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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功臣王殷被杀

时间:2022-05-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王殷与王峻都是开国功臣。王殷当时正在邺都镇守,防御契丹。当时王殷镇守澶州,得到消息后,率先向郭威做了通报。他没有奉旨屠戮王殷全家,是一件德举,值得赞赏。以此来衡王峻与王殷,二人高下立见。郭威北上澶州抵御契丹来犯时,京师军事统由王殷负责。但这事意味着王殷已经在河北诸镇取得了管控边防军的能力,可能是事实。王殷最后被杀,更应给出具体罪证,但没有给,这就尤其不能令人信服。王殷,很可能是被冤杀的。

王殷与王峻都是开国功臣。郭威怕王殷听到王峻的消息有不安,就让王殷的儿子前往邺都,详细说明王峻之所以获罪的来龙去脉。王殷当时正在邺都镇守,防御契丹。

王殷是史弘肇的亲信,史弘肇跟郭威关系友善,隐帝刘承祐诛杀史弘肇,又想诛杀郭威时,也想顺带着杀了王殷。当时王殷镇守澶州,得到消息后,率先向郭威做了通报。这事等于救了郭威一命。

隐帝在京师派刘铢屠灭了郭威、王峻的所有家眷;又派李洪建去屠灭王殷的所有家眷,但李洪建枪口抬高一寸,只派出人去看守王殷府邸,没有下手杀戮,并且坚持供给王殷全家饮食。李洪建是后汉隐帝母亲李太后的弟弟,刘知远时曾遥领防御使。隐帝诛杀史弘肇等人后,李洪建权侍卫马步军都虞候,代理马军步军总参谋长。他没有奉旨屠戮王殷全家,是一件德举,值得赞赏。

但郭威得到天下后,抓获了刘铢、李洪建等人,虽然赦免了他们全家——与隐帝刘承祐比较,此举要仁慈得多——但还是杀掉了这两个前朝人物。王殷感念李洪建当初高抬贵手的义举,向郭威求情,要求放过李洪建。但郭威没有答应。刘铢、李洪建,显然不是一路人,李洪建没有罪,郭威杀他,实在是过于刚狠。站在历史的后面来看,郭威不分良莠,不做有罪无罪的区分,一律诉诸刑杀,这就是儒学反复讲述的——无道,不可原谅。

王殷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根据儒学“原心”(考察动机,推究本意)的意见,能够体察王殷知恩图报的士行。这不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乱世中,集体作恶,有人能恪守一点良心,就是道义沉沦中的亮色。

王峻主张剽掠京师时,也是王殷(还有郭崇威)向郭威提出了建议:停止剽掠。这件事也不是小事。王殷一言,终止了后面可能继续的作恶,挽救了不知多少京师士庶的生命财产!有人作恶,有人要求中止作恶,这就是道义担当。中国,历史,一点点的温情与祥和,在肃杀冷硬的腥风血雨中,让人看到微弱的希望,这就是道义担当在起作用。

史称自唐末五代,每至改朝换代,攻入京师或藩镇,各军部下就开始分头剽劫,无人能够禁止,连昔日王公大臣也不能幸免遭劫。这类剽劫还被美其名曰“靖市”,意思就是“平定市场”,好像素日市场并不“平定”,有赖诸军前来“平定”,以迎接新的王朝诞生。但“靖市”说得未免堂皇,故还有另一种说法,叫“夯市”。“夯”者,打砸抢掠也。这个倒是道出了大军过后的本相。

现在可以看到,王峻就是主张“靖市”或“夯市”实即“剽掠”的乱世枭雄;而王殷,不是。是否尊重私有财产,是文明与否的一道铁门限。以此来衡王峻与王殷,二人高下立见。

郭威当朝(还没有建立后周),后汉李太后临时执政,王殷被封赏为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兵的马军步军总司令。

郭威北上澶州抵御契丹来犯时,京师军事统由王殷负责。当时刘赟正在从徐州向京师赶来,准备出任后汉第三任皇帝;但郭威在滑州发生了兵变,也正在向京师赶来,准备出任后周的第一任皇帝。力量胶着的时刻,京师究竟属于谁,成为决定双方成败的一大砝码。王峻、王殷仓促中做出的决定是:派出郭崇威到宋州(今属河南商丘)去拦截刘赟,以此迎接郭威顺利进京称帝。

于是,郭威胜出。

在拥立郭威称帝的程序中,王殷与王峻一样,都立了大功。

王峻被贬商州之后,王殷得到消息,有了不安的心思。兔死狐悲的悲剧史上常见,王殷担心,很正常。

王殷对这件事的处理是:三次上表,要求放弃邺都藩帅,入朝做京官。这个姿态,就等于向郭威示好:我不要军权,我在您身边。史称郭威“疑其不诚,遣使止之”,怀疑王殷不是真心实意要这么做,派遣使者告诉他不必进京。

显然,郭威知道“入朝”等于“移镇”,也即等于解除兵权。当初石敬瑭用这招刺探过李从珂,近来,慕容彦超也用这招刺探过郭威;李从珂答应石敬瑭可以“入朝”,郭威答应过慕容彦超可以“入朝”,但这二人都反了。现在王殷也要“入朝”,答应他,是不是也要反啊?

郭威没有答应王殷“入朝”,可能就有这方面的考量。

至此,我看到的历史记录开始出现混乱。

记录中说“邺都留守、天雄节度使兼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同平章事王殷恃功专横”,所谓“专横”的案例是什么呢?说王殷在邺都,节制河北诸镇屯戍大兵时,在应该汇报朝廷,由朝廷下达正式“敕书”也即皇上的手谕文书,才能调动的军事行动时,他用“手帖”就实施了。但究竟啥事?记录中没有说。但这事意味着王殷已经在河北诸镇取得了管控边防军的能力,可能是事实。在那个不是士卒怕藩帅,而是藩帅怕士卒的“权反在下”的乱世,有效管控辖境的武装力量,并不是坏事,更不是“罪恶”。

另一件事说王殷在河北镇守期间,“多掊敛民财”,也即大量地盘剥士庶财产。这件事也没有具体记录,很模糊的一句话过去。后面只说太祖郭威听说后,不高兴,还专门给王殷写去了信件,大意说“爱卿你呀,与国家同为一体。邺都国库里已经很丰盈,你想用就用呗。害怕没有财富吗?”

没有具体的“作恶”记录,只说“专横”“掊敛”,这在史书传记中出现,不那么令人信服。王殷最后被杀,更应给出具体罪证,但没有给,这就尤其不能令人信服。所以,这类记录的混乱不是文字程序的混乱,而是义理的混乱——根据现有资料,看不出王殷获罪的直接证据。

王殷,很可能是被冤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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