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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碳汇法律制度的构建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气候变暖被国际社会列为全球十大环境问题之首。我们要认识到森林的这种碳汇功能在生态系统的众多公共服务功能中的重要作用。森林碳汇并被公认为是最为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增加森林吸收碳汇已成为“碳减排”的主要途径之一。森林碳汇在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中有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政策文件中也多次涉及,但是现行的森林法律法规中尚无“碳汇”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更无相关措施的规定。

森林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功能,它所带来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不可估量。长期以来,人们对森林所具有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将目光主要集中在森林资源所提供的经济价值上,忽视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实践中的一些举措在无意识中违背了生态平衡的规律,以致水土流失、水库受损、土壤不断沙化、旱涝灾害频发、珍稀动植物频于绝迹。我们应认识到森林首先是一个生态系统,其次才是一个木材和其他资源的系统。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是本源、第一位的,是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基础,经济以及社会功能是生态功能的派生。森林的生态功能以及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对人类可持续发展以及自然界的延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森林的功能决定着森林立法的价值取向。森林的生态功能所对应的森林立法的生态价值必然成为森林法律制度体系中本源性和基础性的价值。

近年来,气候变暖被国际社会列为全球十大环境问题之首。全球气候变化最显著的特征便是气候变暖,而导致气候变暖的元凶是“碳”。据预测,在今后百年甚至更久的时期,全球气候变暖将是一个趋势,肯定会对我们生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中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森林”,是碳在全球循环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吸收、贮存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对平衡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森林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可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释放新鲜的氧气,而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则以生物量这样的另一种形态被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这整个过程就是“汇”。我们要认识到森林的这种碳汇功能在生态系统的众多公共服务功能中的重要作用。森林的这种碳汇功能,能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水平甚至能起到降低二氧化碳浓度的作用。森林碳汇并被公认为是最为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

《京都议定书》开创性地建立了一系列旨在削减温室气体减缓成本的、创新性的合作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至2005年12月,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林业汇碳项目正式启动,从此清洁发展机制进入了实质性的项目试点和操作阶段。国际社会对森林碳汇越来越关注,鼓励各国通过造林绿化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增加森林吸收碳汇已成为“碳减排”的主要途径之一。森林碳汇在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中有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政策文件中也多次涉及,但是现行的森林法律法规中尚无“碳汇”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更无相关措施的规定。由于受立法指导思想、价值取向的制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森林碳汇功能进行规定,因而需要在对现行森林立法梳理的基础上,实现森林立法价值观的转向,把森林的生态价值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森林立法价值取向的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当前社会状况的森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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