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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上升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1.货币兑换管制货币的兑换管制是外汇管制的基础。各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实施汇兑限制。出口收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集中外汇收入、增加外汇收入,以保证进口需要和国际收支平衡。在进口付汇方面,实施严格外汇管理的国家,通常采用进口许可制。

三、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

1.货币兑换管制

货币的兑换管制是外汇管制的基础。所谓货币的兑换管制,是指在外汇市场上,用本国货币购买(兑换)某种外国货币,或用某种外国货币购买(兑换)本国货币的限制。货币兑换管制按范围可以分为:经常账户(包括贸易账户和非贸易账户)下的兑换管制、资本账户下的兑换管制。按对象又可分为企业用汇的管制和个人用汇的管制。一般而言,对资本账户的管制严于对经常账户的管制,对个人用汇的管制严于对企业用汇的管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初期,世界上除美国等极个别国家外,所有其他国家均实施程度不等的兑换管制。从20世纪60年代起,西欧及日本诸国开始放松兑换管制。截至1996年底,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为可兑换的货币已达118种,但大多数国家仍多少保留着某种程度的兑换管制。发展中国家中实施兑换管制,尤其是资本项目兑换管制的国家更多,管制程度也更严格。

货币自由兑换和“第8条款国”

货币兑换管制的反面是货币自由兑换。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经常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该国的货币就被列为可兑换货币。由于自由兑换的条款集中出现在基金组织协定的第8条,所以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又被称为“第8条款国”。

具体而言,自由兑换的要求集中出现在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的第2、3、4款,其内容为:(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实施汇兑限制。(2)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措施。(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的,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

2.外汇资金收入和运用的管理

(1)外汇资金收入的管理。外汇资金的收入,是指贸易出口、非贸易出口和资本输入引起的外汇收入。就管理的严格度从紧到松排列,一般依次为贸易出口、非贸易出口和资本输入。出口收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集中外汇收入、增加外汇收入,以保证进口需要和国际收支平衡。对资本输入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长期资本输入实施期限结构、投入方向等输入条件的管理,包括还款期限不宜过分集中、投入方向要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资金换市场的比重要适当、资本来源不宜过分集中在某一国家、利润的返回方式要适当等等,都是要考虑的因素。第二是对短期资本输入的管理。在这方面,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大多采取比较严厉的管制措施。

(2)外汇资金运用的管理。外汇资金的运用管理指的是,经济主体不具备自由使用外汇的资格,也不持有大量外汇,只有在与贸易和非贸易活动有关的进口付汇和资本输出时才能使用外汇。

在进口付汇方面,实施严格外汇管理的国家,通常采用进口许可制。只有获准进口,才能申请进口外汇。在资本输出的管制方面,发展中国家大多实施严格的管制,一般不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输出(或汇出)外汇资金。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趋势的出现,不少发展中国家开始积极向海外投资,以期通过直接投资来打破各种贸易壁垒,带动本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增长。拉美国家韩国、东盟各国、中国近年来的海外投资都十分活跃,这就为外汇管理和国际金融的研究带来了一个新课题。

3.汇率种类管理

汇率种类管理指实行单一汇率、双重汇率或多重汇率。一国实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称为复汇率。因此,双重汇率和多重汇率都属于复汇率范畴。复汇率按其适用对象可分为经常账户汇率和资本账户汇率,前者又称为贸易及非贸易汇率,后者又称为金融汇率。在复汇率制度下,贸易和非贸易汇率通常相对稳定;而金融汇率通常听任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对此不加干预。

实行复汇率通常是由金融秩序混乱、短期资本流动过于频繁而引起的。为了稳定进出口和物价,政府便对贸易和非贸易汇率实施干预,使其稳定在一个理想的水平。此外,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实施不同的汇率,还能起到鼓励或抑制特定商品生产和消费的效果。

复汇率按其表现形式有公开的和隐蔽的两种。隐蔽的复汇率又有多种表现形式,这里简单列举几种:第一种形式是对出口按商品类别给予不同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由此导致不同的实际汇率;或者对进口按类别课以不同的附加税,这同样导致不同的实际汇率。第二种形式是采用影子汇率。影子汇率实际上是附在不同种类进出口商品之后的一个不同的折算系数。比如,某类商品的国内平均单位生产成本是8元人民币,国外售价是1美元,官方汇率为1美元等于6元人民币,通过官方汇率只能弥补该单位产品的6元生产成本。为鼓励出口,就在该类产品的官方汇率之后附加一个1.34的折算系数(1.34×6=8.04)。这样,当该产品出口后,1美元的收入便可换到8.04元人民币。由于不同种类的进出口商品因成本不同往往具有不同的影子汇率,故影子汇率构成实际上的复汇率。复汇率的第三种隐蔽的表现形式是在两国已存在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两种汇率的条件下,对不同企业或不同的出口商品实行不同的收汇留成比例。允许企业将其留成外汇在平行市场或调剂市场上按市场汇率换成本国货币,这等于变相地给予补贴。留成比例高的企业所得变相补贴就多,留成比例低的企业所得变相补贴就少,没有留成的就得不到补贴(见表6-2)。从表6-2中可见,有多少留成比例,实际上就有多少种汇率。

表6-2 收汇留成比例与复汇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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