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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时间:2022-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2014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综合定额执行;2014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在调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琼建定[2013]25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综合定额”),现予颁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定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5《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三、2014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综合定额执行;2014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在调整。

四、本综合定额的发行和解释工作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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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日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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