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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短期借款利息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长期借款的核算一、长期借款的概述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计算与调整和本金及利息的偿还。“长期借款”账户应按借款种类、贷款单位分别“本金”和“利息调整”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概述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相比,其借款金额一般较大,偿还期限较长,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用于长期项目的建设,例如购建大型机械设备,新建、扩建厂房,兼并收购其他企业等,这些项目都需要长期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企业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往往无法满足这种资金的需求,如果等待企业内部经营积累起足够的资金,则可能会丧失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因此,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长期借款不失为一种获得长期资金的有效方式。当然,企业也可以要求股东追加投资,但相较于长期借款,股东追加投资的手续比较繁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变更注册资本,并到有关部门重新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更是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程序,还要支付手续费、佣金等不菲的发行费用,筹资成本比较高。另外,采用长期借款筹集资金,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长期借款的资金使用成本较低且操作简便。而且,举借长期借款不影响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保持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增发股票会稀释每股收益,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降低企业市场价值。此外,根据一些经验证据表明,举借长期债务可以向市场传递信号,即企业管理人员对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看好,因此选择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可以在财务杠杆的作用下,更大幅度地增加每股盈余,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二、长期借款核算应设置的主要账户

核算长期借款需应用的账户与核算短期借款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是需设置“长期借款”账户。长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计算与调整和本金及利息的偿还。

“长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在使用方法上,与“短期借款”账户的区别在于该账户不仅要核算长期借款的本金数额,还要核算长期借款的利息,而“短期借款”账户只核算借款本金,不核算借款利息。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各种长期借款本金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长期借款本金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的减少额,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果属于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不需要通过长期借款账户核算,跟短期借款的核算相同,记入“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账户应按借款种类、贷款单位分别“本金”和“利息调整”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是负债类账户,结构如图4-10所示。

图4-10 “长期借款”账户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一)利息费用处理方式

对于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式:资本化和费用化。资本化是作为资产成本的构成因素,费用化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如果可以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而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其中,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当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一般借款在借入时,通常没有特指必须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例4-17]W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9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另外在2009年7月1日又取得专门借款4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均按年支付。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办公楼于2010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4-1所示。

表4-1

单位:万元

由于W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办公楼,而且办公楼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09年、2010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09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6%+4 000×7%×6/12=260(万元)

2010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6%×6/12+

4 000×7%×6/12=200(万元)

(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09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 000×0.5%×6=75(万元)

2010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

(4)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计算如下。

公司2009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60-75=185(万元)

公司2010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00-15=185(万元)

四、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的核算包括取得借款、计提利息、支付利息和归还借款等内容。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应当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等科目,不允许资本化的计入“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或“应付利息”。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借记“长期借款”或“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18]承[例4-17],2009年有关账户的核算如下。

(1)2009年1月1日借入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 000 000

贷:长期借款20 000 000

(2)2009年1月1日支付相关款项时:

借:在建工程1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15 000 000

(3)2009年7月1日借入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40 000 000

贷:长期借款40 000 000

(4)2009年7月1日支付相关款项时:

借:在建工程2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5 000 000

(5)2009年末计算利息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1 850 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750 000

贷:应付利息2 600 000(6)2009年末支付借款利息时:借:应付利息2 600 000

贷:银行存款2 600 000

2010年度支付款项和计提利息的会计核算略。

(7)2011年1月1日长期借款到期时:

借:长期借款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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