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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为了能够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11.1.5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项目设计是根据项目决策已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通过工程设计使其具体化。设计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工艺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设备是否配套、结构是否安全可靠等,都将决定着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因此,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1.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准入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对设计文件的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在不知道地基承载力情况下不得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否则一旦地基承载力情况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基础尺寸、配筋等都要修改,甚至基础选型也要改变,这将给设计文件增添很多工作量,造成工作的反复,继而影响设计的质量。因此先勘察后设计一直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做法,也是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4.所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设计文件技术交底的义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又称为技术交底)。技术交低,是在施工开始前,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开会,首先由设计人员就施工设计图上有关技术问题,向施工技术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代、协商及作出说明。然后,施工技术人员就施工图的一些技术问题向设计人员进行询问、落实解决办法。技术交底会上确定的相关技术问题、处理办法等,应作出详细记录,经有关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后,在施工图中执行,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义务

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源于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质量,也可能源于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能够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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