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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下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分项工程应纳税额应等于对应分项工程的销项税额减去该项的进项税额。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各占 55%和 45%进行分配。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水利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与原工程计价基本相同,只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更多一些。最后,可以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是可行的。

一、增值税下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构成

(一)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构成公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1)将综合单价定义为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现行计价规范对综合单价的定义为不包含规费和税金的非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照理解,全费用综合单价应该是包括工程造价全部构成要素的单价,即增值税下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构成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附加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应纳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二)现行综合单价转化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法及步骤

将现行综合单价转换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就是按照现行综合单价构成的组成内容,依据增值税的计税要求,逐一计算对应分项工程的全费用构成内容,在原有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增加规费和税金(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使其变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具体做法仍以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可按照以下步骤:

1.人、材、机、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原定额水平保持不变。

2.新增规费,按照对应项目所用到的定额子目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用(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规定计取方法)计取,计入对应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3.新增税金,这里构成全费用的税金包含了应纳税额及其附加税额。分项工程应纳税额应等于对应分项工程的销项税额减去该项的进项税额。将各分项除税后的所有费用相加再乘以销项税率(11%)得到销项税额,然后将该分项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求和后进行抵扣,得到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再乘以附加税率,从而得到应纳附加税。在计算各分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时候,就需要将各分项原单价的构成要素逐一进行分析抵扣:

(1)人工费:不抵扣。

(2)材料费:按照原综合单价中材料组成的品种或类型,逐一按照对应的进项税率进行抵扣,求得进项税的金额和抵扣后剩余的材料费金额。

(3)机械费:按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各占50%考虑,即机械费的50%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7%)进行抵扣。

(4)综合费:综合费是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之和。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各占 55%和 45%进行分配。其中利润不抵扣,企业管理费按其费用的7%为基数进行进项税抵扣。按照上述全费用综合单价转换的方法及步骤,可推导出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综合费(不除税)=应纳增值税+应纳附加税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不除税)+机械费(不除税)

二、基于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水利安装工程费用计算与推导

增值税下全费用综合单价与现行综合单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规费和税金的计入,同时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税金应为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水利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与原工程计价基本相同,只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更多一些。

三、基于全费用综合单价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实例工程造价计算

在理论分析基础上,通过对前述实例工程(成都市某大学教职工住宅楼)进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计价分析,按照以上造价形成公式,再结合现行清单计价模式,对该实例工程进行重新计算。

首先,本章对增值税下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构成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前述章节对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的计算方法,推导出将现行综合单价转化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法与步骤,同时用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分项工程实例进行了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转化测算。其次,利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的原理,推导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的水利安装工程费的形成与计算公式。再次,利用推导的方法,又将本研究所用到的成都市某大学教职工住宅楼实例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的测算与验证,得到的结果和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下的结果完全一致。最后,可以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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