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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察工作制度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行政企事业单位环保设施的操作与管理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台账和维修卡片,按规定每月填报运行报表。7.对设施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监察大队或建议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管理不善的按法规条款予以处罚。

附件7: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察工作制度

为管理好污染处理设施,发挥其效益,根据环保法规及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处理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性能等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和接纳污染物设施。

2.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行政企事业单位环保设施的操作与管理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台账和维修卡片,按规定每月填报运行报表。

4.对主要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其他设施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对主要设施还应重点抽查。

5.每半年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或者组织拥有设施的单位抽查。

6.锅炉除尘设施和消音装置实行年检制度,监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

7.对设施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监察大队或建议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管理不善的按法规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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