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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应对质量事故的调(勘)查及处理情况,形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查记录》,并存档。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在交付使用后,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且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基本情况,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应对质量事故的调(勘)查及处理情况,形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查记录》,并存档。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填写样式见表2-4。

表2-4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勘查记录(表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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