,而属粘着语类型。同时,在词汇方面又有大量伊朗语的借词。可见其受周围语言影响颇深。

高加索语系诸语言,主要通行于黑海和里海之间的高加索山脉南北各地,包括四十多种语言。其中以格鲁吉亚语为主,其使用人数比其余语言的使用人数加在一起还要多;并且是这一语系中唯一有古老文学遗产的语言。格鲁吉亚字母表始创于5世纪,主要用于宗教仪式;12世纪后才开始有世俗文学。这一语言,再加上与之相关的几种小方言,构成高加索语系的南部语族。至于它同这一语系的北部语族究竟有多少亲缘关系,至今尚无定论。因为这一语系主要是根据地理因素来确定的。如果说南部语族比较单纯的话,那么,北部语族就相当复杂了。北部语族一般分为西北语支和东北语支。西北语支主要包括阿布哈兹语、卡巴尔达语、阿迪格语和阿巴齐语等;而东北语支就更加复杂,共包括三十多种语言,其中主要有车臣语、印古什语、阿瓦尔语、列兹金语、拉克语和达尔金语,以及其他一些小语种。高加索的历史,自古以来就一直动荡不安。被迫害的一些民族常常流亡到这一山区,逃避或抵御入侵者。许多世纪以来,波斯人、马其顿人、罗马人、阿拉伯人、蒙古人和土耳其人相继入侵高加索地区;1865年又被沙皇所吞并。至今这里仍是一个民族纷争多发地区。

达罗毗荼语系诸语言,主要通行于印度南部、斯里兰卡北部和巴基斯坦部分地区,约包括二十多种语言。其中使用人数较多的只有四种,即泰卢固语、泰米尔语、坎纳达语和马拉雅兰语。据考证,在公元前1500年印度雅利安人来到以前,印度次大陆以达罗毗荼语居民为主。他们曾于公元前三千纪创建了印度河古文明,其分布地域甚广。但自雅利安人迁入,因受到冲击和排挤,逐渐退向南方;不过,在次大陆西部和北部山区,至今仍保留着一些讲达罗毗荼语的小民族,他们像一个个的孤岛一样,处在印度雅利安语居民的包围之中。原始达罗毗荼人可能是从西亚迁入南亚的,他们与古代的苏美尔人在经济文化上有着紧密的交往,这在考古发掘中已经得到印证。现在讲达罗毗荼诸语言的四个大民族(泰米尔人、泰卢固人、坎纳达人和马拉雅兰人)在南亚仍是很有影响的民族。

闪含语系(亚非语系)诸语言,主要分布在西南亚洲和北部非洲,包括五个语族,即闪米特语族、埃及语族、柏柏尔语族、库希特语族和乍得语族。这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而分布地域甚广的语系。各语族之间的亲属关系已得到充分研究。其中,闪米特语族的发祥地是在阿拉伯半岛;其他四个语族的故乡则是在非洲北部。其形成过程的源头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五千纪。

闪米特语族诸语言,主要包括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以及埃塞俄比亚的几种语言。在历史上最著名的有阿卡德语及其两个分支:巴比伦语和亚述语;此后还有阿拉米语和希伯来语。至公元前一千纪,闪米特语便从阿拉伯半岛南部跨越红海海口的曼德海峡而传入埃塞俄比亚;至于阿拉伯语,则是在伊斯兰教兴起以后,经过西奈半岛陆续扩展到整个北非的。

埃及语原是古代埃及的通用语言,只是在公元7世纪之后才逐渐被阿拉伯语所取代。古埃及语的最早文字创造于公元前三千纪。从埃及语过渡到科普特语,是与基督教之传入埃及相联系的。虽然社会上层更乐于讲埃及语;但至公元3世纪,科普特语已成为埃及广大基督教徒的主要语言了。公元7世纪,当伊斯兰教传入后,科普特语慢慢让位给阿拉伯语,现在只是作为教堂礼拜用语保存在一百多万科普特派信徒之中。

柏柏尔语族诸语言,主要通行于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其次是在尼日尔、马里和其他国家。自公元7—11世纪后,许多柏柏尔人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逐步改讲阿拉伯语,已被算做阿拉伯人了。现在只有一些住在沙漠或山区的部落仍在讲柏柏尔语。其中主要有施卢赫人、塔马齐格特人、卡比尔人和图阿雷格人等。绝大多数柏柏尔语都没有文字,只是图阿雷格语有一种叫做“提菲纳格”的文字,主要用来刻印碑文或钱币,尚无书报出版。

