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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灭火与应急救援制度比较

时间:2022-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日两国消防部门在灭火实施时都要求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中日两国都规定了消防队员的从业资格制度,相对于日本消防队员严格的从业等级制度要求,中国从业资格制度执行的还不够坚决,仍存在未通过相应资格考试上岗的现象。日本在应急救援训练内容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恐怖活动的训练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借鉴日本经验,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训练。

第三节 中日灭火与应急救援制度比较

一、灭火出动机制的比较

中日两国消防部门在灭火实施时都要求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但对于第一时间实施灭火的队伍组成有所不同。在中国,消防部门接到火警后,除非在扑救特殊类型或者重大火灾时,会同时调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一般只会调动公安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但在日本,由于消防团拥有充足的人员、精良的装备和丰富的灭火技能,消防部门接到火警后都要在通知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的同时,通知消防团协同配合,有时消防团常常是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在扑灭初始火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灭火与应急救援响应与联动机制的比较

在中国,面对大型灾害事故救援现场,需要公安、消防、驻军、武警、医疗、通信、供水、供电等多个部门协同处置,但由于缺乏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缺乏统一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能力,平时无法进行必要的合成训练和演练,各个救援力量之间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各种专业救援力量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影响了救援的效率和整体战斗力。在日本,国家制定了《大规模灾害时消防及自卫队相互协助的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国多数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签订了72小时相互援助协议,建立了跨区域防救灾机制;基本确立了消防、警察和自卫队合作机制,互相提供灾害情报,开展日常协作演习,在灾区附近的警察厅和消防厅,设置专门的联络人员,协调灾区附近的机构以及灾害现场工作;自卫队承担警察部队和消防援助队空运任务,警察确保道路畅通,如警察不在现场时,自卫队、消防队员可替代警察行使此权。

借鉴日本经验,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形成以消防为主的社会救援体系。加快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对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是一支由政府直接领导的整合多方资源的专业队伍;要明确形成“以政府应急救援队为主体、以专业救援力量为补充、以其他公共救援力量为基础”的“层次性”构架;要明确指挥机构、指挥权限、指挥层次、指挥系统以及专家智囊团。充分利用集成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中心,设立相应特服号码,以快速的信息通信网络、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先进的指挥系统和经验丰富的专家智囊团为基础,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以及不同警种、救援力量之间的“统一接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准确、快捷、有序、高效应对各种事件,真正将应急救援融为整体。

三、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比较

在中国,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组建模式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队伍发展尚不够成熟;在日本,消防团通过百余年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形成了完整的组建、管理、保障等建立和发展体系。中日两国都高度重视常规政府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增加人员和配备装备。但是,日本更加重视特殊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了多支由国家、民间、社团组织组成的灾难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可以对各地的灾难事故进行紧急救援,且设备先进、救援能力强、现场应变能力强。同时日本消防机关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抢险救援运作机制,在国内诸多灾难的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借鉴日本经验,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夯实应急救援力量。在明确消防部队的救援主体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要牵头规范地震、洪涝、台风等各类突发灾害事故救援的处置程序。结合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特点,从应急救援的出动原则、处置方法、步骤、行动规则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力量编程,明确灾害事故救援的程序,不断完善有关制度。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抢险救援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与演练,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确保能熟练使用各类抢险救援器材。要根据高层、地下、危险化学品、山岳等灭火救援需要,积极推进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处置的培训力度,扎实打造一支高度机动的化学灾害救援专业队伍。

四、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和配备的比较

在中国,普通消防队(站)的装备比较齐全,能够保障常见火灾和应急救援的任务要求,但是对处置地震、洪涝、气象、地质等特殊灾害事故的装备尚不能满足需求。对于装备的研发,由于目前专门进行新产品研发的机构和单位数量有限,且成立较晚,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投入,因此,消防装备研发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消防装备建设,不仅保障了基本事故救援需要的装备,还针对重大、复杂等特殊救援现场,配备了相应救援装备。同时政府还高度重视消防科技产品研发,经常推出用于各类消防事故救援的新产品、新技术。

借鉴日本经验,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和配备。要建立模拟各类救援的训练现场,研发应对大型现场、狭小空间等复杂现场的救援装备。同时要坚持适度超前、优化组合的思路,从精、从优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增加配备消防坦克、防化洗消车、水上救援车等特种车辆,以及侦检、破拆、堵漏、救生、警戒、照明、排烟、输转、防护等抢险救援器材和防化服、防毒衣、隔热服等先进个人防护装备。要增加配备消防直升机,充分发挥其空中优势,以有效应对地面消防车、消防员在实施高层建筑、油库等特殊场所大范围灭火和地震、泥石流等特殊环境应急救援的不足。

五、灭火与应急救援人员业务教育和训练的比较

中日两国都规定了消防队员的从业资格制度,相对于日本消防队员严格的从业等级制度要求,中国从业资格制度执行的还不够坚决,仍存在未通过相应资格考试上岗的现象。中日两国都制订了业务训练标准,但对于训练组织实施的内容、形式、结果运用和各项训练的具体动作要领等内容均存在不同。日本在应急救援训练内容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恐怖活动的训练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同时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消防队员的救援模拟训练,每年都要花费大量资金,专门建立训练场地,设置交通、地震等各类事故现场供消防队员训练。

借鉴日本经验,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训练。要广泛开展各类突发灾害救援专业训练,掌握各种特种装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要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处置的措施对策;要组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习,通过实战演习,明确任务、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参战的单位和力量,明确组织指挥和各部门的协调关系;对一些专勤抢险救援器材,要及时组织消防队员学习掌握其性能、技术参数、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维修保养知识等,而且要在实际操作上熟练掌握,多使用、多摸索,确保在执勤灭火救援工作中运用自如。要加强心理疏导训练。消防员长期面对急、难、险、重的救灾任务,有时还会遇到惨烈的救灾场面,心理上容易产生恐惧和忧郁焦躁情绪,有必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控制或消除心理上的各类问题。

六、医疗救助职能的比较

在中国,消防部门不承担医疗救助任务,但是在日本,救护完全属于消防部门的职责。日本消防队均配备了不同等级的医疗救助人员,而且其他消防队员急救知识的普及率也非常高,保障了在救援行动中能够及时、有效地抢救伤员。目前,中国正在筹建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并在江苏苏州消防支队开展了医疗急救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建立消防部门与医疗急救机构的联动机制,这样的尝试非常有必要,建议我国要广泛借鉴日本消防队实施医疗救助的成功经验,加强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现场的自救和救人的能力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将医疗救助工作明确为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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