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清纯饮品公司机损利损案

清纯饮品公司机损利损案

时间:2023-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三 清纯饮品公司机损利损案案情介绍清纯饮品公司是一家矿泉水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是500毫升和250毫升的瓶装矿泉水,生产流程为瓶胚原料─→瓶胚─→瓶子─→装水─→封口:─→包装。被保险人投保了机损险和机损利损险。①委托外加工瓶胚成本高于被保险人自制瓶胚成本应为避免营业额减少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案例三 清纯饮品公司机损利损案

案情介绍

清纯饮品公司是一家矿泉水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是500毫升和250毫升的瓶装矿泉水,生产流程为瓶胚原料─→瓶胚─→瓶子─→装水─→封口:─→包装。2005年4月1日,清纯饮品公司注胚机热流道由于离心力原因断裂,无法继续生产,受损件运往德国修理,同时,租用德国备用部件继续生产。2005年6月1日,注胚机由于电气原因再次出险,主流道衬套破裂,受损衬套运往日本修理。由于被保险人仅有一台注胚机,使得瓶胚生产停止,直到2006年3月底注胚机修复后,瓶胚生产才恢复正常。期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被保险人通过委托外加工瓶胚维持生产(原料自行提供)。被保险人投保了机损险和机损利损险。赔偿期限为12个月,免赔额:事故发生后72小时。

事故后,被保险人索赔项目如下:

(1)设备修理费;

(2)备件租赁费;

(3)委托外加工瓶胚成本高于自制成本的损失。

案件处理

1.案件相关情况

(1)自产瓶胚产量和成本。

2004年4月—2005年3月:生产瓶胚136 000 000个。单位生产成本0.055元。

2005年4月—2006年3月:生产瓶胚113 000 000个。单位生产成本0.065元。

自产瓶胚减少数量: 136 000 000-113 000 000=2 300 000(个)。

(2)委托加工瓶胚产量和成本。

(3)营业额。

(4)发生设备租赁费用3万元。

2.关于营业额减少分析

上表显示赔偿期各月营业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增长,且出险后的各月营业额增长趋势未变,即两次机损事故未对营业额造成影响。

3.关于营业费用增加分析

(1)瓶胚生产成本分析。

2005年瓶胚产量较2004年下降2 300 000个。单位瓶胚生产成本由上年的0.055元上升到0.065元。主要是由于产量下降导致单位产品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若不出险,瓶胚产量将有所上升,单位加工成本将稍有下降,因此,按照2004年加工成本计算自行加工成本比较合理。

(2)注胚机生产能力分析。

理算师经过调查和测算认为:若不出险,由于注胚机生产能力有限,仍有部分瓶胚须通过委托外加工补充,方能满足生产需要。注胚机生产能力按连续正常生产计算: 12×25天×24小时×20 000个/小时=144 000 000个。注胚机维修手册也记载年产量在150 000 000个之内。这样,按150 000 000个计算,若不出险仍有29 000 000个瓶胚需要外加工(113 000 000+ 66 000 000-150 000 000= 29 000 000)。显然,这部分费用不属于专为避免营业额减少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不应计入营业费用增加。

(3)营业费用增加计算。

①委托外加工瓶胚成本高于被保险人自制瓶胚成本应为避免营业额减少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即:(150 000 000-113 000 000)×(0.075-0.055)= 740 000(元)。也即:(66 000 000-29 000 000)×(0.075-0.055)= 740 000(元)

②设备备件租赁费用3万元,属于专为避免营业额减少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营业费用增加=74+ 3=77(万元)

4.设备修理费被保险人可在机损险项下获得赔偿

本案评析

1.在计算营业费用增加时,应该注意营业费用增加的合理性。这里不是指增加的费用是否在“经济限度”内,而是增加的费用是否应全部由利润损失保险负责,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本案理算师非常老练,在计算外加工费用时,不是仅仅作简单的数学运算,外加工瓶胚数量乘以单位加工成本差价,而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若不出险,注胚机生产能力是否能够满足营业额增长需要。即,哪些是真正属于专为避免营业额减少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属于机损利损险应该负责的费用;哪些是属于为了满足营业额增长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属于正常的生产成本,从而避免了两者的混淆。

2.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本案理算师在自制瓶胚生产成本的核定上非常实事求是,分析了自制瓶胚单位成本提高的原因,最终以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成本作为赔偿基数,充分体现了“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出险后有关期间如未发生损失原可取得的经营结果”的保单赔偿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