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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大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建立健全民生保障的长效机制。

宁党发〔2009〕34号

财政是党和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实现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财政保障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财政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区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全面建设和谐宁夏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具有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科学发展意识,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认真做好财税调控和收支管理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大机遇,发挥好财政政策和公共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支持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夯实财源基础。

(一)扩大政府性投资规模

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工业基地、重点交通项目、生态项目和沿黄城市带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切实抓好中央新增投资、专项资金、财力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的争取和落实工作,提升财政综合实力。健全机制,注重引导,调动银行信贷资金、政府信用贷款和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拓宽建设发展资金渠道。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进一步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远近结合,既立足当前保增长,又着眼长远调结构。集中资金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到2012年,各级政府工业技改投入年均增长要保持在15%以上。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完善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稳步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

(三)大力支持“三农”

持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稳步提高“三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继续完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引导、社会主动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新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与信贷、农业保险等资金的有效组合,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持“三个农业示范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积极促进内需增长

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强企业扩大投资的能力。逐步清理和取消不适宜、不合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农民现金收入,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行家电下乡补贴,开展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定和增强居民的消费预期。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市县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民生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大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建立健全民生保障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每年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稽核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二)严格预算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严谨、合理规范地编制地方预算,确保财政收入和法定支出的合理增长,确保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政权运转等必需支出,不得在预算编制中留下“硬缺口”。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编制虚假项目套取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作用,擅自超编人员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擅自增设的机构不得纳人预算保障范围。预算内资金审批,坚持分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不多头审批,财政部门严格按制度办事。狠抓财政支出进度,做到早安排、早下达、早实施、早完成,不误农时、不误执行、不误工期、不误决策,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和均衡性。

(三)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推进贴息担保、以奖代补、注入国家资本金等行之有效的财政理财机制创新,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等市场运作方式,切实解决专项资金设置过多、重复交叉、使用分散等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加大整合政府财政资源力度,统筹运用好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特别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方式改革,总结“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缓解贫困农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严禁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制定完善一般性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增长幅度,特别是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网络建设等经费的增长。除党委、政府决定举办的大型庆典活动外,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财政不安排经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财政收入是地方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各地要切实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依法征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1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保持在年均增长15%以上。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应收尽收。支持税务部门做好社保基金的征收工作。同时,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做到该收的要收、该减的要减、该免的要免。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和效率。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拓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领域,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特许经营权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的统筹调控力度。

(三)创新财政增收奖励机制

改进、完善税收增长奖励办法和税收贡献地转移支付办法,做到公平与效率相衔接,激励与补助相结合,充分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狠抓增收的积极性。对进入西部“百强”县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广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带动各方面更多资金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加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的组织征收,严格收入预算约束,强化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树立协同理财治税的理念,建立组织财政收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在财政收入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收入平稳快速增长。在当前金融危机日渐严重的情况下,各地要密切关注国家调控政策、经济发展变化对本地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增收措施,防止财政收入出现大起大落。

五、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一)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自治区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适当统一自治区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步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适度提标、适度扩面、远近结合、突出导向”的原则,将市县财政保障提升到“保民生”的层次,不断提高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发挥就地管理和服务的优势。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拓展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内涵和外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不断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已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转移支付因素和权重。完善市县财力差异控制机制,改革自治区以下财力分配。

(三)推进财政预算支出改革

加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推进力度,将部门预算改革延伸到基层单位,确保到2011年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三财”管理,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制定行政单位设备配备标准,规范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普查,制定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办法,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行政事业资产共享共用新机制。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借贷规模,落实还贷责任。完善政府债务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并及时化解债务风险,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巩固化解乡镇债务和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成果,严控县以上债务、高校债务、医院债务,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各市县都要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化解各种显性和隐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六)加强财政监督

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要强化财政监督,加强财政政策、项目资金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六、提高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

财政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涉及范围广、原则性强、触动利益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和谐宁夏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党和政府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驾驭财政工作的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支的关系,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工作规律,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集中财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面对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信心,充分估计,积极应对,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支持财政部门依法理财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财政改革,经常听取财政部门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财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依法维护财税工作秩序。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财政改革中触及利益调整,要从全局的角度去体谅和支持。

(三)加强财政部门自身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加强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勤政廉政、激情谋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执行力。要以效能建设为中心,着力提高财政分配活动的公开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干事,干干净净理财,打造“阳光财政”。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决定,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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