库希特语族诸语言,主要通行于索马里和埃塞俄比亚;少数分布在苏丹和肯尼亚。其中使用人数较多的语言,有索马里语、加拉语、锡达莫语、贝扎语、阿法尔语和萨霍语等。

乍得语族诸语言,分布于撒哈拉沙漠以南,主要有豪萨语、安加斯语、科托科语、穆比语和索科罗语等。但除豪萨语之外,其他都是小语种,使用人数很少,皆无文字。只有豪萨语很早便有了文字,先用阿拉伯字母,尔后改用拉丁字母拼写,乃是尼日利亚北部的官方语言,同时还是西非大部分地区通用的文学语言和商业语言,其使用人数多达几千万人。

尼日尔—科尔多凡语系诸语言,乃是非洲通行范围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语系。分布地区从非洲西部的塞内加尔,穿过几内亚高原,一直到东部的肯尼亚;然后向南直抵大陆南端的好望角。约有900种语言,使用人口超过4亿。这个语系分为一大一小两个很不相称的语族:一个是尼日尔—刚果语族,其使用人数约占全非洲人口的55%以上;另一个是科尔多凡语族,其使用人数还不到全非洲人口的0.05%。

尼日尔—刚果语族,一般分为6个语支:

西大西洋语支,包括43种语言,分布于塞内加尔、几内亚和塞拉利昂;曼德语支,包括26种语言,分布于马里、尼日尔、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等国;古尔语支,包括79种语言,分布于布基纳法索和加纳北部;克瓦语支,包括73种语言,分布于几内亚湾,从科特迪瓦往东,直到尼日利亚;阿达马瓦语支,包括112种语言,分布于从尼日利亚中部往东,经过喀麦隆、中非、扎伊尔北部,直达苏丹西部的大片地区;贝努埃—刚果语支,包括557种语言,比上述5个语支所包括的语言还要多,分布地区也很广,从西海岸的尼日利亚到东海岸的坦桑尼亚,再往南远至非洲大陆的最南端。班图诸语言便是这一语支中的最大语群,其使用人口约占全非洲人口的1/3。而在班图语中,最重要的是斯瓦希里语,它是一种混合语,包含有大量阿拉伯语借词(占30%)和印欧语借词。其最早的文献见于12世纪,用阿拉伯字母书写;19世纪以后,逐渐改用拉丁字母。现在,斯瓦希里语已成为东非和中非许多国家的官方语言,以及相互交往的通用语言。

尼罗—撒哈拉语系诸语言,也是非洲的一个重要语系,其通行地区:西起马里,东抵埃塞俄比亚,北自埃及,南达坦桑尼亚。大体上是在闪含语系分布区以南、尼日尔—科尔多凡语系分布区以北,只是部分地区互有交错。这个语系主要分为三个语族。沙里—尼罗语族,分布于尼罗河中上游和大湖地区北部,主要语言有努比亚语、丁卡语、努埃尔语和马赛语等。撒哈拉语族,分布于乍得湖地区和撒哈拉中部,主要语言有卡努里语、泰达语和扎加瓦语等。桑海语族,分布于尼日尔河中游,最主要的语言即桑海语,其次还有杰尔马语和登迪语等。

以上分别介绍了11种语系的情况。这11大语系涵盖了世界绝大多数地区和全球绝大多数人口(占95%以上)。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语言,也早已被纳入语言学家们的考察范围,只是对它们的系属关系和谱系分类尚未取得一致认识。现已初步分类的有:美洲印第安诸语言、古亚细亚诸语言、爱斯基摩—阿留申诸语言、澳大利亚诸语言、巴布亚诸语言和科伊桑诸语言;而且,还有一些被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语言,如巴斯克语、朝鲜语、日语和阿伊努语等。

(李毅夫)

[1] 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1—6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4页。

[3] 同上书,第94页。

[4]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63页。

[5] 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9、125页。

[6]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4页。

[8]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页。

[9]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4页。

[1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2页。

[11] 《马可波罗行纪》第2卷,第114章(全选册)。

[12] 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5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9、16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5卷,第426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

[17] 《反杜林论》,第112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4—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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