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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地治理规划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水为主要侵蚀动力的称水土流失。根据土壤学家的估计,在30年内形成25毫米土层的成土速度,大约相当于1.8 t/,为侵蚀极限即侵蚀标准。国际上一般认为200~1 100 t/为土壤允许流失量范围。就是说,在允许侵蚀范围内可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超过了允许范围一定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7.4 水土流失地治理规划

任何陆地,几乎不存在绝对无侵蚀的土壤。严格地说,当其侵蚀量超过成土速度,或土壤的生产能力降低,即超过了永续利用的准则所能允许的侵蚀速度,才称为土壤侵蚀。以水为主要侵蚀动力的称水土流失。根据土壤学家的估计,在30年内形成25毫米土层的成土速度,大约相当于1.8 t/(hm2·a),为侵蚀极限即侵蚀标准。国际上一般认为200~1 100 t/(hm2·a)为土壤允许流失量范围。我国原水利电力部颁发《关于土壤侵蚀类型划分和强度分级标准的规定(试行)》中指出:“由于各流域的成土自然条件的差异,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土壤允许流失量的大小,可以从200、500、1 000 t/(hm2·a)算起,但不得小于200或超过1 000 t/(hm2·a)”。就是说,在允许侵蚀范围内可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超过了允许范围一定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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