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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时间:2022-0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注册专业就近选择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工程监理企业应督促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按期接受继续教育,有责任为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的水平上,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及标准,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监理实务的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和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制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2006年9月20日颁布执行。

继续教育是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1.继续教育的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2.继续教育的内容

(1)必修课。

1)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3)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选修课。

1)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2)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3)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3.继续教育方式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经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单位实施。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注册专业就近选择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参加网络学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提出学习申请,在网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相应注册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后,打印网络学习证明,凭该证明参加专业监理协会或地方监理协会组织的测试。

注册监理工程师选择上述任何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96学时或完成申请变更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凡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和有工程管理专业或相关工程专业的高等院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专职管理人员且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甲级监理公司的总监等)占师资队伍1/3以上的,均可申请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由培训单位按工程专业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必须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均要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5.继续教育监督管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在原建设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各专业监理协会负责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地方监理协会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应督促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按期接受继续教育,有责任为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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