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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以开采还是销售量计税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了从价计征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了从价计征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随后,又陆续对资源税税率和计税依据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对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2015年8月1日,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清理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的相关收费基金。

一、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温馨提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冶炼企业进口铁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233网校答案】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纳税人。根据资源税纳税人的规定,在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进口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资源税。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

【温馨提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2013年真题·判断题】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人造石油

B.已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

C.固体盐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征税范围。人造原油,已税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均不征收资源税。

三、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及有色金属矿中的稀土、钨、钼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

(1)比例税率:原油、天然气、煤炭及有色金属中的稀土、钨、钼。

(2)定额税率:其他税目。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温馨提示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温馨提示2】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温馨提示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新的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有( )。

A.原油 B.天然气

C.煤炭 D.盐

【233网校答案】AB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税率形式。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为销售额的6%~10%;煤炭的税率为销售额的2%~10%。

四、资源税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从价计征(原油、天然气、煤炭)

(1)直接销售: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温馨提示1】应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公式: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温馨提示2】价外费用的理解可参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中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温馨提示3】原煤销售额不含从港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当计入销售额纳税的有( )。

A.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

B.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D.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选项B、D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

(2)煤炭开产与加工。

①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温馨提示】公式中的“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②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③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缴纳资源税。

(3)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加工的精矿。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精矿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量×单位价格。

【温馨提示】精矿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4)应税产品销售额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视同销售的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参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中的价格确定方法——先找同类产品平均售价,后用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二)销售数量——从量计征

(1)直接销售:实际销售数量;

【2011年真题·单选题】某矿业公司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则该公司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 )。

A.实际产量 B.发货数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时的自用数量;

(3)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的数量为销售数量。

【温馨提示】纳税人将其开采的金属(除稀土、钨、钼外)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销售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5)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新的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到原煤资源税销售额的有( )。

A.收取的原煤价款

B.收取的违约金

C.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D.从港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33网校答案】A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应税销售额的认定。资源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此外,原煤销售额不含从港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新增)。

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定额税率

【温馨提示】2015年5月1日前,稀土、钨和钼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纳税人2015年5月1日前开采的原矿或加工的精矿,在2015年5月1日后销售和自用的,按从价定率办法缴纳资源税;2015年5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原矿或精矿的合同,在2015年5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从价定率办法缴纳资源税。2015年5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其所用原矿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减。

六、资源税主要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对已经缴纳资源税的岩金矿原矿经选矿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如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

(4)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5)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减征30%;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6)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减按规定税率标准的40%征收。

(7)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这两条减税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七、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2年真题·判断题】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期限

(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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