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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主体分类

时间:2024-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部门拥有合法的影响力,但缺乏迫切性,属关键利益相关者;公民是从属利益相关者,其对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一定合法性,但其掌握的权力有限,影响力较弱,紧迫性也只是一般;协同部门是指与地方党政领导的环保绩效产生形成协同作用的相关部门。

二、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主体分类

根据米切尔等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结合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的利益相关者的特点,可以把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主体分为如表5-2所示七种类型[8]

表5-2 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主体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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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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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型利益相关者

专业机构是指由测评专业人员等组成专门从事绩效测评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大专院校、研究院所、测评公司等。专业机构和专家群体是典型的蛰伏型利益相关者,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合法性与紧迫性不足;直接下属是指受测评对象直接领导或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级。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紧迫性和影响力不足,属或有利益相关者;媒体是指以报刊、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和计算机网络等为核心的大众传播媒介。媒体拥有迫切的要求,但影响力和合法性不足,属要求利益相关者。

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

监督部门是指拥有合法监督地方党政领导权力的政府以外的部门机构,如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拥有合法的影响力,但缺乏迫切性,属关键利益相关者;公民是从属利益相关者,其对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一定合法性,但其掌握的权力有限,影响力较弱,紧迫性也只是一般;协同部门是指与地方党政领导的环保绩效产生形成协同作用的相关部门。其拥有迫切性和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合法性不足,属危险利益相关者。

3.完全型利益相关者

上级领导、组织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本人的评价是政府内部评价。其迫切性、合法性和影响力都较大,属于完全型利益相关者。这些内部评价主体熟悉政府运行的规则和具有相对容易获取绩效评价所需要信息的优势,有利于其进行全面和客观的绩效评价,但由于受内部关系人影响和利益的交错性,致使其很难得出客观的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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