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在发生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乱,使人们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应急预案的制定,首先必须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相结合,特别是与这些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失效可能导致的后果相适应,还要考虑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的伤害和损失。
1.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订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的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 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施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
3.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其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办法。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应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7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负责制定与解释应急预案的部门。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2)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①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
②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4)预防与预警。
①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②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①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②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③确定24h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④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⑤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应急处置。
①响应分级。针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②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③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的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3)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①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②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③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④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①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②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①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③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4)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①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②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③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④现场自救和互救的注意事项;
⑤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的注意事项;
⑥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⑦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应急预案的评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2)应急预案的备案。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3)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③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④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⑥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⑦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4)奖惩。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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