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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的对象

时间:2024-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各地情况来看,虽然考核对象各地略有不同,但总体上认识基本是一致,即考核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可见,各地方政府环保绩效管理者对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的对象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这有利于落实和检查地方党政领导的环保职责,全面推动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工作[1]。

一、各地方政府环保绩效管理者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的对象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

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市)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对象是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为被考核的主要对象,各成员按其分工为具体考核对象。从各地情况来看,虽然考核对象各地略有不同,但总体上认识基本是一致,即考核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

部分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在考核对象上的规定:河北省在全省实施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质为环保绩效考核)中,规定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对象是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重庆市和四川省实施的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直接将考核对象定为党政一把手,其中重庆市的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党政一把手(计划2004年将考核对象延伸至重庆市级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四川省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2003年改名为环保责任考核)将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山东省党政领导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将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可见,各地方政府环保绩效管理者对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考核的对象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这有利于落实和检查地方党政领导的环保职责,全面推动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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