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费和税金清单项目及费用计取标准由国家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税法及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确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时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3.11.7。定额基价直接费为4 250 000元,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7 265 936元,工程在市区。
11.2 建筑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与管理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清单项目及费用计取标准由国家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税法及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确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时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1.规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规定的建筑工程规费以定额基价直接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标准为4.87%。
提示:费率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行按实计算。
2.税金
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3.11.7。
表3.1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
3.建筑工程规费、税金项目计价与管理案例
【例3.11.2】 根据【例1.10.2】,完成某建筑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定额基价直接费为4 250 000元,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7 265 936元,工程在市区。
表3.11.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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