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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做法和经验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及其推广应用是浙江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环。本节将对浙江省首台(套)设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介绍。浙江省对重大成套设备的保费补偿为年度保费的80%,根据2年来浙江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综合考量了企业反馈、专项资金使用、试点工作推进进度等情况后,国家同样采用了年度保费80%的补偿标准。目前浙江省试点工作涵盖到的省内企业仅有200家左右,覆盖面较窄。
设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做法和经验_2015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及其推广应用是浙江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环。2013年开始,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目前,浙江省的3项重要经验被吸纳进国家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中。本节将对浙江省首台(套)设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介绍。

一、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做法

近年来,鉴于市场对装备首台(套)产品的掣肘,建立国产首台(套)设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呼声日渐提高,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首台(套)保险大市场,为国产设备的市场推广提供保障,实现装备制造业全面提升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从国家到省里多个重要文件中都提到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但是如何建立却没有前人经验可循。浙江省经信委从2011年着手开展首台(套)保险补偿调研,为建立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积累了大量资料,并于2013年与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共同启动浙江省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浙江省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保费补贴标准高。本次试点工作的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对重大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的首台(套)设备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首年度保险费80%的补贴;对单台(套)设备生产企业的前50台(套)设备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首年度保险费50%的补贴。

二是保费补贴审核流程便捷。本次试点工作采取企业向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投保,后者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有关部门,最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相应补贴额度,申报审核流程更加简便、快捷。

三是试点对象针对性强。此次试点工作覆盖的企业为2011年之后获得过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有效地控制了试点工作的风险。

二、浙江省经验助推全国性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出台

2015年初,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和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有三项重要经验被吸纳进入此次国家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中。

一是部门合作模式。浙江省采取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合作开展试点工作,省经信委负责保险补偿范围的界定、省财政厅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测算、省保监局负责保险公司组织管理等工作,国家采用相同的三部委合作模式。

二是险种设计。浙江省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将装备企业的需求与保险公司的能力进行了综合考量,推出了首台(套)产品责任险和首台(套)产品质量险两个险种。此次国家三部委基于浙江省经验提出了险种设计方案,最终推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是对浙江省经验的完善和深化。

三是保险补偿标准确定。浙江省对重大成套设备的保费补偿为年度保费的80%,根据2年来浙江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综合考量了企业反馈、专项资金使用、试点工作推进进度等情况后,国家同样采用了年度保费80%的补偿标准。此外,针对重大成套装备安装调试周期长的特点,浙江省将原1年期的保险补助时限延长到最高不超过3年,得到了投保企业和承保单位的积极响应,我们将有关经验总结报送给国家三部委后,据此,在此次出台的国家试点工作细则中同样规定“保险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浙江省在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的经验被国家三部委借鉴,充分体现了勇于创新、讲求时效的浙江精神,是浙江省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创造制度红利的大胆尝试。

三、下一步推进首台(套)设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工作

(一)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完善浙江省机制

一是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保险业务,形成供方市场的合理竞争。在2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省保监局进行摸底,全省共有25家保险公司可以开展首台(套)保险业务。省经信委和省保监局正在积极与这些保险公司对接,鼓励其开展首台(套)保险业务,一方面可以多家保险公司形成保体承保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营造保险公司间健康的竞争关系。条件成熟时可引入外资保险公司,为首台(套)生产企业提供高效、高质、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最终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成为成熟的、市场化运作的商业险种。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市场调研,创新保险产品,合理制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针对不同类型的首台(套)产品设计差异化的保险方案,不断满足不同企业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三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补偿覆盖面。目前浙江省试点工作涵盖到的省内企业仅有200家左右,覆盖面较窄。对于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应积极申报国家补贴;对于不在工信部目录中,但是浙江省特色优势的单机和高端零部件产品,鼓励其享受浙江省补贴政策。通过国家和省级两次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扩大企业受惠面。

(二)探索设立首台(套)保险赔付补偿制度

针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高的问题,要真正让市场起到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政府在市场机制中有所作为,建立起既鼓励企业投保又保障保险公司利益的市场化的长效政策机制。建议加快研究制定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保险赔付补偿制度,在首台(套)产品保费补贴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对保险公司巨额赔付的补偿。当首台(套)保险业务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由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偿,以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保证首台(套)保险业务的长期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手段,由省经信委组织对全省经信系统进行专门培训,讲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由省保监局向保险公司进行宣传,提高保险公司对政策的知晓度;由保险公司面向企业开展宣传路演。此外,可通过各地经信委(局)与保险公司在省内的各分支机构通力合作,对重点企业进行定向宣传。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扩大首台(套)保险的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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