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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说,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应注意披露以下内容。但如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未遵守基本会计假设,则必须予以披露,并说明其理由。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企业在选择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时,除了遵守一般的法律规定外,还要选择与财务报表互补性强的内容进行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亦称“会计报表注释”,是会计报表的补充,由于会计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项目内容较为固定,因而只能提供有限数量的信息;同时,列入会计报表的各项信息都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因此,会计报表本身所能反映的财务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会计报表附注便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一般来说,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应注意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应披露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

2.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会计核算是基于一定的会计假设之上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一般情况下也是以基本会计假设为前提的。符合公认的基本会计假设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任何误解,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加以说明。但如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未遵守基本会计假设,则必须予以披露,并说明其理由。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其他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进行披露。一般至少应披露如表11-1所示内容。

表11-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披露内容一览表

由于会计政策在具体使用中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企业会选择最恰当的会计政策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考虑谨慎、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3个方面。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②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③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2)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②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③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应详细披露。

(3)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性质、内容、形成原因;

②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③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试点、具体更正情况。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其具体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长期待摊费用、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债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分配利润、每股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股份支付、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借款费用、租赁、终止经营、外币折算、分部报告等。

6.或有事项的说明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1)或有负债的说明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②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③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或有资产的说明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或有资产的形成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企业应当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某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重要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8.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按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企业在选择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时,除了遵守一般的法律规定外,还要选择与财务报表互补性强的内容进行披露。

9.重要资产转让及其说明

报告期内发生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的企业,应专项披露资产置换的详细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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