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5.1.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参谋长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武警河北省总队负责同志为成员。

5.1.2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抗旱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抗旱工作,拟定本省抗旱政策和制度,全面掌握全省旱情、灾情,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制定跨地区调水方案,组织领导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等相关工作。

5.1.3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抗旱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2.宣传部门:正确把握河北省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全省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4.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5.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河北省旱灾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财政部门:组织落实全省抗旱和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住建部门:协助指导全省抗旱规划制定工作。

8.交通、铁路和民航部门: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旱和抗旱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9.水利部门:归口管理全省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10.农业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1.商务部门: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2.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14.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15.供销部门:负责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16.电力部门: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抗旱用电。

17.部队、武警、人武部门:参加有关抗旱救灾工作。

5.1.4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旱职责

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省抗旱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和实施各类抗旱预案;负责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建立健全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抗旱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各地抗旱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特大干旱灾害和各地对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指示和指令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抗旱督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