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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规定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规定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4)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④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⑤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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