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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基金项目与管理

时间:2023-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库区基金项目与管理2007年,根据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江西省开始征收库区基金,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移民机构负责对移民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市级移民机构负责对移民扶持资金20万~50万元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县级移民机构负责对移民扶持资金2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

库区基金项目与管理

【概述】

2007年,根据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江西省开始征收库区基金,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库区基金来源有:(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照国家每年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分配给各省后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37号)精神,节余资金按以下办法分配,一是中央按年度结余资金的20%预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补助支出,由各省根据本省遭受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向中央争取。二是其余80%的资金按各省移民人数和对后扶基金的贡献率进行分配,用于支持实施经批准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解决移民遗留问题。(2)本省征收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指国家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后的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综〔2008〕74号)精神,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根据其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每度电8厘钱的标准征收。为做好征收工作,原江西省移民办于2008年12月召开了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会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库区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同志及全省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形成了《江西省移民办公室关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会议纪要》(赣移函〔2008〕12号)。由于缺乏有效的征收手段,库区基金一直难以征收。2009年经江西省政府研究,授权江西省地税局代为征收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库区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支持移民科技培训和移民管理工作。

【江西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2007年2月,水利部下发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水移函〔2007〕26号)(以下简称《大纲》),江西省按照《大纲》要求,编制了《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纲要(2006~2010年)》,开始部署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原江西省移民办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程序。一是明确了规划的责任主体。按照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划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单位组织编制。二是确定了项目的申报程序。对列入本次规划、实施项目扶持的村组,要以村组为单位填报项目确定表,通过村组绝大多数群众同意,经所在行政村、乡镇、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初审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再逐级以政府名义上报到省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审核。三是确定了规划的上报程序。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完成后,以政府名义逐级上报到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审批。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复函》(发改农经〔2008〕1367号),对《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进行了批复,并提出了调整意见,据此,下发了《关于补充修订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上报2008年计划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了规划。

【年度计划与项目管理】

为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江西在实施年度计划中,以改善基础设施为重点,按照“村容村貌整洁,户户硬路相通,家家改水改厕,垃圾集中处理,民主管理规范,文化生活丰富,特色产业形成”的要求,重点安排整村推进移民示范村建设项目,打造了一批移民扶持亮点工程。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保证工作的落实,一是在年度计划项目的安排上,根据移民区的实际情况和移民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优先安排解决移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二是在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上,充分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都必须填报年度计划项目确定表,移民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县移民办都要逐级签字盖章认可,充分体现了移民群众的意愿。三是年度计划下达资金由于与规划资金差距很大,及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调整,大部分用于核定到人的移民所在村组,安排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江西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了对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要求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得到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确保项目经济可行。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移民机构负责对移民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市级移民机构负责对移民扶持资金20万~50万元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县级移民机构负责对移民扶持资金2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三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四是对项目实施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项目尽量实行招标承包,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实行公开招标,并执行社会监理制度。五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都要建档立卡,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项目完工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确定项目管护责任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能够长期发挥效用。

【主要工作成果】

2008年,江西省开始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第一个五年规划。2008~2009年中央共下达江西省结余资金33766万元,其中:2008年11962万元(含应急资金4000万元),2009年21804万元(含应急资金9000万元),已全部批复下达。2008~2009年,通过重点投入,江西共建设整村推进移民示范村项目488个,安排资金10846万元。通过修建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整治、改水改厕、村庄绿化等项目的实施,移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使很多移民示范村都成为当地的亮点村。扶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600多个,极大地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行路难得到了缓解,水利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的目标。扶持生产开发项目338个,安排资金1328万元,发展了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种养项目,增强了移民的造血功能,使移民人均收入由2006年的1700元提高到2009年的3300元,部分移民赶上和超过了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安排资金1366万元,扶持移民培训518期,提高了移民的生产技能,拓宽了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和发展生产的途径。共安排应急补助资金13000万元,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冰雪灾害、洪涝灾害恢复重建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保证了水毁项目及时抢通和修复。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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