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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尼斯滕尼斯是什么?

时间:2022-05-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几乎当代的所有重要的学说都可在滕尼斯体系中发现一席之地。社会联系或社会结合的纽带的性质的问题,是滕尼斯社会学的焦点问题。在其早期讨论霍布斯思想的一部著作中,滕尼斯阐述了这一问题的理论内涵及思想来源。

滕尼斯:

滕尼斯(Tönnies,1855—1936)是德国社会学学会的创始人,他的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19)(1887)一书是德国社会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著作,他贡献了德国社会学的第一个大的综合体系。

滕尼斯博采众家,如霍布斯的自然法、孔德和斯宾塞的实证主义、叔本华的意志哲学、马克思主义、摩尔根等进化论者的人类学研究、基尔克(Gierk,1841—1921)的中世纪法研究等都是影响和启发他的思想来源,这形成了他的体系的恢宏阔大的综合特征。几乎当代的所有重要的学说都可在滕尼斯体系中发现一席之地。在这个体系中,实证主义、进化论与人文主义并存,心理主义与社会学主义、历史主义与形式主义并存,理论社会学与实用社会学并存。他对各家学说固然有所折中,但他在社会学史上的地位是其独特的理论贡献赢得的。他是第一个试图将英法的实证主义与德国思辨哲学、历史主义与生命哲学思想遗产加以综合的人,他部分突破了实证主义,为齐美尔、韦伯开辟了一条道路。较之狄尔泰的理论,滕尼斯提供了一条德国社会学发展的便捷之路。他的旨趣集中在19世纪社会学的两个主要问题上: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纽带、关系的性质;导致欧洲社会进入现时状况的发展的性质。他煞费苦心地锻造概念,力图用一种新的观点看待在资本主义的冲击下解体的先前共同体(或社区)的社会学问题,他推进了前人的研究。

社会联系或社会结合的纽带的性质的问题,是滕尼斯社会学的焦点问题。在其早期讨论霍布斯思想的一部著作中,滕尼斯阐述了这一问题的理论内涵及思想来源。他说:“霍布斯的一部分追随者在他那里寻找公社意志的绝对主权这一概念的支持……根据当时的历史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做法是与具有无限权力的君主政权相一致的。另一部分则从关于人的本性的乐观主义概念出发,甚至否定了这一新的凌驾于其他一切之上的权威;他们根本不认为公社本身是必要的,而是认为人类可能有的最大幸福可以通过社会的国家,即通过个人彼此之间平等的、双方的、可以建立也可以断绝的关系在纯粹的社会中达到。这一思想的第一位有成就的代表者是洛克。……这种观点的现实基础是以自由派立宪政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20)

滕尼斯还接受了英国法学家H·梅因(H. Maine,1822—1888)关于迄今为止的社会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地位社会到自由契的社会的运动的二分观点。梅因在其著名的《古代法》中阐述了他认为由他发现的社会进化的普遍规律之一: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个人”不断地代替了“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前进是以不同的速度完成的,有些社会在表面是停滞不前,但实际上并不是绝对停滞不前,只要经过缜密研究这些社会所提供的各种现象,就可以看到其中的古代组织是在崩溃……我们也不难看到: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究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什么关系。用以代替的关系就是“契约”。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21)

身份处在一种先赋的位置,个人的努力无助于改变这一位置。它也是一种社会制度的象征,在这种制度中,群体而非个人才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每个人都被束缚在家庭与集体的关系网络中。随着社会的进步,身份地位逐渐让位于一种契约的社会制度,其特征是个人自由、权利与义务都源于自愿的行为,而且是行使人类自由意志的结果。根据梅因的观点,一个进步的文明社会的标准是:独立的、自由的和自决的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出现。

滕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在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这本使他声誉卓著的著作中,提出了他的两种社会联系的学说。

他从人的两种意志谈起。一种来自人性自我的最深处,称之为有机的或本质的意志。本质的意志是一种整体的意志,思维过程与生命、情感及全部的人类经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另一种意志即选择的意志则是独立的。每一种意志都与不同类型的人的行动结合着:本质的意志意味着内在动机驱使的行为;选择的意志意味着与所欲达到的外在目的有关的行为。

社会关系是由这两种意志所塑造的。本质的意志产生社区(Gemeinschaft),选择的意志导致社会(Gesellschaft)。这两个概念是滕尼斯社会学体系的枢轴,其作用至少同斯宾塞的尚武社会与工业社会、涂尔干的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的概念一样重要。滕尼斯首先概述和对比了经由两种不同意志而形成的两种不同的联系和关系形式:

