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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欧阳修)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信义行于君子〔2〕,而刑戮施于小人〔3〕。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六年十二月,把三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并规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结果他们全都如期自动归狱,太宗称许他们知诚守信,免于死罪。欧阳修认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标准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鲜明地表达了欧阳修顺应人情、严肃法治的政治观点。

信义行于君子〔2〕,而刑戮施于小人〔3〕。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4〕,而视死如归〔5〕,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6〕,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7〕,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8〕。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9〕,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10〕;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11〕?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12〕

【注释】

〔1〕纵囚:释放囚犯。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三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并规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时候,“纵囚来归,皆赦之。”

〔2〕信义:信用,礼义。

〔3〕刑戮:刑罚,杀戮。

〔4〕不苟幸生:不苟且侥幸地活着

〔5〕视死如归: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像回家一样。这里指为了信义,不惜牺牲生命。

〔6〕录:取,选择。大辟: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7〕难能:难以做到。

〔8〕期:希望。

〔9〕冀免:希望赦免。

〔10〕贼:揣摩,揣度。

〔11〕常:经常,长久。

〔12〕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美文共赏

据史籍记载,贞观六年,唐太宗亲自审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们回家,约定翌年秋天回来就刑。结果他们全都如期自动归狱,太宗称许他们知诚守信,免于死罪。欧阳修认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标准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最后强调这种做法不足为训,不可作为“常法”,治国必须严肃法治,“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即这是沽名钓誉的做法。鲜明地表达了欧阳修顺应人情、严肃法治的政治观点。

这篇政论文不过四五百字,但立论新颖精辟,议论深刻严密,其写作手法也很值得借鉴。其议论纵横而不支离,文字平易而有韵味,作者悉心布局,使章法跌宕绵密,文势曲折流动。每段议论不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论述,而是欲擒故纵,顿挫有致,最后以通段主旨收住。整篇结构也是如此,经过曲曲折折的议论,往往复复的辩驳,最后百川归海,结出文意,将全文推向最高潮。

本篇名句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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