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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通用职责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各自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形成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齐全性。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或发生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用职责也称基本职责,主要有以下5条: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各自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资料组卷与资料份数应符合规定。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形成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齐全性。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或发生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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