通过这两个术语的实际使用,我们将看到其含义的有选择的表述是基于它们在德语中彼此联想的用法。然而直到今天,在科学用语中,它们仍常常被混淆,被毫无区别地随意使用。为此,需要先作一番介绍,解释一下两个概念之间固有的区别所在。我们发现,凡是亲密的、私人的和排他的共同生活,都被理解为共同体联系的生活。而社会联系是公共生活——即世界本身。在家庭的共同体联系中,人们从一出生就与之休戚与共、祸福相连。而一个人涉足社会联系,却像到了陌生的国度。人们提醒年轻人抵制坏的社会联系,但若说坏的共同体联系就背离了这词的原义。律师或许鉴于社会联合体的法律概念而提出本国社会的说法,但是本土社区或家庭生活却对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所能够感受的人的灵魂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力。同样的,所有新婚夫妇都意识到他或她的婚姻完全是一种“生活的共同体”。而“生活的社会”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保持和享有的是与他人的社会(或公司)联系,而不是与他人的共同体联系。一个人可以成为宗教共同体的一分子;而宗教的社会联系(协会或学会)如同别的由特定目的形成的群体一样,仅当它们置身于诸多政治性组织中或表达某些理论的观点时才存在,而与宗教共同体毫无瓜葛。存在有语言的共同体、民俗的共同体、道德的共同体或信仰的共同体;与之相反的是,存在有商业的社会、旅行的社会或科学的社会。就如非常重要的商业上的社会联系(协会或公司),即使生意伙伴可能彼此熟识而存在共同体联系,但人们恐怕还是难以接受商业共同体的说法。而像“股份合资共同体”的说法会让人反感。但另一方面,对农田、森林、草原的拥有权可以形成共同体联系。夫妻之间财产上的共同体联系则不能称作财产的社会联系。如上辨析,许多区别就明显起来了。(22)

滕尼斯进而对两种类型的社会进行了详细的对比: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是社区的主要纽带,在社会中则为契约、交换与计算的关系。前者亲如一家,后者则为与单一功能联系着的角色。社会控制在社区中依据的是习惯与传统,而在社会中则依靠形式化的法律;引导社区成员行为的是信仰,在社会中则为舆论;社区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和集体财产,在社会中则为金钱和私产。与涂尔干的概念正好相反,靠本质意志建立起来的社区是有机的团结;而靠人的选择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是通过法律、权力、制度、利益的观念把关系疏远、彼此异己的个人组织起来的。尽管人们通过契约、规章发生联系,但手段与目的在本质上是相互分离的,因此社会是一种机械的团结(23)

社区与社会的这对概念中,不难看出梅因的影响,它无疑包含了社会进化的历史观点。滕尼斯拭图以这种历史的对比,说明欧洲社会在资本主义的冲击下发生的变化。在这点上,他又是追随马克思的。至少就他指出的旧的共同体的纽带已经破裂、新的社会关系正在出现、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人人追求利己的目的而以别人为手段等情况而言是如此。但他不能说明社会变化的原因,他或多或少把社会和发展视为理性不断增长的过程,由此绝对地认为其发展方向是从社区走向社会。就这点而言,他的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没有共同之处。

滕尼斯的这对概念还表现了较明显的价值倾向。他把社区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描述为亲切友好、合作和真挚友谊的关系,却忽视了情感意义上的任何消极关系和内部的冲突关系,他的描述有非历史的和理想化的缺点。但另一方面,他指出随着个人独立性、自主性的发展而导致的某些社会价值与社会有机团结的崩溃,已使个人主义社会的秩序成为一个问题。他还对没有某种社区(共同体)的精神而能有真正持续稳固的社会团结的观点表示怀疑。这是他的深刻之处,超过了自由主义一功利主义者。

滕尼斯本人总在各种场合强调他的概念不涉及真实的历史过程,是价值中立的,即绝无站在中世纪一边反对现代的动机。不管这一声明的真实性有几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的社区一社会概念也是一种类型学的方法,从而是方法论性质的概念。他认为这两种社会联系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同时存在的,纯粹的社区或社会是想象之物而非真实事物,所有真实的社会都同时具有Gemeinschaft与Gesellschaft的因素,因此将这对概念作为社会形态分类概念是不准确的,而只是社会联系、社会团结的分类概念。

分类法尽管不能被视为滕尼斯方法论的全部,但的确反映了滕尼斯的一种很重要的倾向。他认为理论或纯粹社会学的主要任务不是描述事实,而是将社会关系概念化、形式化,所形成的不是供直接观察的问题,而是思想的对象。它们是从生活情境中即从社会互动事实中抽象出来的思想产物,以便为分析社会生活极为不同的领域、无限丰富的对象以及变化不定的社会过程提供一个有条理的框架和理论说明的概念结构。当然,纯粹社会学还停留在抽象水平上,只有通过应用社会学和经验社会学我们才能接近事实。

滕尼斯的类型方法对社会学的意义是两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它的形式主义性质及缺乏划分社会关系类型的可按照社会事实确定的标准,这种分类法只能适用于描述事实而不能对事实作社会学的解释。简言之,它缺乏理论的阐释力。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分析的(与历史的相对立)社会学思想的自觉,表明社会学按其意识本身是一门分析的科学,证明社会学力图自我肯走并找到自己对社会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对象时不顾其内容特征而集中注意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形式,这一形式社会学的思想得到了齐美尔的响应和支持。

滕尼斯的类型方法对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类型说的影响是明显而重要的,涂尔干对此影响有公正的评价。这种类型学还以变化了的形式为帕克、雷德菲尔德(R. Redfield,1897—1958)和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其他社会学家所运用,宗教社会与世俗社会、民俗社会与都市社会等二分理论是与社区一社会(Gemeinschaft Gesellschaft)理论一脉相承的。

齐美尔和韦伯的巨大身影多少遮蔽了滕尼斯的光彩,但滕尼斯的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无疑是社会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有人甚至说,全部德国社会学史可以归结为滕尼斯引入的这两个概念的历史。这是夸张,但夸张也说明了滕尼斯的概念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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