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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22-12-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有利于统一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标准,有助于保证全国各地方、各部门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因此,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便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3.2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只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承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等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体现出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2.1 实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

1)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素质能力的需要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有利于统一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标准,有助于保证全国各地方、各部门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广大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向合格监理工程师的方向努力,使之早日具备国家认可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2)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需要

我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批时,对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便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工程监理企业时,主要看重的是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素质与能力;政府部门加强监理企业监督管理,便于业主选择工程监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有助于建立建设工程监理人才库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不仅把工程监理企业以内的监理人员资格确定下来,而且把工程监理企业以外已经掌握监理知识的人员的监理资格确认下来,形成蕴含于社会的监理人才库,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管人才库的建立和运行。

4)通过考试确认相关资格,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助于开拓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它是国际通用做法;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大幅度地提升了我国建设界的监理水平,而且更有利于监理工作与国际接轨。

3.2.2 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我国对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考试报名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的人员;

②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报考时,要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验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2.3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5月份进行。

2)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是对考生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水平的考察,是一种水平考试,因而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共分四科,即《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对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即:

①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②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③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

④从事监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工作人员。

3)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3.2.4 考试组织管理

根据国情,我国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管理的原则。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政策制订、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在考试前,国家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是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制订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情况。

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发布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考试公告;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加考试者的资格;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书面报告考试情况;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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