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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创新研究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强化资金拨付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资金使用效率跟踪评价,减少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分割管理、地方截留、资金挪用等损害生态移民利益的行为发生。财政转移支付是当前我国政府最主要的生态补偿途径。因此,创新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中央财政直达高原区县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专门账户,并设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督导专员,减少中间拨付环节,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管理与政策框架

设立中央、地方各级生态补偿资金专户,减少中间管理环节,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同时,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强化资金拨付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资金使用效率跟踪评价,减少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分割管理、地方截留、资金挪用等损害生态移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制定《高原生态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严格规定高原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挤占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管理。主管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

(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创新

财政转移支付是当前我国政府最主要的生态补偿途径。我国财政部制定的《200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支出项目约10项。财政转移支付具有资金来源稳定、启动容易、见效快的优点,但也存在体制不够灵活、运行和管理成本较高、部门分割严重、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等缺点。因此,创新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中央财政直达高原区县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专门账户,并设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督导专员,减少中间拨付环节,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三)生态税收补偿政策创新

尽快制订高原区生态补偿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发、占用、使用高原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所征收的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等作为高原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全额反哺移民。同时,建立高原生态移民发展替代产业激励机制,并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通过税费减免,增强移民发展替代产业的积极性,增加移民经济收入,实现生产自救和脱贫致富。

(四)社会化补偿政策的拓展

保护高原区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针对高原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新的生态补偿基金,如草原生态保护基金、人工草地建设基金、休牧禁牧补偿基金等。基金来源以国家财政补贴为主,社会捐赠和受益企业补偿为辅。具体运作模式可参照中央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筹措方式实施多元化和社会化管理模式,也可以通过发行高原生态保护国债、民间生态保护彩票等形式,募集社会资金,走全民补偿高原生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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