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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方向及其法律定位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CDM应该追求高质量、低风险的减排活动,对各国碳市场的发展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CDM不应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的扩大,应尝试将部分减排活动和市场份额分流给其他的碳减排制度,以构建和谐的全球多元化碳减排体系。这也意味着CDM应该具备稳定、低风险的特点。在当前国际谈判僵持不下的情况下,针对CDM规则进行改革,使之更好地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并真正达到增进环境整体效益的目的,反而更切实可行。

四、改革的方向及其法律定位

2009年缔约方大会会议文件指出:“CDM发展的方向应当是规模化、高效化[37],在边学边干(learning-by-doinig)的模式中持续的改进。”[38]这种反复、迭代的指导模式和监督规则必须转向一种更积极、系统化的模式。[39]CDM是一项成本高昂的减排机制,它应当成为一个高质量、低风险、有效率的减排市场,真正为减排作出示范性的贡献,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发展思路。

未来的CDM市场,必然回归到如下的角色上:

第一,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信心基础。CDM应该追求高质量、低风险的减排活动,对各国碳市场的发展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特别是应该把更大的精力投入到方法学体系的构建上,这是整个碳市场存在的基础。CDM不应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的扩大,应尝试将部分减排活动和市场份额分流给其他的碳减排制度,以构建和谐的全球多元化碳减排体系。

第二,成为全球碳减排额度流通的基础。由于减排额随地区差异而有不同的价值和供求关系,在不同的地区需要不同的减排标准,并产生相应的减排额。CDM应当为这些不同体系间的流通提供兑换或折算的基础,担当全球“碳货币”的角色。这也意味着CDM应该具备稳定、低风险的特点。

关于改革方案的法律定位,综观历来的政策制定与法律改革,均无法做到绝对性的价值中立,往往受制于研究立场和方法。目前国际上提出了不少后京都时代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的方案。归纳起来,这些方案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以国别为基础的减排方案,指的是在国别的基础上划分减排责任的方案;这种方案大多是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由各国政府提出的,与京都机制相类似。[40]其主要设想是将具体减排任务分摊到各个国家,由各国根据本国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实施方面。但由于当前京都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因此这种减排方案招致许多发达国家的反对。以此为基础,当前出现的以国别为基础的进一步改良方案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2000年巴西依据其在《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前提出的“根据历史责任分配”这一思想,主张再次根据历史责任分配减排任务,将巴西方案予以延伸,由发达国家承担减排责任逐步延伸到发展中国家也承担一部分减排义务。[41]

2.2002年美国学者Yong-Gun Kim和Kevin A.Baumert提出了“二元强度目标”,认为设定固定排放目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可让某一国家同时制定两个排放目标,较低的下限目标为卖出目标,较高的上限目标为履约或买进目标,并在上限与下限之间设置缓冲区或安全区,以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履约风险。[42]

另一类是以行业或部门为基础、降低国别影响度的减排方案[43]。这类主要通过行业或部门减排的方式来扩大参与面和环境效力,因而越来越受到关注。京都机制下大部分发达国家所承担的减排义务都是通过国内减排或国际合作减排来实现的,所以行业为基础的方式或许更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行业减排方式主要包括跨国行业减排合作、国内行业自治减排以及国内国际双重减排三种形式。但究竟哪种方案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尚有待进一步讨论验证。

观察以上两种减排方案,本书认为,从条约的缔约方、可执行性等角度,应肯定两种类别的减排方案并没有实质性冲突,可以并存。离开国别谈行业方案,可能有其效力上的局限。“当前,南北差距在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相关法律体系也不健全,过快承担减排义务可能制约其发展。虽然发展中国家被催促‘自愿承诺’方案,但离开一国环境状况、经济实力、法律环境等具体事项权衡,委于道义上的冲动,可能最终带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损失。”[44]

依据利益均衡观,对于那些经济状况正在初级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可延续议定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规定减排义务,但应通过CDM等机制改革促使其可持续发展和减排。“而对于那些经济状况发展较快、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可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基础上,吸收各方案的优点,综合成以下改革框架:一是应允许这些国家继续利用CDM等灵活机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二是在一定条件下明确其减排责任;三是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其减排义务应明确,同时,可规定发达国家对前述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技术转让、融资借贷等方面实行特别扶持。”[45]

总的来说,随着后京都时代的来临,CDM的存在对发展中国家是有利的,它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吸引资金流入和先进减排技术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当前国际谈判僵持不下的情况下,针对CDM规则进行改革,使之更好地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并真正达到增进环境整体效益的目的,反而更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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