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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可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三大类。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消防设备及联动控制设备,采用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两种方式,各消防设备工作状态的反馈信号,集中显示在消防控制室的监视器或总控制台上,以便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控与管理,其控制原理如所示。

第一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火灾的早期预报主要是通过安装在保护现场的火灾探测器感知火灾发生时燃烧所产生的火焰、热量和烟雾等特性而实现的。其报警过程大致为:当火场参数超过某一给定阀值时,火灾探测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该信号经过连接导线传送至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火灾发生的部位,以通知消防值班人员做出反应,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其工作原理上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报警装置、警报装置和电源四部分组成(如图10-1-1所示),设置在建筑物内能够早期通报火灾,便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火灾的自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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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组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可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三大类。

(一)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消防设备及联动控制设备,采用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两种方式,各消防设备工作状态的反馈信号,集中显示在消防控制室的监视器或总控制台上,以便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控与管理,其控制原理如(图10-1-2)所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探测区域可多达数百甚至上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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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示意图

(二)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在由专人值班的房间或消防值班室内,或将它的输出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有助于建筑物内整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监控和统一管理,其控制原理如(图10-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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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3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示意图

(三)区域报警系统

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时,其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三台,因为未设集中报警控制器,当火灾报警区域过多而又分散时就不便于集中监控与管理。其控制原理如(图10-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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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4 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示意图

以上三种系统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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