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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发育滞后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我国土地市场从1979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时间不长,土地市场运行机制仍然存在障碍,传统的政府供地观念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发育,各方面都显得相对滞后。3.土地市场自身发育滞后,我国城市土地市场起步晚,土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没有形成完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制度。

二、土地市场发育滞后

由于我国土地市场从1979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时间不长,土地市场运行机制仍然存在障碍,传统的政府供地观念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发育,各方面都显得相对滞后。我国传统的政府供地观是把政府的公共行政权与国有产权合二为一,政府管理经济生产权,直接经营可以市场化的产权,而不是专心于公共管理以及需要由政府经营管理的具有宏观经济意义的国有产权,造成土地配置的无序。

1.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城市土地供给摆脱不了无偿、低偿的框框,即使有偿出让,绝大部分也是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土地价格确立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更多表现为一种政府行为,土地资产的价值得不到真正实现。

2.一些地方将城市用地作为政府“形象工程”,城市用地非市场化行为严重,如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不惜以零地价出让土地,使土地收益流失,也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3.土地市场自身发育滞后,我国城市土地市场起步晚,土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没有形成完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制度。表现在:

(1)政府对土地用途和农用地占用管制不严,土地定价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不够,对隐形交易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

(2)没有完全建立地价体系,基准地价不完善,没有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使土地市场难以发挥作用。

(3)地价管理制度不健全,土地交易缺乏规范、有序的环境,招标、拍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4)土地市场交易缺乏透明度,土地价格的市场信息不流畅,土地隐形市场交易现象严重,土地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土地市场的管理者、投资者、中介机构和土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都难以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国家也难以有效制定调控市场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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