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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书评家”的破灭

时间:2022-05-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泡沫书评家”的破灭“泡沫书评家”的破灭尽管是写评论性的文字而不是写新闻报道,我也非常谨慎地对待来自网上的信息源。最近一起有关书评人涉嫌严重抄袭的事件,一个多月前就已曝光于豆瓣网。他把自己的发现贴到了豆瓣上,更多的热心网友开始检索“郭某”写的众多书评、影评乃至球评,发现“郭某”几乎到了“无文不抄的程度”。“利”是第一位的,“名”是其副产品,最终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

“泡沫书评家”的破灭

“泡沫书评家”的破灭

尽管是写评论性的文字而不是写新闻报道,我也非常谨慎地对待来自网上的信息源。唯恐因评论的事实依据失实而贻笑大方。

最近一起有关书评人涉嫌严重抄袭的事件,一个多月前就已曝光于豆瓣网。但我一直处于观察状态,没有产生对此言说的冲动,其原因之一:不知其性质是否严重到确如网友所披露的那样?

今天终于从一份读书类专业媒体的电子版上读到了对这一事件的评述,才确信此事非虚也。尽管近年来有关抄袭的丑闻之多几乎超过了明星的绯闻,人们对此似也已见惯不惊,但这起抄袭事件的特别、特殊、特异,也还是让我惊诧不已。因为,某人某篇文章某部著作涉嫌抄袭,大概在这年头已经不算新闻了。但是,如果一个人居然成了“抄袭专业户”,居然靠抄袭成为“优质高产”的在权威媒体频频亮相的“著名”书评人,是不是如同“人咬狗”似的超出我们的想象?但泡沫再炫目美丽,终归要破灭。如果一个以写作为业的人,能够靠抄袭成为大家名家,而且能够长期维持其不倒的名位,此等功夫大概金庸笔下的那些神人高僧也难以做到。因此,一般抄袭者也只敢偷偷摸摸,偶尔为之,哪里敢以此为业?

前不久,豆瓣网上一个叫“李小丢”的网友,偶然发现自己的一篇影评被一个叫“郭某”的人抄了。经检索,发现抄袭者为供职某出版社的图书推广经理。他把自己的发现贴到了豆瓣上,更多的热心网友开始检索“郭某”写的众多书评、影评乃至球评,发现“郭某”几乎到了“无文不抄的程度”。该抄袭者年仅20多岁,其作品产量之高十分惊人,常常一天一篇乃至一天数篇地批量“炮制”书评、影评,其涉及领域之广,也让人感到作者简直是百科全书式的“天才神人”,有关历史哲学政治、文学的书籍以及影视等几乎她都能说得头头是道,在多个领域表现出很高的专业素质。只有仔细阅读推敲其文的人,才会发现文章因东摘西抄所产生的逻辑裂痕。文章密集地刊登在多种权威媒体的书评和影评版上。此女抄袭行为暴露后,曾私下发信向“李小丢”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退还稿酬。李则表示不要稿酬,但要她公开道歉。待到此女大规模抄袭行为被网友发现后,她立即将自己的豆瓣账号和新浪微博实名认证取消,关闭了网友对其微博评论的功能。或许,“郭某”的名字从此即从书评界蒸发了。当然,她是否会换一个名字重操旧业也未可知。

如果我们仅仅停留于对这一事件的道德谴责,实际上是无助于此类事件彻底杜绝的。或者以此来大谈文人的操守,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我认为,把一个涉世未深的郭某当作一个“文人”来看待,这本身可能就有点问题。或许,在郭某看来,写作对于她就是一种谋利的手段和工具,并不是传统文人所列为人生三不朽之一的“立言”,是为了传播思想、知识,或是为了自身获得一种创造的审美愉悦。跟这样的人谈“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无疑如同缘木求鱼、沙地掘井。她把别人的文章抄来拼凑成自己的文章拿去发表,纯粹就是利益驱动,就是为了挣更多的银子而已。“利”是第一位的,“名”是其副产品,最终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这个“利”当然不仅仅是几文稿酬,为出版社写书评推广图书,可从出版社获利;为影视公司写影评也可从影视公司获利。只是她不明白一个基本的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即使是从事物质产品制造的商人,也不能把别人生产的产品贴上自己的标签拿出去销售。更何况是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创造的“写作”,连一丁点儿“斯文”都不要就太可怕了。因此,我觉得要减少此类“丑闻”的发生,可能要从改变社会道德“情境”风气,矫正人们过于浮躁逐利的心态,以及改革学术生产和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去思考和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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