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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5个专业计价定额,以及配套使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关于颁发《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宁建标字[2008]第14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等国家标准、规范和全国统一定额以及相关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经审定,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5个专业计价定额,以及配套使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本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也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可以用于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也可以用于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

凡2008年10月1日以后新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计价依据,此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计价依据施行前颁发的我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以及配套执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定额自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本计价依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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