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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环境立法的不足和无效性是可持续发展有效管理的主要障碍之一。三是世界各国积极参与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文书的谈判和缔约,并予以有效实施。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始终都是环境保护的核心手段和措施,目的是防止环境问题的继续产生及恶化,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范围之内。

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除了有效的政府管理和政策,能够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还有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尤其应该用法制来保障政府的管理和教育说服工作的有效性。可持续发展要从思想理念变成现实,需要一系列有利于其在现实世界中获得认可的政策。法律的稳定性恰好能够满足政策稳定的基本要求。

在一系列法律体系中,环境立法是可持续发展法制建设中最重要性的工作之一,涉及大多数同发展有关的部门。环境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中关于环境的规定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和指导原则。国家可以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管理机构的组织法、处理环境纠纷的法规和程序、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目前,环境立法的不足和无效性是可持续发展有效管理的主要障碍之一。

环境法制建设包括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三个既明显又密切相关的活动领域。一是制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家政策和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的立法和组织机构制度。二是制定、颁布和实施适合国情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家的环境管理立法和制度。三是世界各国积极参与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文书的谈判和缔约,并予以有效实施。[19]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EP)认为,环境法制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政策,通过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适当的法律和管理政策、手段以及实施机制,确保环境和发展有效结合,确保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内有效实施各项国际的和国内的法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重构现有的立法和执法机构,建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适宜的立法及其实施机制,通过司法解释和决议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

总体来说,环境法制和组织机构建设有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的原则。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多重效益的统一。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始终都是环境保护的核心手段和措施,目的是防止环境问题的继续产生及恶化,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范围之内。同时对于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从立法角度保证有责任主体对其负责。这就是第三个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原则。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应有的环境责任,必须提供治理污染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技术、人员等。四是政府负责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与控制职责。五是依靠公众参与的原则。环境问题是全体人类面对的共性问题,只有在最广大公民的充分参与、支持和监督下,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

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除了环境立法和组织机构建设外,还需要强有力的环境执法。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立法较为健全,执法比较严格,处理相对公正。发展中国家则普遍存在为了经济利益而弱化环境执法的危险倾向,在执法处理上存在失当之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要求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公正有效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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